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大户缘何一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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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6.25   孙逊 姚丹
■孙逊本报记者姚丹
前不久,大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在对某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根据税收管理员和CTAIS系统的异常指标提示,发现该公司2009年年终岁尾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入库数出现一个较大幅度的下滑,这一不正常的现象立即引起评估人员的警觉。作为一个老牌国有企业,一个纳税大户,都是争取各项指标在年度开门和收关阶段的“美观”,缘何今年一反常态呢?评估人员决定马上进驻该公司,看个究竟。
该公司为某上市公司的核心成员企业,主要引进丹麦和瑞士的技术,生产大中型低速船用柴油机,年销售收入26亿元,实现增值税2.3亿元,所得税8000余万元。
评估人员首先查阅了该公司2009年全年的增值税申报表,2009年该公司增值税入库一直处于稳步上行的趋势,从1月的1800余万元的“高开”态势,稳步上行,月均保持在2000万元左右,当年11月达到最高点2900余万元。但2009年12月,突然出现大幅下降,直线“大跳水”,当月增值税申报数为零,并且还产生进项留抵868万元。
评估人员又去了企业的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了解该公司的近期生产现状和特点。该公司按合同定单排产,计划性很强,提前2年左右签定合同并收取总价款20%的定金,提前6个月收取30%的进度款用于材料准备,验收机器后收取剩余50%的余款。
由于公司厂区规模的限制,生产能力饱和,满负荷运转,每个月下线6台~7台机器,所以可以确定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式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不足以引起年底的“大跳水”。
评估人员将目光转向了是否有推迟收入可能的调查。根据国家增值税相关法规和船舶制造行业的特点,船用柴油机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完成安装、调试,即船东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
评估人员根据该公司的生产合同、排产计划、主机试航报告、银行进账单和应收票据明细账,对2009年12月可能验收的机器信息进行了比对,果然发现有3台合计金额7780万元的柴油机已经完成验收,收到余款,但未计提销项税金1825万元,这足以证明该公司是由于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销售收入造成了纳税异常。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补缴了增值税457万元和相应的滞纳金。但同时也向评估人员道出了企业的苦衷。
2008年下半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不期而至,世界市场对原油、钢材、建材等大宗商品的需求锐减,直接导致了世界航运市场的大萧条。原本炙手可热的船用柴油机成了烫手的山芋,该公司从2008年危机爆发至2009年底没有收到一台新机器的定单,现在的生产全在依靠以前的积累。该公司无奈选择了主观推迟部分2009年收入,观察宏观形势后,再择机申报纳税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了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