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留意隐藏在发票中的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31:44

请留意隐藏在发票中的风险!

 

[简要案情]扬州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并申报抵扣了8份由四川省某煤业有限公司虚开的专用发票,发票开具的货物为煤炭,金额80多万元,税额10多万元。公司此项煤炭交易通过何某联系并办理,发票由何某提供,公司直接将现金交予何某,由何某转给四川省某煤业公司,公司付给何某一定比例的佣金。扬州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此项交易是真实的,货款已支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第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税务部门追缴了扬州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税款10多万元。

[税官点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合法凭证之一,专用发票取得必须合法,且发票注明的所有信息必须与实际交易完全一致,即“票、货、款”一致才可抵扣税款。购货方向销货方索取专用发票时,尤其是通过中间人进行交易时,要留意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法。企业在交易时,要留意隐藏在发票中的风险,以防中间人所用发票为非法虚开的发票。企业财务人员在接收业务员交来的发票时要格外留意,业务员对涉及发票的有关规定不是很清楚,财务人员一定要把好审核关,避免给合法经营的公司带来税收风险,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扬州国税稽查局 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