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李刚门”私人可和解,公众不能和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33:49
华龙网:“李刚门”私人可和解,公众不能和解
http://www.rednet.cn  2010/12/22 9:01:00  红网    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飙车案轰动全国。15日凌晨,该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目前警方已介入。谈及“李刚案”中双方的和解,张凯律师也首次给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张凯说,陈晓风一家是因为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非常大的压力,最后不得不与李刚和解(12月19日《重庆晚报》)。

  逝者虽未安息,但生者还得继续生活。面对肇事者家庭开出的巨额赔偿、安排工作的诱惑,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和解,毕竟这是受害方能争取到的最大的实际利益。但就河北大学飙车案来说,事情不应该就此结束。因为这已不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通肇事纠纷,“官二代”嚣张地企图用权力来平息事端,使得它已上升为社会公共事件。公众有权利知道,权力到底有没有或者曾经有没有被滥用。李刚的儿子李一帆,还得接受公众对他的公诉,并在程序和结果上还社会法制一个正义。

  跟以往由有钱有权者制造的社会惨剧一样,在看似舆论和民意获胜时,却峰回路转:受害方私底下接受和解,为法律轻判打下伏笔。譬如杭州“70码”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法院判决依据有一条是“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这种刑事和解成了当前法院运用的常规手段。但这些人性化措施,实施的对象应该仅是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初犯者。而如今,一系列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都是事发时嚣张,在媒体曝光引起公愤后才显出悔意,明显不符合从“宽”的条件,却因花了大笔钱求得受害方谅解,而获得较轻的处罚。和解,是需要一个平等的身份进行的。现在的问题是,各种激起民愤事件的和解,都是原被告双方实力悬殊,和解都是被动妥协。

  赔偿与否跟和解、轻判是两码事。赔偿是肇事者给受害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以支付受害人身体残缺或受害人家属丧失亲人的代价,而这并不影响法院对于肇事者行为过错的判决,更不影响公众对于此事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而进行的公诉。简而言之,刑事的归刑事,民事的归民事。

  之所以出现被迫和解的结果,一方面是国家赔偿或补偿制度不完善,一旦出事,要是肇事方不赔,在国家层面就得不到有力的救济。另一方面,是权和钱在明和潜规则之下,没有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所致。

  (文/丁寅)


[稿源:华龙网]
[作者:丁寅]
[编辑:洪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