李维华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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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李维华老局长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 光荣的抗日老战士
沈阳铁路局原副局长 局老战士协会副理事长 局机关老协理事长
李维华同志逝世
李维华同志遗体11月28日在北京八宝山火化
局领导李铁城专程赴京送别
【GFYW通讯社报道】
局老战士协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光荣的抗日老战士、沈阳铁路局原副局长、局老战士协会副理事长、局机关老战士协会理事长李维华同志,于2010年11月26日2时58分在北京病逝,享年92岁。
李维华同志,河北隆平人,1918年12月生,1938年2月参加革命,193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本村自卫队中队长兼政治指导员,隆平县二区、县抗日青年救国会宣传干事;1939年10月调任隆宁边区战委会副主任兼组织部部长;1940年4月宁南抗日县政府成立,先后担任县政府财政科主任科员、科长;1942年1月起,先后担任冀南军区第二军分区宁南县敌工站副站长、站长;1944年6月任宁南抗日县政府代县长兼县游击大队队长,1945年6月任县长兼县大队队长;1946年2月调冀南区党委党校学习并先后担任学习小组组长,冀南行署干校队主任兼党分总支书记。1950年2月调入北京铁路公安分处任科长。1950年10月调天津铁路局政训班,任主任兼支部书记。1953年1月任天津铁路公安分处分处长、分局党委委员。1954年10月到东北学习中长铁路先进经验,历任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客运处代处长、处长,局机关党委委员,丹东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工委书记。1959年1月任沈阳铁路局党委办公室主任,8月任党委常委、秘书长;1961年11月任副局长;1962年3月任局政治部副主任。“文革”中受到严重迫害。1977年11月任沈阳机务段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4月调回路局临时担任局安全月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安全工作。1981年5月任沈阳铁路局副局长。1985年2月离职休养。
李维华同志是局老战士协会资深领导人之一。1980年9月,他当选局老战士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986年5月,任局老协第二届理事会理事。1995年6月,任局老协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2000年7月,任局老协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李维华同志是局机关老战士协会主要领导人之一。曾任局机关老协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第五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2000年9月,任局机关老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长,并在局机关老协第七次会员大会上做工作报告。
李维华同志于2005年荣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2003年9月,他老人家不顾高龄,不辞辛劳,以极大的毅力和顽强精神,满怀激情,奋笔疾书,亲自撰写了回忆录《抗日锄奸在宁南》。
李维华同志遗体于11月28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铁道部政治部、铁道部离退休干部局、中国铁路老战士协会、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党委、沈阳铁路局工会、沈阳铁路局团委、局办(党办)、局人事处(组织部)、局机关党委、局安监室、局劳卫处、局离退休处(老干部部)、局老战士协会、局关工委等送了花圈。局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局老协副理事长李铁城率梁景岩(局离退处处长、局老协秘书长)、刘建华(局人事处副处长)、周健(局医保办主任)、梁海平(局办副主任)、郭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等专程赴京,为李维华老局长送别。他们对老人家的不幸逝世深表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李维华同志永垂不朽!

李维华同志(中)在局老协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上

李维华同志(前排右二)与老协战友合影

李维华同志(前排右一)出席机关老协第六次会员大会

李维华同志(前排左四)出席老协会议

李维华同志(前排左一)参加机关老战士活动

李维华同志(右)与孙鋆同志在一起

李维华同志在局老协三届二次理事会议上

李维华同志(二排右三)出席北方六局老协首次片会
(摄影 高春林   刻录 王志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