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市民“被欠贷”34万多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46:57

谁动了我的个人信用记录?

银川一市民“被欠贷”34万多元

“奇怪,我怎么会有这么多条不良信用记录?”12月20日,银川市民魏女士在工行银川市南二环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被告知,自己名下尚有14.5万多元贷款未清偿,且已累计逾期6次未归还本金。她的信用记录极差,银行无法对其放贷。“我以前根本没向银行贷过款,这笔贷款从何而来?我的信用记录怎么会有这么多污点?”魏女士感到十分委屈。

    【冤枉】
    从未贷款却背负不良记录
    近日,魏女士装修住房需要资金,想到银行贷款。但办理贷款的时候却被工行银川市南二环支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名下有14.5万多元的贷款逾期未归还,个人信用记录极差,无法再贷款给她。
    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手续的魏女士心生疑惑,查询后得知这笔贷款的办理机构是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她认为,一定是有人持有假身份证办理了贷款,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未核实身份证持有者的真实身份,就给冒名者发放了贷款。
    12月20日,魏女士找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要求负责人给予解释,得到的答复是银行系统出现了问题。
    据魏女士介绍,2009年9月她就遇到过类似事件,当时她找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该行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后,将她名下莫名其妙多出来的30多万元欠款全部清还,并删除了她的不良信用记录,没想到今年又遇到这种事。魏女士要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就此事作出书面答复,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信贷记录清白,从未与该行发生过业务往来;要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登报道歉,消除给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其个人名誉;对由此造成的损害,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蹊跷】
    贷款加担保共计34万多元
    两次遭遇“飞来”的贷款,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还要从2009年说起。
    2009年9月,魏女士在建行银川市支行办理信用卡时,建行工作人员说不能给她办卡,原因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显示魏女士欠银行贷款14万多元本息未结算。魏女士听后十分震惊。“我从没贷过款,怎么会欠银行14万多元,这该咋办呢?”
    建行工作人员让魏女士去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以便找到放贷银行查询事情经过。
    “我到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征信处查证后得知,该笔贷款是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我找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打听到这笔贷款是该行高台支行发放的,本金9.8万元,贷款期限是2006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已逾期一年,当时逾期总额为141352元,担保方式为农户联保,还有我不认识的3个人为这笔贷款进行了担保。高台支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我,除了这笔贷款,我作为担保人还为另2笔各10万元的贷款进行了担保,共计20万元。得知实情后,我十分气愤,我从来没有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怎么又是贷款又是给别人进行担保,总额竟高达34万多元,真是太离谱了!”魏女士说。

    【调查】
    信贷员归还本息删除不良记录
    “我离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高台支行后,直接找到该行总行行长道月泓。道行长安排该行法律合规部刘部长调查此事,并要走了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给我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还留下了我的亲笔签名。”魏女士说,2009年10月,她再次找刘部长询问情况,刘部长说事情正在调查当中,让魏女士耐心等待。
    2009年12月,刘部长告诉魏女士,年底工作太忙,事情还在调查,让魏女士耐住性子再等等。
    事情久拖不决,急坏了魏女士。迫不得已,魏女士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进行了投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给魏女士答复:该局已责成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此事进行调查,由该行立案处理。魏女士名下的贷款本息,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当事信贷员全额归还,并已删除不良征信记录,其他有关事项正在核查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已责成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魏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回复,请魏女士加强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联系。

    【意外】
    当事人被告上法庭
    今年2月,魏女士再次找刘部长询问情况。刘部长告诉她,银行已向警方报案,涉案当事人已被警方控制,让魏女士回家继续耐心等待。
    4月,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王警官打电话给魏女士,要求其配合警方调查。魏女士来到公安局做了笔录,详细介绍了事情的经过。警方让魏女士等待案件查办结果。
    “我每过一段时间就给王警官打电话,询问办理结果,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仍在办理当中,警方不便介绍情况。至今,该案仍未办理完毕。”魏女士无奈地说,“我原本以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已责成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归还了我名下的贷款,并消除了我的不良征信记录。从此,我就不再受此事困扰,可以放心办理各种银行业务了。没想到的是,今年7月16日,我收到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原告,起诉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先前作为担保人所承担的本息及利息。”
    魏女士拿着起诉书,再次来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要求其给予说明,但没有结果。今年9月,在法院准备开庭的前几天,魏女士打电话询问法官相关事宜,法官告诉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撤诉,她不用再去法院。“这事闹得我哭笑不得,一直放在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魏女士说。

    【进展】
    银行答复不便表态
    12月21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将此事交由该行办公室隋主任全权办理。隋主任与该行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警方仍在对该案进行调查,银行不便发表意见,等案件办结,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再与魏女士进行协商处理,给魏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魏女士说:“2009年7月,法官到我们单位送传票时,同事们得知我欠银行巨款纷纷疏远我。如今,我在单位成了有名的‘老赖’,名誉扫地。银行不愿与我发生业务往来,限制了我享受信用服务的权利。我把个人征信记录看得很重要,只希望能过上正常生活。”

    【说法】
    银行违规放贷须担责
    银川市合天律师事务所郭立宁律师认为,本案中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违规放贷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使用本人身份证原件、亲笔签署各类文件并按手印。本案中,魏女士未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却在该行贷出14万多元的贷款,并给他人分别承担各1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介入调查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当事信贷员已全额归还魏女士名下贷款,该行也已删除了魏女士的不良征信记录。今年12月20日,魏女士再次办理贷款业务时,又发现名下有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根据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放贷,给魏女士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魏女士有权要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治新报 张剑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