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耒陽的集體腐敗告訴了人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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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耒陽的集體腐敗告訴了人們什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27 10:40:32  

漫畫 作者唐春成(江蘇 媒體人)

  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訊/一個正科級幹部,在短短5年的任期內大肆受賄45.8萬元,夥同班子成員4次私分公款57.4萬元,另有181.4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一個擁有770人的事業單位,100餘名幹部職工涉案,其中55名中層幹部被立案偵查,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徵收大隊長、非煤隊長、稽查隊長、行政股長、站長、班長紛紛落網,涉案金額多達500餘萬元,其中4名主要人員涉案300餘萬元……

  這起驚動了中紀委、公安部的集體貪腐案件,向世人“生動”地展示了一條“上下勾結、利益均沾”的腐敗生態鏈。千龍網今天登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的文章“耒陽的集體腐敗告訴了人們什麼”:

  湖南的耒陽,暴露出一樁集體腐敗案。這個縣級市有一個礦產品稅費徵收辦公室,下轄12個收費站,50多個收費點,共有770多名員工,用途就是對每輛過往的運煤車徵收稅費。這個辦公室,長期採用收款不入賬的方式斂財,即以少收稅費的方式,私放煤車。收來的錢,集中放在一個地方,然後大家分配,幹部和職工三七開。事發之後,幹部一窩端,一般員工,實際上也個個涉嫌貪腐,誰都不乾淨。(11月23日《新京報》)

  徵收人員收費不給收據,私下揣錢,不是新鮮事,漫說他們經常這樣幹,就連停車場收費的,都玩這套玩得精熟,該收兩元的,不開收據,收一元就得。清末開征厘金,遍地的厘卡,商家叫苦連天,為了減少厘金勒索,過往商船往往用大毛竹夾帶私貨,還有夾帶鴉片和私鹽的,時間一長,都是公開的秘密,行裡人都知道。當時夾帶私鹽和鴉片屬於嚴重的違法,抓到可以坐監的,但大家都這樣帶,厘卡和各地海關也知道得一清二楚,就是不說破。

  每當碰上這樣的大毛竹,稽查人員就用棍子輕輕敲敲竹杠,一是檢驗,看看到底是私鹽還是鴉片或別的什麼,二是暗示,說我是門清的。當然商家心領神會,馬上送上銀兩,然後稽查人員隨即放行。所以,後來留下一個俗語:敲竹杠。引申出來,成為敲詐勒索的代名詞,其實原始意思無非是收費不開票。只是當年各個厘卡和常關,稽查人員雖然都這樣幹,收來的錢,也要給“單位”領導有所孝敬,卻少見領導幹部集體參與制定規則,明目張膽集體分配的。所以,長江後浪推前浪,還真是不錯。

  這樣集體的腐敗,所傳遞的信息無疑是沉重的,說明腐敗已經深入社會的骨髓,不止是官員腐敗,而且是一般人的腐敗。像耒陽礦稅辦公室這樣,一般的員工只要有機會撈,哪怕官員撈得多,我撈得少,也會心甘情願,只要我能撈到就行。社會良知和道義,在這裡根本不存在。只要大家都這樣,就合理合法,估計一點心理障礙都沒有。推而廣之,很多人對腐敗現象的痛恨,很可能只是基於自己沒有機會,對貪官的痛恨,也只是嫉妒而已。這樣一種普遍的心理狀態,從道義上反腐,實在是太難了。

  然而,耒陽礦產稅費徵收辦公室的集體腐敗,告訴人們的還不僅僅只有這些。耒陽一個小小的縣級市,為何要設置這樣的一個機構?難道這個縣級市沒有稅務局嗎?出產煤,就設置礦產稅費徵收辦,那麼出產別的,是不是也要設置別的物產徵收辦呢? 

這樣一來,稅務局幹什麼去呢?一個小小的縣級市設置一個將近800人的龐大機構,在全境每個角落都安排了徵收站點,意思無非是把過境的每輛運煤車都一網打盡。這樣的雁過拔毛的徵收,到底於法有據還是無據?如果有據,為何不由稅務局來做?人手不夠,擴編就是,何必要單設一個機構呢?這樣的徵收,一肥了耒陽政府,二肥了徵收人員,但最後還不是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紅的是官家,綠的是民,紅肥綠瘦,於國何益?

  清末民初是中國國家的現代轉型時期,在收稅方面,轉得就不好。不正經開商稅,卻開征不明不白的厘金,沒有民意代表授權,徵收也不明不白。稅收雖然增加了,但徵收人員的普遍貪腐,卻不可遏止。事實上,在稅收和稅收機構沒有民意授權的狀況下,徵收的腐敗不可避免。

  一方面是官府的隨意加稅,或者以費或者捐代稅,雜亂無章,同時,徵收人員借機謀私,收費不開票,也難以制止。上梁不正,下梁豈有不歪的道理?可悲的是,歷史過去了100多年,歷史卻依舊在重演,耒陽的故事,絕不可能是一個耒陽的故事,東南西北都有耒陽,都有這樣的故事。這樣的故事一茬一茬腐蝕掉了徵收人,也一茬一茬敗壞著官場。若要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唯有深度的改革,不能讓徵收奏響國富民窮的旋律,把所有的徵收,都放在陽光下。

新聞鏈接:耒陽礦征辦窩案內幕:一人被處理百餘人聞風而逃 

   2010年11月26日09:32  來源:《法制日報》 

  “集體腐敗”案多發呼喚刑法重拳整治

  集體腐敗已經成為我國當前腐敗的一個不良發展趨勢,諸多“以集體的名義”進行的違紀、腐敗行為已屢見不鮮

  班子成員懷著不被發現或“一同腐”的僥幸心理,要麼一榮俱榮,要麼一損俱損,集體腐敗也就從決策變成了現實

  湖南省耒陽市礦征辦窩案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利益同盟,礦征辦內部上下級之間、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被腐敗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所以,才會有礦征辦主任羅煦龍被處理後100餘人聞風而逃這樣令人吃驚的事情發生。

  這種集體貪腐,表面上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但“集體決定”的內核已被偷換。研究什麼、決定什麼等集體決策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去了必要的監督。

  為此,有反腐專家呼籲,針對集體腐敗的新變化、新特點,制定具體法律條文,做到疏而不漏,並始終保持懲治集體腐敗的高壓態勢

  一個正科級幹部,在短短5年的任期內大肆受賄45.8萬元,夥同班子成員4次私分公款57.4萬元,另有181.4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一個擁有770人的事業單位,100餘名幹部職工涉案,其中55名中層幹部被立案偵查,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徵收大隊長、非煤隊長、稽查隊長、行政股長、站長、班長紛紛落網,涉案金額多達500餘萬元,其中4名主要人員涉案300餘萬元……

  這起驚動了中紀委、公安部的集體貪腐案件,向世人“生動”地展示了一條“上下勾結、利益均沾”的腐敗生態鏈。 

受賄“三板斧”

  耒陽市位於湖南省衡陽市東南部,煤炭可采儲量5.1億噸,是全國產煤百強重點縣(市)之一。耒陽市礦產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下設11個收費站,50多個收費點遍布耒陽全境。按照規定,耒陽境內所有運煤的車輛按載貨量向礦征辦繳納相關稅費,稅費為每噸煤70元至80元。按此計算,一台運煤車輛需繳納的稅費動輒以千元計。礦征辦每年為耒陽市創造數億元的財政收入。
 
由於掌握著煤炭資源稅費征管大權,“礦征辦”在耒陽是個肥得流油的單位。儘管從工資表上看,大部分員工月工資不過千餘元,但當地人都明白,只要擠進了礦征辦的大門,就等於找到了一條快速“致富”的路徑。

  據參與偵辦這起窩案的衡陽市石鼓區反貪人士介紹,耒陽市礦征辦員工“搞錢”的主要方法是私放煤車及收款不入賬。而要鋪平這條發財之路,必須要打通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時任耒陽市礦產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的羅煦龍。

  耒陽市礦征辦下設的11個稅費徵收站裡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是招聘的合同制人員。這些合同工只有提拔當了徵收站的站長以後,才能解決財政事業編制,才能“轉正”。而掌握這一“生殺大權”的人,正是羅煦龍。

  由此,羅煦龍利用手中的權力,掌握了三路“財源”:一是已經當上徵收站站長的人,自然要感謝羅的“栽培”,感恩戴德、心甘情願地向其年年送禮,希望今後能夠繼續得到羅煦龍的提拔重用,保住現在的位子;二是普通的合同制人員和沒有得到提拔重用的,想讓羅煦龍能為其解決財政事業編制,給他們一個“鐵飯碗”,更要巴結討好羅煦龍;三是下屬站點私放煤車收款不入賬,“創收賺外快”要得到羅煦龍的默許,也要向羅“進貢”,否則羅煦龍會組織人員清查私放煤車的行為,斷絕他們的“財路”。

  2007年7月,礦征辦下屬效益頗豐的竹市徵收站點好不容易空缺一個站長職位,隨即便引來數十人爭奪。僅僅一個股級幹部的小職位,卻成了眾人眼中的“香餑餑”。為了能順利坐上站長的“寶座”,大家紛紛使出渾身解數,與羅煦龍同鄉的黃某更是絞盡腦汁。

  時值端午節前後,黃某以拜會嫂子的名義提著水果和用禮品盒包裝好的8萬元現金去羅家送禮。見羅煦龍不在家,黃某向其妻簡要說明來意後,會意地將禮品盒放在沙發上,便大步流星地告辭了。

  在隨後的幾個月裡,黃某又分5次向羅煦龍“進貢”達20萬元,要他看在老鄉的面子上多多關照。“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年終的幹部任免主任會議上,羅煦龍將最具決定性意義的一票投給了黃某。

  自羅煦龍走馬上任以來,凡下屬徵收站主要黨政幹部的提拔均由他一個人說了算。而那些想被提拔轉正解決待遇的、想被重用進入班子的、昔日得到關照感恩戴德的,紛紛趨之若鶩,追著搶著巴結討好羅煦龍。

  “羅煦龍之所以能夠大肆斂財,在於他手中擁有缺乏監督的絕對權力。”有知情人士分析道,我國幹部任免公示制度已經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在一些基層單位仍然難以落實。而要堵住這一漏洞,就應該增加對“一把手”監督的環節,內部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都必須制度化,幹部任免的提名、考核、測評等環節都應該“放在陽光下”。 

夫妻“雙簧戲”

  羅煦龍並不是天生的貪官。今年46歲的他,在領導幹部職位上苦心經營,風風雨雨走過了26個年頭。“我們調查發現,最初羅煦龍還是能夠潔身自好的,第一次收了800元錢,堅持要退回去。但最終還是禁不住物欲的誘惑,一步步邁向了犯罪的深淵。”辦案人員說。

而在羅煦龍的墮落之路上,他的妻子匡秀鳳可謂是“功不可沒”。

  在羅任職期間,每年的端午節、中秋節、春節,到他家中“拜訪”的人絡繹不絕,對於下屬送來的“紅包”,他都來者不拒、一一笑納。但在官場上摸爬滾打26年的他不是不清楚黨規、黨紀,他更深知法律的嚴厲,害怕事情終究敗露。

  為掩人耳目,羅煦龍深思熟慮後,決定由妻子匡秀鳳作他的“經紀人”。每逢過年過節的晚上,只要有人敲門,他便知道是有人來“進貢”了,於是知趣地躲進臥室關上門,留下妻子匡秀鳳在客廳應酬。來人見羅不在家,即把“紅包”遞到匡秀鳳的手上,自報姓名,說明來意和請托事項,便轉身離開。客人前腳剛走,羅便走出臥室和妻子一起清點“貢品”。

  在審訊中,羅煦龍坦白:這樣做的意圖有三,一則當著“客人”的面收錢有失身份,“拿”的話,情面上多少過意不去,“不拿”,心裡總有些不是滋味;二則實在碰到難辦的請托,可以有理由推脫;三則一旦有事,更可佯裝不知,將責任全部推到妻子身上。

  就這樣,妻子在台前張羅收錢,羅煦龍在幕後暗中策劃,夫婦二人聯手上演了一幕幕“雙簧”好戲。

  由於擔心存在自己或家人名下的錢款會被組織和司法機關查出,夫妻倆又想出了一招——用別人的的名字到銀行存款。

  2005年,匡秀鳳著手以其弟匡某的名義將贓款存入銀行,其後學起游擊戰,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先後以其堂哥、外甥女、同學、妹妹的名字將贓款200餘萬元化整為零存入各銀行,並將這些存折、存單交給上述人保管,而密碼由自己掌握。

  2009年6月,徵收辦下屬站長劉某等私放煤車而收款不入賬被立案偵查後,匡秀鳳擔心紀委和檢察機關會到家裡搜查,遂將95萬元的存單轉移交給羅煦龍的司機梁某保管;將購買房產的交款依據轉移交給其妹匡某保管;案發後,匡秀鳳出逃到湘鄉市後,又再次轉移100餘萬元。

  “官員把自己的親友當作了收受贓款的屏障,這種現象在基層較為常見。羅煦龍的贓款都是在我們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之後,他自己主動交代出來的,否則很難查處。這些行賄款項一般都來自公款,財務公開問題值得我們警惕。”辦案檢察官透露說。

  針對此案,有分析人士指出,親戚朋友往往成為基層官員走上貪腐之路的“催化劑”。家庭這一關在廉政建設面前顯得越來越脆弱。因此,將廉政文化建設引入官員家庭顯得十分迫切。

  集體“分贓會”

  在這起驚天大案中,受賄並不是最引人注目的“亮點”,更令人吃驚的是領導班子的“集體腐敗”。

  2005年春節前夕,羅煦龍組織班子成員就上年度年終獎、政府特別貢獻獎及對下屬收費站點超額完成目標管理任務獎等福利待遇發放問題召開專題主任辦公會議。

年關將近,大家討論得非常熱烈。按照年初制定的《超收任務獎罰辦法》,下屬11個稅費徵收站點可分得14.3萬元超產獎。可是在談到具體分配發放問題時,與會的班子成員各自心裡都不平衡。

  “別的單位領導一張報紙、一杯茶就是一天。工資薪金、職級待遇比我們要強上好幾倍。我們在這個小單位天天與煤渣子打交道,沒日沒夜,難得偷著個半日閑。到頭來,獎金拿得還不夠過個好年。”一些領導班子成員紛紛說道。

  為了多發些獎金,大家把目光轉向了羅煦龍。可是,這筆錢以什麼名義發?從哪裡出賬?如何避過群眾的眼光? 

幾經討論後,羅煦龍拍板敲定:以虛假發放下屬收費站點超產獎的名義,虛報超收數額,並從中截留近9萬元獎金用於慰勞班子成員。

  2006年1月,羅煦龍夥同9名領導班子成員,以偽造獎金名册重複提取機關任務獎金的方式貪污公款8萬餘元。在羅任職的5年間,其先後4次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以虛假發放、偽造獎金名册、截留下屬站點獎金和暗中降低下屬各站點任務指標、多提超產獎等方式規避財務監管,共同貪污公款57萬餘元,將“主任辦公會”變成了合謀貪污的“茶話會”。

  警惕“一同腐”

  羅煦龍貪污、受賄“示範”在前,徵收辦其他人員也紛紛效仿,行賄受賄之風大行,形成了惡性循環。由此,才有了後來震驚社會的事實——羅煦龍被市紀委處理後,耒陽市礦征辦聞風而逃100餘人。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尚有4人未歸案。

  “有的官員認為只要大家利益均沾,就不算貪污,不僅不會產生恥辱感,反而能夠籠絡人心,民意測驗得高分,受查處的風險也低。”有專家認為,從個人腐敗到集體腐敗,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反腐敗鬥爭面臨的一個新問題。

  “耒陽市礦征辦窩案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利益同盟,礦征辦內部上下級之間、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被腐敗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利益鏈。”一位參與偵辦案件的紀檢幹部說。

  在耒陽市,礦征辦的秘密早有傳聞,紀檢監察部門也多次收到群眾舉報,但每次查處都是不了了之。直到2009年6月,礦征辦腐敗成風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有群眾將舉報信寄到了中紀委,中紀委轉交湖南省紀委查辦,由此引起了湖南省紀委的高度重視。

2010年1月,衡陽市紀委將案件移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

  自此,一起涉案時間長達5年、涉案金額多達500餘萬元、涉案人數多達100餘人,被立案人數55人、在職在位班子成員全部落馬的特大團夥貪污、受賄窩案、串案漸漸被撕開面紗,浮出水面。

  來自耒陽市人民政府的消息稱,自去年11月羅煦龍被衡陽市紀委“雙規”後不滿一年的時間裡,當地煤炭規費收入從辦案前每天60餘萬元直線上升至每天120餘萬元,最高至每天160餘萬元;規費收入年增收在1億元以上。

  “像湖南省耒陽市礦征辦這種集體貪腐,表面上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但‘集體決定’的內核已被偷換。研究什麼、決定什麼等集體決策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去了必要的監督。同時,班子成員懷著不被發現或‘一同腐’的僥幸心理,要麼一榮俱榮,要麼一損俱損,集體腐敗也就從決策變成了現實。”有分析人士認為。

  “集體腐敗已經成為我國當前腐敗的一個不良發展趨勢,諸多‘以集體的名義’進行的違紀、腐敗行為已屢見不鮮。例如亂收費、濫用行政權力、私設‘小金庫’、通過建立‘經濟實體’創收、隨意支配罰沒收入等。”這位分析人士認為,集體腐敗是相對於個體腐敗在更深層次上的腐敗,比個人腐敗具有更大的破壞性,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腐蝕更多的黨政官員,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

  由於目前刑法有明文規定的集體腐敗只是涵蓋了現實生活中一小部分集體腐敗行為,而大部分集體腐敗現象沒有被納入刑罰的規制之中,致使相當多的集體腐敗只能受到紀律處分,所以人們常常誤以為集體腐敗不受法律的約束,這也加大了集體腐敗的惡劣影響。

  為此,有反腐專家呼籲,治理集體腐敗除了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外,還必須加快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加大對集體腐敗的法律制裁力度。針對集體腐敗的新變化、新特點,制定具體法律條文,做到疏而不漏,並始終保持懲治集體腐敗的高壓態勢。只有使懲罰成本大於腐敗的預期收益,增加集體腐敗受益者所依賴的“集體決定、責任分散”的心理負重,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集體腐敗的發生。(記者 阮占江 趙文明 通訊員 趙 奇 廖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