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账新计虚增费用 自作聪明逃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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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6.11   黄进 黄敏 赵安林
■黄进黄敏
本报记者赵安林
近日,贵州省兴义市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属于本年度的陈年费用重复入账,冲减了本年度的利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被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定为逃税,并处以1倍罚款。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兴义市煤焦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008年度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5万元、2979万元,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利润总额却为-9149.69元、-5677.61元,十分可疑。
经过调账检查和外调取证,该局发现该公司将2006年度发生的治安费、运杂费、装卸费、测重费、煤炭调节基金等费用43.1万元计入2007年营业费用,将2006年度、2007年度发生的仓储保管费、场内搬运费、保管费、过磅费、卸车费等费用16.3万元计入2008年营业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配比原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4万元。对该公司的逃税行为,该局作出了追缴所逃企业所得税17.85万元、并处所逃税款1倍的罚款17.85万元的决定,对该公司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目前,所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