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离婚调解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之——协议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37:23
发表于2010-11-24 22:25:06   点击数:40  [加入我的收藏]1665
在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不能谅解,双方矛盾激化到不能调和的程度,而这种状态又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一般是很难再调解和好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男女双方都坚持离婚,有的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为了惩罚和报复对方却拒不同意离婚,有的对财产分割意见分歧很大,有的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分歧很大。对于上述基于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和平解决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有离婚调解经验的律师积极参与,从中调和,平息分歧、化解矛盾和对立,最终和平解除对于双方已经是煎熬的婚姻,进而让双方及各自家庭恢复平静,最大限度减小对其他家庭成员和子女的伤害,此后双方还能及早安排和重新进入一段新的生活甚或一段新的感情。
一、协议离婚存在调解的基础。
(1)夫妻一般都有感情基础。在现代结婚自由的法律制度下,没有一点感情的男女双方也不可能步入婚姻殿堂。过错方再不好,再不忠,再野蛮,再不尽人情,也无法磨灭双方曾经的热恋、温存、爱护、体贴和关怀。夫妻一定是曾经最亲密的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再恶毒的人对曾经最亲密的人也会手下留情,这是人的本性,只是有时善良的本性会受自己内心阴暗思想、他人言语、或者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一时泯灭,但善良本性并非是不可复活的,调解律师的主要工作,也正是要挖掘、突显和借用这种人的本性。
(2)夫妻一般都有较长时间共同生活的经历。共同生活中必然有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创财富、共享快乐、共渡难关、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经历,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看似简单的默契,一次很小的付出,都会在对方心中留下无限美好的回忆。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间的恩情和时间是一定成正比的。
(3)子女是化解矛盾的催化剂。夫妻婚生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亲骨肉,哪个母亲和父亲不疼自己的亲生孩子呢?离婚已经无形中伤害了孩子,有时伤得还很重,无论离婚双方如何想办法去避免,这种伤害还会向纵深发展,这是许许多多社会调查资料已经证实的。既然伤害是必然的,不能彻底消除的,离婚双方的最大心愿必然就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小这种伤害,而双方为了财产、抚养权和离婚与否等问题上激愤不已、互不相让、唇枪舌战、相互攻击,甚至不惜利用子女来作为攻击对方的工具和手段,只会加大、加重、加深对子女幼小心灵的伤害。一般来说,并非离婚双方不想保护子女,往往是他们都没有或者缺乏这种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可以在离婚后尽量弥补。科学研究表明,人心理的阴影想去掉或者抹平是很难的,人心理阴影叠加后就容易引发心理障碍或者心理疾病。人感冒了吃点药就能好,顶着不吃药过一周也很容易就能康复,但心理的障碍或者疾病却是顽疾,表症不明显,有的甚至让人难以觉查,调理起来更是困难重重,治疗期很长,治疗效果又慢又差,被治疗的人很多更是抵触治疗,但它要是真的发起病来后果却是非常可怕的。这些其实都需要一个有经验的专业第三方去释明和提醒,避免离婚双方的过激行为,合理和适当地保护纯洁无暇的孩子。
(4)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能引发对方的感恩之心。这种贡献包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贡献、对家庭生活的贡献(家务)、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贡献(如对双方老人的赡养)、对双方亲属关系的贡献、对婚生子女的抚养照顾等等。有贡献就理应有收获,有付出就理应有回报,这是通行世界的真理。
二、协议离婚存在调解的障碍。
(1)一方过错不可原谅。比如一方存在第三者、婚外情或者严重虐待己方父母等情形,过错方不肯认错,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破罐破摔、甚至变本加厉进行语言反击,使矛盾升级,加剧了双方对抗情绪。再冷静、再理智的人面对这种重大感情波折,也难以平静下来,怨恨和愤怒压倒一切地充满心头,这时出现一个对方的调解代言律师,很可能律师就会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出气筒”。
(2)一方行为不尽人情。感情出现裂痕以后,一方不顾一切地转移财产、不见对方、不接对方电话,为争夺抚养权将孩子藏起来,采取过激方式侦查对方婚外情,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屡屡辱骂殴打对方,为了泄愤不顾场合公开对方少有人知的丑事或者隐私,如此种种,都会将双方矛盾升级,让双方敌对甚至仇恨起来,这些行为无疑会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好朋友所起的负面作用。夫妻双方濒临离婚,父母亲人往往会给双方出各种各样的主意,其主观目的当然也是为了双方着想,只是有些主意太过自私,太过无情,如果相对公平地也为对方想想,为了他们共同的小孩子想想,为了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关系想想,就不会出那些损人不利己的馊主意了。其实为了钱争来争去即使得到了,其实也是失去了,得到了利益,失去了人情,也带来了仇怨。因此建议天下父母亲人及朋友对待夫妻离婚的事尽量献忠言,讲人情,说道理,劝礼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对离婚双方都有好处。
三、调解律师居中调解的必要性。
有人说,夫妻离婚后只能是仇人,再无情义可言。笔者认为,此言差矣!协议离婚的双方一般不会变成仇人,实践证明,公平和理性的协议有时在日后反而会成为双方相互怜悯甚至“感恩”的理由。有很多鲜活的例子可以证实,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谦让对方,对方及对方的朋友和亲人终究会有一个公正的评价,对方也会从开始的怨恨慢慢变成理解,从理解慢慢变成同情,由同情慢慢变成感恩,在将来的某一天谦让方遇到较大困难的时候,对方往往也能无私地伸出援手,比谦让方的任何亲人和朋友更大方、更果断、更不求回报。人是感情动物,在没有爱情存在的情况下,夫妻恩情、友情、亲情在关键时候依然能够发挥它应有的并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协议离婚还能避免离婚双方矛盾升级和过激。因为离婚纠纷处理不当,一方采取转移财产、藏匿孩子、不实的语言攻击,往往会让对方情绪更加激动,从而引发侵权、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案例也是不胜枚举,最后一方身受重伤,另一方身陷囹圄,哪一方是胜利者呢?
协议离婚能让“大家庭”和谐,减小对子女的伤害。任何一对夫妻的离婚都会牵动双方的大家庭,包括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等。如果双方因为离婚纠纷打得不可开交,鸡犬不宁,那么双方的兄弟姐妹,更担心的是双方年迈的父母,岂能心安?双方如果有子女,恐怕受伤害更大!
综上,如果双方感情真的无法挽回,到了不得不离的地步,奉劝双方都拿出足够的诚意、以最大的克制,借助专业的婚姻律师与对方进行调解,切莫让矛盾激化和升级。让专业婚姻律师调解与让普通的第三方调解有何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专业的婚姻律师通晓婚姻方面的全部法律和法律精神,知悉关于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能知道双方该怎么做,进而知道调解的方向和回旋的可能,这是普通调解人所办不到的。另外,专业婚姻律师常年做离婚协议的调解工作,经验丰富,遇到各种障碍知道如何解决和如何应对,大大增加离婚调解的成功率。
四、调解律师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1)打恩情牌。“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是公认的名言,也是几千年来人们总结下来的真理,一时的矛盾、冲突和怨恨无法埋没这种业已存在的恩情,冲动和仇恨可以暂时占上风,但在恩情的作用下,冲动和仇恨会显得不堪一击,就看调解律师如何能够巧妙合理地运用了。
(2)打亲情牌。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男方、女方与对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已经结下深深的亲友之情,在长期的交往中,他们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亲情的作用下,他们早已把他(或她)当成自己人,一方只能在血缘关系的远近上占上风,但在公义和亲情上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内心都会有一座天平,在“自己人”思想的感召下他们会不断换位思考、不断诱发同情之心,进而产生一个近乎公正的评断。律师调解,如果需要,亲情牌作用不可小视。
(3)利害关系牌。如果一定相持到法庭上唇枪舌战、“斗智斗勇”,大家知道法律程序是漫长的,漫长的对立会逐渐消磨双方已经严重弱化的“恩情”和“亲情”,最后官司打完了,可能双方会变成真正的“敌人”。无论财产谁得的多,双方首先失去的是一年两年的煎熬,浪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少了多少享用快乐的时光,远离多少畅快的欢声笑语。这些煎熬不仅仅专属于双方,还包括双方的老父亲老母亲、一切关心他们的亲人和朋友。而最大的受害者当属他们的子女无疑,幼小的心灵,天真的头脑,本该和同龄人一样享用健全和睦的家庭温暖,可是,因为他们互不相让“执着”的“持久战”,他们的子女不可避免、无辜地被殃及。他们心理的不健全,心头挥之不去的阴霾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4)打法律牌。这是律师最擅长使用,也是最有说服力的一张牌。律师的意见都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律师不但不担心,反而更希望对方也找律师,用事实和法律去面对面,在法律评判的基础上,再作调解,难度要降低很多,在法律面前,无理一方也会低下高昂的头。
(5)打道德牌。对于感情出轨,存在过错的一方,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应给予另一方更多的善待。法律也规定了重大过错的损害赔偿,对一般过错虽没有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但从道德意义上,从情理上,过错方也理应礼让无过错方。
(6)打因果关系牌。法律上有因果关系,道德上有因果关系,伦理上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循环往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对自己曾经最亲密的人不好,对自己的亲人可能好吗?对周围的同事、朋友可能好吗?对周围的人不好,周围的人对你也不会好,你最强的时候可能大多是别人有求于你,但在你衰落的时候、年老无助的时候,谁会去帮你呢?古代有个吝啬鬼老的时候攒了万贯家财,去世的时候,满屋的家财被抢光,却无人将他埋葬。
专业的婚姻律师都善于利用法律、道德、情理、利害关系、因果关系,借助亲情和恩情来调解离婚案件,在离婚率奇高的今天,在不和谐的离婚纠纷当中不断追求协议离婚的和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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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罗春利律师
20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