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化的早教中心透视商家的儿童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07:49
随着经济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关注程度的提高,早期教育的地位逐渐上升, 早期教育的时间也开始延伸到了生命萌芽期。同时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支持了对幼儿实施教育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铺天盖地的早教中心的宣传广告随之涌来, 五花八门的早教课程接踵而至。在家长的需求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下, 早教中心的规模逐渐壮大, 所涉及的内容也是越来越丰富, 其丰富程度甚至超过了幼儿园、小学的学习内容。与此同时, 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了对早教中心的价值表示质疑的声音。笔者认为顺应时代需求所孕育而生的新型机构的社会价值是值得肯定的, 其在教育领域的价值也是毋庸置疑的。早教中心是时代进化的新型产物, 但它是否是进步的, 这就要看它是否拥有科学、健康的儿童观。开办早教中心的商业人士、在早教中心上课的教师都是推动早教中心发展的人, 他们都需要有科学健康的儿童观。不过笔者在目前越来越壮大、越来越商业化的早教中心中所看到商家、教师的某些做法所表现出来的儿童观却是值得商榷的。
一、儿童是顾客
2006 年 8 月 29 日解放网登出了这样两则消息:上海某早教中心这样介绍自己的课程:“通过开发婴幼儿的八大智能( 蒙特梭利) 、六大领域和奥尔夫音乐训练,全面发展宝宝的智能、体能和情感, 让父母了解、掌握更多的育儿资讯和技能, 帮助积累育儿经验, 为我们的宝宝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开启宝宝智慧、想象的大门。” “29 岁的朱女士和一家早教公司签订了一份提高孩子 3Q 的教育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年制会员,并支付了 6880 元学费。但在之后的上课过程中,朱女士发现教师不负责任,许多合同中提到的会员权益也没有享受到。朱女士要求退会,并要求返还没有上的课程的费用。”
从一些早教中心采取的推销手段来看,其商业化味道越来越浓,逐渐变成了商业公司。用花哨的专业术语作为装潢,签订合同。承诺服务质量是其他商家惯用的推销手段,但是将这些商业化的东西放在教育行业特别是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场所似乎显得非常不妥。一些早教中心为了吸引家长,也采用了商业化的手段,开设的课程被五花八门的教育专业术语包装起来,成为吸引家长眼球的商品。签订教育合同,承诺教育效果,让众多家长打消了后顾之忧。家长和儿童被置于一个顾客的位置,早教中心的工作者成为一个商人,他们用华丽的包装、承诺式的推销, 以成功销售课程为目的。当然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谋求经济利益。试问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家, 他们眼中的儿童会是怎么样的呢?他们眼中的儿童就是他们的消费者、顾客, 他们大多以家长的兴趣和需要为导向, 而不是从儿童发展的真正需要出发, 只是片面迎合家长的需求。刘晓东在《儿童文化与儿童教育》中提到“最可恨的是那些教育市场中的投机分子,他们看好教育市场,看到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情, 于是投其所好, 炮制各种早期教育方案”。上文中提到的朱女士就是众多被商家炮制的早教课程所欺骗的家长之一。但朱女士以及众多对早教课程趋之若鹜的家长们是否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您的孩子没有达到承诺的教育效果, 是否能像其他行业那样用无效退款这么简单就能解决? 就算达到了如他们所说的教育效果, 这教育效果是否科学、是否是儿童发展所需的?家长们似乎不会去想, 因为让孩子接受教育是每一位家长最愿意做的事, 也是最舍得为此投资的。一些开设早教中心的商家们也正是看准了这一点, 极力地夸大早期教育的作用, 扩大早期教育的范围,不管是不是现阶段婴幼儿所需要的, 只要家长有这个消费取向, 商家就能炮制出相应的早期教育课程, 因为顾客是上帝。从商家的利益出发, 一切以顾客为中心, 这样的做法的确尊重了顾客的权利。但作为教育消费, 一切都以消费为中心, 炮制一些拔苗助长的早教课程, 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做法却是在侵犯儿童的权利。儿童的发展是分阶段的, 联合国《儿童公约》对此给予了认可, 该公约第 5 条规定, 对儿童的指导和指引应“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进行。
早教中心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但关键在于它必须将儿童还原于儿童, 而非顾客。早教中心的课程设置必须是为婴幼儿发展所需而选择的, 而非以家长的消费为导向。设计的课程活动必须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教育手段和教育目标都应该是充分合理的和科学的。但是带着纯商业的目的开办早教中心, 必然影响他们的课程设置, 影响他们的教学观。为了经济利益, 开设家长热衷但并非是婴幼儿能够吸收的课程; 为了向承诺的教育效果靠拢, 采用机械的教育手段。商家眼中的儿童便不再是拥有创造能力的儿童, 因为要达到既定的教育目标, 儿童被当做了文化的复制者。
二、儿童是文化的复制者
笔者在一家早教中心观察到这样一段活动片断:教师正在教一群 2 岁半至 3 岁的孩子如何勾兑糖水。在“用糖兑水”的活动中,琪琪小朋友没有按照教师教的方法,先在杯子里放糖然后再倒入开水,而是把开水倒好后,再用勺子一点一点地把糖放入水中。这样的做法被教师制止了。“琪琪,老师刚才怎么教你的呀? ”接下来, 教师又重新为琪琪演示了一遍勾兑糖水的“标准”做法。琪琪还是没有按照教师的做法去做, 理由是像她这样兑出来的糖水一样是甜的, 而且一点一点地把糖放进去很好玩,可以看到糖在水里弯弯曲曲扭来扭去的。但教师最终还是没有认可琪琪的做法, 因为琪琪没有按照她提供的“标准”做法去做。
为什么教师会这么“耐心”地教琪琪按照她既定的方式兑糖水呢? 这是因为在教师的眼中, 琪琪只是文化的复制者, 而非创造者。造成教师有这样的儿童观, 原因有两种: 一是教师受自身水平所限,本来就没有认识到儿童不是一个填充器而是文化的建构者。二是教师知道儿童有自己的创造能力,但为了保证教育效果, 将儿童当做文化的复制者是最好的办法。例如, 教师教儿童兑糖水这节小片段,如果允许每一个儿童自由发挥, 就不能保证他们都能够很好地学会兑糖水, 因为不是儿童的每一次创意都能获得家长的认可。那么早教中心对家长的教育承诺就不能兑现。因此教师必须要保证他们的“教学质量”, 让儿童成为复制者是最简单、省事的办法。用一刀切的教学模式至少可以基本保证教育效果不会出太大的偏差。
无论是哪一种原因把儿童简单地看成是文化的复制者, 这样的儿童观都是不正确的。从后现代的视角看, 知识的获得是一个建构的过程, 通过儿童自身的行为来建构, 而不是通过教学来实现, 建构是儿童活动、关系和可得资源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在同外界的相互作用于对话汇总建构的。早教中心实际上就是提供了一个活动与关系的空间,使知识的共同建构成为可能。这个空间是产生知识的地方, 而不是简单地向学习者呈现或者灌输知识的场所。学习是一种合作、交往的活动, 教学过程不是教师对儿童的控制或指导, 而是教师与儿童平等交流的过程。教师必须放弃所谓的标准答案, 因为用成人世界的逻辑标准去评价儿童的观念正确与否,对儿童来说是不公平的。在马拉古奇《孩子的一百种语言》中, 揭示的是一个不同于成人世界的儿童世界:这里有一百种语言,一百双手,一百个念头, 一百种思考、游戏、说话的方式……这就是瑞吉欧的儿童观, 也是他们成功的奥秘。成人不能简单地把儿童看成是一张白纸, 其实他们从一出生就是文化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一个所谓后现代主义社会中生存, 意味着作为个体的儿童必须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如果儿童在早期就仅仅被当做一个文化的复制者而非建构者, 那么不光是他们的潜能会受到阻碍, 同时他们会面临不能适应这个充满变数的社会的危险。
三、结束语
早教中心不能用“贫穷”的教育方式对待儿童,而应设置充满智慧刺激的环境, 让儿童和教师共同构建文化。用接受、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教育的儿童替代只具有消费价值的儿童, 用拥有文化建构能力的儿童替代只有复制文化能力的儿童, 才能达到儿童与商家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