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紫金矿业溃坝案 4名厅官被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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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16:39:00 来源:人民网(北京)跟贴 7 条手机看新闻
12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向媒体通报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并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随后,调查组抽调骨干力量并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参与,全面调查处理溃坝事件。目前调查组已查明溃坝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清了企业(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公司”)和尾矿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评价单位以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经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调查报告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大原因造成尾矿库溃坝
通报称,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据介绍,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经查,银岩锡矿周边地区20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4毫米。受台风“凡亚比”影响,此次该地区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7毫米,超200年一遇的实际值。
调查显示,导致溃坝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经查,该尾矿库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原设计标高为749米,但实际标高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严重影响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时,信宜紫金公司对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按规定,在汛期来临前,企业要把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拱板全部打开,将尾矿库区水位降到最低。但经现场核查,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基本被拱板挡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现场勘验调查还发现,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是: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一是原设计200年一遇标准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经复核,银岩锡矿区200年一遇降雨量应为424毫米,而原设计选取200年一遇降雨量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矿库汇水面积设计取值存在较大误差。原设计采用的尾矿库汇水面积为2.503平方公里,而经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测绘甲级资质)重新测量,高旗岭尾矿库的总汇水面积实际应为3.743平方公里,设计取值比实际值小1.24平方公里,导致排洪压力比原设计的大。三是原设计未考虑设置应急排洪设施。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标准,调洪水位距坝顶仅0.03米,不满足1.0米的规范要求,有洪水漫坝可能,建议在初期坝使用时期,加设应急排洪设施。但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应急排洪设施。
信宜紫金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通报称,经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尾矿库、擅自违规进行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1.违法违规建设。该公司在尾矿库还未经设计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用地手续等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高旗岭尾矿库排洪隧洞;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矿区宿舍楼、公寓楼、生活综合楼、选矿厂厂房等建筑物。
2.违法对排水井作出重大设计变更。高旗岭尾矿库施工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1号排水井基座加高3米。经现场测量,发现该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实际抬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泄洪能力大大降低。
3.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自2005年以来,信宜紫金公司通过与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银岩锡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共1069.51亩,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公寓楼、宿舍楼、办公楼、厂房、尾矿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用农用地293.42亩。
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规生产。2009年10月,省环保厅对银岩锡矿项目进行试生产验收时,因该项目选矿厂破碎系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明确发文不同意信宜紫金公司投入试生产。在信宜紫金公司整改后,2010年7月,省环保厅发文同意该公司试生产3个月。但在此之前,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一直违规生产。
5.长期违法违规生产。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便以“试运行”为名,将高旗岭尾矿库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排放尾矿砂。至9月21日发生溃坝时,尾矿库已堆放尾矿砂共27万多立方米,约占设计总库容110万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还在高旗岭尾矿库主坝上游尾部约1630米处非法自行设计建设一座临时尾矿库,排放尾矿砂2.7万立方米。
6.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将排水井拱板全部打开;违规安排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尾矿管理操作和巡查;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单位对尾矿库溃坝负有重要责任
通报显示,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尾矿库排洪系统泄洪能力不能满足200年一遇暴雨洪水要求,且在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时没有指出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被抬高的问题。此外,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组织了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违法违规对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进行验收,出具了“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2010年5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到现场查验的情况下,在上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缺位
通报指出,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一是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组织对高旗岭尾矿库竣工验收时,没有认真核对重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能发现1号排水井进水口标高被抬高2.597米的问题。二是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向自行非法设计建设的临时尾矿库进行排放、在高旗岭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正常生产运行等行为,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执法不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
2.经信部门。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一是银岩锡矿技改项目属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准项目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但原省经贸委有关部门在核准该项目时未征求公众意见。二是该项目核准总投资为2.15亿元,但实际投资达3.4亿元,超规模投资约60%。原省经贸委(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违规行为。
3.国土部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在明知银岩锡矿占用集体农用地用于办公楼等非临时用地的情况下,仍违法为其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集体农用地面积175.9亩。二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在信宜紫金公司对该局两次发出的《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既未作进一步查处,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三是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在卫片执法检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但仍将部分违法用地以“图斑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等名义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瞒报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
4.环保部门。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环保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虽曾到过银岩锡矿检查工作,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纠正该公司违规生产的问题。
5.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信宜市政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钱排镇党政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另经调查,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产生的洪水对下游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具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是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的直接原因。
严肃处理: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问题,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
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庄达耀,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原钱排镇镇委书记、镇长温平生,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李平,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叶瑞昌四人任职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四人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有关涉事企业单位人员11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名人员,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名人员,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责任人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2人。
吸取 “9·21”溃坝事故教训,七点要求抓好安全生产
通报指出,“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导致人民群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主要是因特大自然灾害引发,但也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广东省委、省政府七个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一要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安全生产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与建设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是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许可等单位和中介评价机构的责任。
五是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当中的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当地政府要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切实维护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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