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栽倒在任前“旧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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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市长栽倒在任前“旧账”里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09-09-23 17:02:56] 作者:《法制与新闻》杂志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3696619560121 李卫庆,还未到40岁就当上了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副厅级),可以说仕途一片光明,然而,副市长的位置还没坐热,他就被检察官拉下马。原来,在他担任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基建局收受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老板的巨额贿赂,并从公路建设中获取了上千万元的非法收入,他也从中获得收益。2009年5月初,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判处李卫庆有期徒刑6年。他的下属,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原副局长沈小辉、局长助理王昊也分别领刑6年、8年。

  副市长栽倒在任前“旧账”里

  江中澍/文

  靠路吃路,变着法儿从承建商身上捞好处

  广西作为国家建设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重要省份,近年来大力发展交通事业,宜柳、南北、钦防、水南等10多条高速公路陆续开工建设。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则代表广西区交通厅行使项目建设业主职能,负责这些高等级公路及大型桥梁建设的管理工作。

  大量的建设项目自然引来大批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老板,基建局总是门庭若市。为了揽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老板们绞尽脑汁,使出十八般武艺四处拉关系。而如何搭上这趟“顺风车”创收,也成了基建局头头脑脑们重点考虑的大事。

  此时的基建局局长是李卫庆。李卫庆,1965年8月出生,1988年从西安公路学院毕业后,进入广西基建局从事技术工作。在这个以技术论短长的部门,精通技术的李卫庆不断得到赏识和重用,2001年初,年仅36岁的李卫庆通过竞争上岗出任了广西基建局局长。

  作为竞考上来的领导(尚有一年试用期),李卫庆深知民意的重要性,全局职工在他心中有着很重的分量。如何让全局职工对自己满意,是他开展工作的一个重点。其实,这件事说难也不难,若能将职工福利大幅提高,不愁职工不对他投满意票,何况基建局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有的钱都要靠自己去挣,当领导能找到钱才是硬道理。因此,抓创收就成为基建局领导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如此,全局职工还集资成立了两家公司——通祥工贸公司、安泰建设公司。

  2001年初,得知广西河池市水任—南宁公路(水南高速)即将上马的消息后,北京欣路特公司的老总们也赴广西 “赶集”来了。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向承建商推销冲击压实机械装备。

  经过一番牵线搭桥,欣路特老总袁某与广西基建局副局长、水南公路项目建设办主任沈小辉认识了。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好朋友”,袁某适时向沈小辉提出了“合作”的请求。他提出,若基建局下属的“三产”公司帮助推销冲击压实机械装备,每套90万元的价格,公司按10%给予回扣。一套得9万,一条公路销出10多套不成问题,这就可得到100多万元,分管局里创收工作的沈小辉心里简单地算了一下后,指示基建局办公室副主任兼通祥公司、安泰公司董事长王昊(后任局长助理)与欣路特具体谈合作及回扣事宜。

  此后,沈小辉、王昊开始奔走于水南公路各承建商之间斡旋,但遭到了各承建商的抵制。“太贵了,我们承受不起。 ”“有这个必要吗?不用这套设备我们也能修好路。”承包商的反对让沈小辉、王昊无功而返。

  既然基建局同意合作,欣路特公司可不愿轻易放弃,不久袁某又想出一个变通的办法:基建局在工程中增设“夯击压实项目”,由欣路特公司自带设备进场施工,每一个标段配一台冲击压实机,回扣仍然按照10%支付给基建局。“这个办法不错,我们自己增加的项目,承包商没有理由再反对了。”沈小辉为这个点子叫好。

  2002年1月,沈小辉代表基建局与欣路特公司以及11个合同段的承包商签订了夯击压实服务合同协议书,欣路特公司开始自带设备进场施工。以上合同预计工程款743万元,但在实施过程中,欣路特公司发现,这个工程量会亏本,必须再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可以,你们是不是还按10%支付回扣?”王昊问。“肯定还按10%给。”前来商谈的欣路特公司工程部经理黄某(后任副总)毫不犹豫地答应,事情很快就搞定。不久,项目总监办便下发了相关通知。至工程结束时,欣路特公司在水南公路项目建设中得到的工程款共计1808万元。

  2002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昊打电话给黄某,称快过节了,能否给点钱。黄某将此事向袁某进行了汇报,得到袁的同意并授权其全权处理后,黄某指示出纳先后3次共支付185万元到王昊提供的账户。不久,基建局将这笔钱作为福利发给了全局职工。

  借帽敛财,条条公路有“钱途”

  尽管回扣之事见不得光,可由于是公对公“业务”,钱的往来还是要在账面上反映出来,否则难过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关。如何“暗账明走”,让回扣“吃”得顺理成章,成了欣路特公司和基建局领导煞费苦心考虑的事。

  “那就给它戴顶别的帽子吧。”

  这顶帽子就是“技术咨询费”。2003年8月份,黄某向王昊索要支付费用的发票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 ”合同书,内容为技协服务部向北京欣路特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欣路特公司支付给技协服务部185万元咨询费。考虑到技术咨询应在项目施工之前,两人将合同上的签名时间定为2001年11月8日。

  其实,这已不是基建局第一次使用“技术咨询费”这个名目了,几年前它就成了基建局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

  广西基建局有一个广西职工技术协会基建局分会,它虽然是一个社团机构,但也可以开展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由于基建局全体职工都是这个分会的会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与基建局是共同体。既是共同体,很多事情也就可以暗中你来我往了,基建局及其下属“三产”公司的一些不宜公开的创收,打着它的旗号进行就顺当得多了。

  1998年5月起,合山、水南、兴六、南友、南坛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继立项,这些项目均由广西某设计院设计。不久,基建局技协分会领导便找上门来,提出开展“技术咨询”,基建局是管理部门,它的技协分会要开展业务,哪好拒绝?双方经过协商,陆续签订了7份技术咨询合同,明确设计院每设计一个项目,向基建局技协分会交纳设计费3%至5%的技术咨询费。5年时间里,基建局技协分会或者说是基建局共收取了设计院273万元的“咨询费”。技协分会将这笔钱作为福利发给了会员包括基建局所有职工。

  南坛高速公路开工后,2003年初,广西某科研所想分包该路段通讯管道工程,但找到该路段的三个中标单位联系,有两个单位表示了拒绝。王昊听到这个消息后,意识到有生意来了,立即找到科研所有关人员,提出由安泰公司与科研所合作,利润五五分成。失望之中的科研所所长周某顿时大喜过望,立即找到李卫庆汇报,李卫庆不仅同意双方合作,还亲自打电话给南坛高速公路项目办负责人,要求他帮助做承建商的工作。这样,科研所拿到了三个标段的通讯管道工程。事后,安泰公司以技术咨询费的名义向科研所收取了165万元。

  如欣路特、科研所一样,许多建设单位当然不会放过向基建局“求助”的机会,纷纷上门找基建局帮助承揽项目。如做通讯管道设施的深圳华科公司、北京中咨华科公司,经与基建局下属的“三产”公司合作,揽到工程后,分别支付给基建局 38万多元和80万元“技术咨询费”。

  既是“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基建局或说是技协分会自然也要参与工作。签下合同后,基建局也会按合同要求派人或设备进驻施工现场,然而,做多做少却是他们自己说了算,本来,签合作合同也是做做样子而已。如深圳华科公司经与基建局的通祥公司合作,揽到了合山公路通讯管道工程,施工时,通祥公司只派了一名员工和一辆车进工地,过了几天,这些“人马”就不见了踪影。

  作为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基建局对施工的公路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是职责所在,然而基建局的领导觉得不能让职工们 “白干”,应当让他们的工作与“效益”挂钩,于是决定以基建局技协分会的名义,以向公路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为名,让技协分会陆续与10多条高速公路项目办(主任多由基建局的人员担任,“自家人”当然好说话)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共78份,每份合同收取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技术咨询费,这78份合同共收取咨询费660多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找李卫庆帮忙的老板很多,尽管他很能为单位职工谋利益,但他对自己的手却管得较严。在钦防高速公路建设中,钦州市公路局机械施工处先后承建了两个路段。1998年3月的一天,该施工处原主任潘某去看望李卫庆时留下一个信封,他走后李卫庆打开一看,里面装有12000元现金,第二天李卫庆就把潘某叫到办公室将钱退还给他。

  不过有一笔“小钱”他还是收下了。1997年10月,李卫庆即将赴美国考察,某路桥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徐某得知消息后,为了给李卫庆留个好印象,便约李卫庆到合浦县城一家酒店吃饭。饭桌上,他送给李卫庆1000美元。考虑到在美国需要美元花销,李卫庆收下了。

  自食其果,升迁路上落下马

  李卫庆在任广西区基建局局长期间,广西高等级公路建设出现了较快发展,李卫庆的业绩引起了组织部门的关注,使他得到了升迁的机会。在组织部门考核时,李卫庆受到全局职工的一致好评,这样,李卫庆便在2005年4月,当选为防城港市副市长。

  2005年7月,审计机关对水南公路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了疑点。沈小辉急忙指示手下编造“技术咨询成果”及《水南公路冲击碾压工艺技术建议书》等两份材料来应付。然而,假材料编造得再好也掩盖不了事实。随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将袁某抓获归案,黄某则于12月25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行贿人员落网后,有关人员也跟着纷纷落马。2005年12月,沈小辉、王昊两人被立案侦查,随后转为逮捕。2 006年6月22日,已任防城港市副市长的李卫庆被刑事拘留,7月7日转为逮捕。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此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欣路特公司对基建局给回扣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袁某、黄某作为行贿决定和直接实施者,其行为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对北京欣路特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副总经理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审理认定,基建局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以其受托管理公路建设及作为项目业主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发包分包工程为承包商谋取利益,再利用社团组织的技协服务部和职工集资成立的公司名义,以没有实质内容的“项目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手段,非法收受承包商财物,构成单位受贿罪,受贿数额为508.6万元,李卫庆、沈小辉作为主管人员,王昊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其中李卫庆对单位受贿3笔共计283.6万元负责,沈小辉对单位受贿2笔共计 265万元负责,王昊对单位受贿5笔共计508.6万元负责。

  法院同时认定,基建局违反国家规定,以技协分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名,套取国家建设资金29笔(即78 份技术咨询合同中的29份)共计158万元进行集体私分,其主管人员李卫庆、沈小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李卫庆对私分国有资产28笔共计148万元负责,沈小辉对私分国有资产29笔共计158万元负责。法院还认定,李卫庆个人受贿 1000美元,沈小辉个人受贿2万元,王昊个人受贿11.5万元。案发后,李卫庆退出37万余元,沈小辉退出28万余元人民币、1.8万美元,王昊退出55万余元人民币。

  由此,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建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以王昊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李卫庆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沈小辉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案除了李、沈、王3人外,尚有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也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基建局及其干部职工违法所得已全部收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