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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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抓好“四个点” 时间:2010-11-30     

 

    以完善机制为着眼点,打造齐抓共管新革局。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领导抓、抓领导”的思路,逐级落实责任,打造先进协调通畅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调整了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先后三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对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以崇发〔2010〕1号、崇发〔2010〕2号制定出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了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55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11名县级责任领导和52个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到责任量化到个人、细化到部门。明确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责无旁贷的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以崇纪字〔2010〕17号制定出台了《中共崇礼县纪委关于二0一0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量化考核,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落实。同时,各乡镇都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一一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及业务科室中,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直接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通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督促任务落实,全县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以宣传教育为切入点,营造勤政廉政浓厚氛围。组织协调各涉农部门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创新模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充分利用县委党校主阵地,以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分四期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行为规范》等六项监督制度、《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内容。各乡镇也采取了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村干部进行了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三资”委托代理等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使村两委干部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行为规范》等六项监督制度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工作流程达到应知应会并能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利用县电视台和崇礼报等媒体,开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行为规范》等六项监督制度、《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进行滚动播放。同进,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行为规范》等六项制度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内容编印3000余册,发放到十个乡镇,211个行政村,通过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了乡村干部的廉洁从政,农村信访量较去年有所下降。

    以制度建设为落脚点,构建按章办事机制。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崇礼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行为规范》等六项监督制度和《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流程图》编印成册发放到全县乡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手中,明确了村务决策权限,完善了村务监管体系,财务预决算,财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审批,定期报帐,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招投标管理,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等制度,以此约束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在全县十个乡镇211个行政村全部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乡镇代理服务制,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633人,要求做到:第一,管住帐。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统一建立代理村会计帐薄,统一任命报帐员,承担出纳和报帐职责,根据乡代理服务中心返回的记帐凭证,分类登记各种经济业务。第二,管住钱。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收入资金,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取缔各村的“小金库”,按开支标准不同,分别由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并加盖农资审核专章后,方可支出、入帐。第三,管住人。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手续。开支票据须由经办人、付款人、收款人、批准人“四笔联签”后,方可报帐。业务招待费实行一事一卡,按核定的标准,实行经办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民监督委员会、乡纪委书记“四笔联签”报帐制。第四,管住事。涉及村民利益,村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资产、资源、产品物质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集体资金出借,项目占地,荒坡租赁、资源开发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等情况,须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乡镇代管中心审查、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监督委员会把关,方可实施。有效发挥了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村极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以督导检查为抓手,促村务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坚持会同县委农工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对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情况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行为,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管理行为,并每年年底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部分经济发达和矛盾突出的行政村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和公开质询,及时纠正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为。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惩“村官腐败”,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救灾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在全县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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