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尚昆談鄧力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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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菲
● 編者按:這是一篇原汁原味的「延安整風」文件。楊尚昆是當時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學習委員會負責人,鄧力群先是馬列學院教育處長、黨總支副書記,後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成員,李銳夫婦均是被審查對象。延安整風至一九四五年四月中共七大召開方告結束。楊尚昆講話批判鄧力群亂搞男女關係,但未點名。
這件事情發生以後,黨一直採取的干涉態度。為什麼要干涉這問題?因為這不是一個私人生活的戀愛問題,是一個政治問題,是在審幹過程中為了貫徹黨的政策方針而干涉違反政策方針的問題。
在黨的集體中,有純粹的私人生活問題。但如超過一定限度,在一定條件下,就不簡單是私生活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這次事情,表面上看來似是男女戀愛,實質上是政治錯誤。黨內每個同志都應有決心,勿在群眾中因自己私生活不好而發生壞影響,因為群眾決不會說是某人的問題,而是認為是共產黨內的問題。
五天會議中,兩人的發言對於問題的政治性都強調不夠,與我們對問題的認識有差別。對於私生活應該嚴肅地處理。尤其是男女問題,這是在中國社會中特別重要的問題。我們要有決心,凡是處理這類問題時,要顧及群眾的影響。當然,中國還在過渡時期,難免在男女關係上有不正常的現象。但是,共產黨員作為一個自覺的戰士時,應該盡量少這些現象。既然要決心改變社會,難道古今中外這些壞現象就不能在自己身上消滅嗎?
如果說黨內有過這類事,把這拿來與現在這件事相提並論,這在客觀上是散布不好的影響,誇大黨內這些缺點。因為那些事與這次事情性質不同。
整風中搞男女關係是政治問題
特別是在中國社會,男女關係處理不好,是得不到同情的。黨的一切政策要適合國情,在這個問題上也要照顧。黨內正確的夫婦關係應該建立於下述基礎:(一)為大眾的事業共同奮鬥。有人說,夫婦關係等於同志關係加上性的關係,這是荒唐的說法。應該是在大前提之下有一定的感情。苟合,杯水思想是不對的。未結婚的對選擇對象、進行戀愛要嚴肅對待。我們不提倡纏綿悱惻,但必須相互間有一定認識。決定關係時應有很好考慮,一經結合之後,就盼望能長期維持關係。如果實在繼續不下去,可以離婚,但要照顧到不在群眾中發生壞影響。一般的,黨是不干涉離婚的。如果離婚在群眾中發生壞影響就不行。衝破了封建倫理束縛,還要建設新的道德。一根扁擔挑兩頭是不正常的現象。作為一個政治戰士,如果不能改變這一點,就是造就落後,迎合落後。
在審幹中發生了這件事,就加上了一層政治性質。在這過程中,不管男女,所有一切挖牆腳的事都不能做。在審幹過程中發生這種挖牆腳就會影響到對黨的政策的懷疑。甚至刺激起對黨感情的決裂。這件事正發生在複雜的政治關係中:一個被黨審查而捕走了,一個負責審查他的老婆。這點要特別強調指出。
事情發生以後,應試採取干涉態度。如果當時不知道學委會的態度,作為一個黨員應該向學委會詢問,要求干涉。有同志犯了free主義,就是由於對事情的嚴重性估計不夠,這是一個責任心問題。過去曾反對小廣播的亂說,但是正確的還是要說。
關於這件事情的錯誤、錯誤的性質、以及其中暴露的品質問題。
一:政治的錯誤。自己是學委會的負責人,對方是被審查的。自己負責去審查的時候,利用這個機會進行個人的活動,包含著雜念去做工作,這就破壞了政治研究室的黨所給予的責任。而且,未經過學委會決定之前,就把問題的性質非正式的告訴對方||這從工作紀律上說,是洩露秘密。在政治上,以黨的秘密去好於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同時,這事又進而涉及到李,黨的政策應該是要求她去幫助他,安慰他。而這件事的發生就破壞了這個政策,並且給李造成極大的反感。自己違背了政策,給黨造成壞影響,玷污了黨的審幹運動。
二:組織上的錯誤。目無組織,破壞紀律。各級黨的組織找談話,並不當作黨的組織看待。這種目無組織,非常嚴重。目無組織發展到最後就是與黨對立。最後竟要求黨批准兩人的關係,造成事實,要黨承認。這表現了狂妄的破壞紀律,把自己完全放在組織以外。這種組織破壞黨的行動,是絕不能允許的,這實際上是瓦解黨的組織。
三:思想上的錯誤。暴露了若干壞思想,發展到最後,是離開了黨的立場的嚴重政治錯誤。自己向黨作的無數次保證,都可以不執行。客觀上是欺騙黨。
狂妄的個人主義,明知故犯
第一,思想上最尖銳的是狂妄的個人主義。個人主義發展到狂妄的程度,結果已是公然與黨對立。這個狂妄的個人主義有他幾個組成的因素:一個是自恃有八年的黨齡。其實,八年中在黨內沒有得到什麼鍛煉,小資產階級劣根性保持至今沒有動。沒有經過群眾的鍛煉,在延安的工作與生活是脫離群眾的。再加上中了相當深的教條主義的毒,這就是給那個狂妄的個人主義以一身漂亮的外衣。掩蓋住了劣根性,並且增加了狂妄性。能夠說出一套,聽起很好聽,但是言行不符。再加上在黨內受器重,有了地位,領導別人,就發展了「不平凡」特殊化的思想。整風過程中領導人家整風,自己的反省很不夠。反而以為能夠幫助人家整風,更增加了自己包袱,以為自己不錯。
因為思想裏有這一套,就自己特殊化起來,可以不管一切輿論,背著錯誤走。像這樣下去,一定會向黨鬧獨立性。
第二,由於這種狂妄的個人主義,表現在這件事上就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在審查過程中發生這種事是不正確的。而且自己領導過反對這類事情。既然發生以後,經過了黨的若干次干涉,還是堅持作下去。這種明知故犯,還表現在自己內心也有過鬥爭。但是,鬥爭的結果所消滅的都是黨的意識,消滅了自己的黨的意識,還幫助對方消滅黨的意識,撲滅對方的黨的意識,用潑冷水的辦法,諷刺黨性。這種明知故犯還表現在黨的組織間鑽空子。首先鑽棗園與中直學委間的空子,鑽空子中還提出一條原則來嚇唬人:「難道這些人就沒有原則?」
第三,有所恃而無恐。對黨的態度是:我有點本事,你總不能不要我這點本事。靠本事吃飯的思想,如果脫離了一定的立場與人生觀是很危險的。覺得自己有點本事,將來做若干件「平凡而驚人的事」來向黨兌換自己的錯誤。在自己與黨的關係上,有一種入股的思想。是一種個人功利主義,並不是把自己全部交給黨。這裡就接觸到個人利益與黨的關係問題||不可能允許違反黨的個人利益。覺得自己在黨內有股子,就要向黨換得一個老婆。「你總不能不要我這份股。」再就是覺得黨內也有人犯過這錯誤。
由於自恃能力,就走到一意孤行的地步。兩人之間,一個覺得黨的信任經過另一個體現出來。另一個以為黨的幫助全繫於此一人。
妄稱兒子在父母面前調皮
講能力的問題。他究竟有沒有能力?什麼性質的能力?
是有,是搬弄教條,概念的能力,是與群眾運動脫離的。表現於整理材料,在概念上兜圈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沒見過。不踏實,脫離群眾,浮在上面,說空話的時候多,經常有些教條在內。
能力又是不能脫離黨的基本立場與原則的。即使有點能力,在黨的路線指導下,可以有成績,如果脫離了黨,能力的發展就很危險。脫離黨的立場,違背黨的能力,在黨內是不值錢的。
這麼一套嚇唬人的理論:什麼「坐著與走起來」,犯了錯誤就坐在那裡,這是不對。但是要把錯誤的包袱丟掉往前走,而不是背著包袱走。什麼「情況變了」,實際上是什麼也沒有變,最中心的,黨的干涉沒有變。要說變化,只是情況變得更嚴重,以致最後走到自己個人與黨遙遙相對。說自己這樣幹是兒子在父母面前調皮,其實首先連兒子的資格都沒有了,就不應該調皮,首先就脫離了黨的立場。這種想法是依恃著黨對自己的寵愛。還把魯迅反對封建的一套東西都搬來反對黨。
關於所謂愛情與工作,互相幫助,等等,也要分析一下。即使有些具體幫助,卻是以這些東西換得你向錯誤走,脫離黨,這種幫助越多,越沒有好處。對於一個黨員的幫助,主要應該依靠於工作中的上級、同級、下級與群眾。以為只有某個人才能給予幫助,這是一種墮落思想。現在應該自己站起來,走自己的路。否則,咿咿唔唔,會使壞思想發展起來。
在這次事情的責任說來,雙方是一樣的。之所以特別著重責備了一方,是因為他在這件事上犯了政治上、思想上的錯誤。事情的責任是共同的,兩人思想上的共同點是:個人主義。所曾有過的極微弱的黨性,也不是自覺的,否則,不致輕易被人撲滅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