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欲望被捆绑了吗? - 老探戈的博客 - 敏思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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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欲望被捆绑了吗?

  作者:老探戈   出自:老探戈  日期:2010年12月10日 14:46

性,变成一个禁忌主题,是在伊甸园之后。伊甸园时代的人类,大概是从心所欲爱咋咋地的,这一点应该在Discovery、国家地理频道以及CCTV的《动物世界》的相关节目里得到动物朋友们的相应佐证。伊甸园之后,不仅“性”变成了一个禁忌主题,而且应该还诞生了一个新词叫“变态”。

据孟夫子引述告子的话说,食色性也。食也好,色也罢,其实就是我们所谓的动物性,——要想活着,得食;要想繁衍,得性。这两件事,是我们无法与动物朋友们不共享的,只不过动物朋友们茹毛饮血,而我们得烹调;只不过动物朋友们被天席地,而我们得私密,当然,野合神马的除外。

性这东西,被很多东西管着,譬如法律啊道德规范啊约定俗成啊神马的,一旦超越或者脱离这些束缚,很可能就会被目之为“变态”,而一旦被看成“变态”,后果嘛,你知道的。不是所有的变态都是真正的变态,通俗点儿说,有很多其实是“病”,心理或生理上的。于是,美国的心理治疗师格尔顿(Golden)说,那是一些“被捆绑的欲望”。

人,生而自由,这是大家基本都认同的普世法则。欲望一旦被捆绑,首先想到的大约是如何挣脱这束缚,这是人性。然而,欲望能够随心所欲尽情释放吗?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能。你想随心所欲尽情释放?很好,只是你先要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甚至从此背上“变态”的恶名直至身败名裂。所以,更多的“变态”其实是藏在暗处的,只是道貌岸然仍然挂在你的脸上。

一般而言,我区分变态与否的标准如下:为害社会、祸害他人的“变态”算是真正的变态,而只祸害自己、不为害社会的,应该算是心理或生理上的病。我承认,我是个过于宽容的人,我的接受范围比较宽泛,至少我可以接受人们拥有仅属于自己的秘密花园,哪怕这秘密花园是黑暗的。

我们可以公开讨论那些属于秘密的黑暗花园吗?可能性不大,因为毕竟人们都不愿冒身败名裂的风险。秘密说出来,还是秘密吗?毕竟我们不是“维基解密”。就算格尔顿女士书中的那些案例,其实很多也是逼不得已才来找格尔顿女士的,因为他们或她们的秘密花园已经被发现了,所以,必须自愿或非自愿地前来“治疗”。

普遍的看法,或者说人类的共识,基本上是把“性秘密”问题的曝光看成灾难或者人生的困境,就连拥有性秘密的人本身大概也是这么看。这是一个大问题,大到我们无法改变。如此,我们也只能接受这种共识,并且顺应它。这公平吗?从道德的角度说,是,但从个人的角度去看,则未必,甚至,不。但面对一个千百年来已经形成的观念,我们又能怎么办呢?

区区不才,曾经写过一段时间的所谓情感专栏,替人解情感的惑,但我一直都知道自己其实是在扯淡,因为一问一答千把字的篇幅是解决不了提问者的问题的。如果有谁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自己面临的婚姻、家庭、感情问题,那么,不是他或她太聪明了,就是专栏作家是上帝本人。

情感问题的复杂,在于它不仅是形而上的,同时也是形而下的,亦即情与性纠结交错得如一团乱麻。情感专栏基本上是一把快刀,咔嚓一刀下去,乱麻拦腰断了,看似解决问题,但实在肤浅,因为乱麻依旧在,只不过变成了两小团或更多的小团。情感问题的真正解决,内因是变化的基础,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但这个外因所要做的绝非快刀斩乱麻,而是条分缕析,就像心理医生那样找到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从而把乱麻理成一缕顺麻,或者干脆编成一条漂亮的麻花儿辫。舍此,无它。

就情感而论情感,对不对?未必都对。毕竟有些情感问题关系的不仅仅是形而上,还有非常具体的性问题,例如不能为外人道的性习惯或者性癖好。所以,面对那些有情感问题、内心混乱、充满矛盾、痛不欲生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人们,情感专家或者专栏作家们实在不能变成一把快刀。你想过那个拿起电话或者提起笔来给你写信的人需要多少勇气、又要忍受多大的痛苦吗?

我不知道有多少情感专家和专栏作家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至少我在写那些专栏的时候不是。所以,我的建议是,无论是情感专家还是专栏作家,都应该让自己接受一点专业的训练,起码也得自修点儿这方面的专著,例如格尔顿女士的这本《被捆绑的欲望:心理治疗师眼中的性秘密》,学习一点儿科学的方法,这样可以避免拿起嘴来就说,也可以避免诱人误入歧途。助人为乐虽然功德无量,但起码也得有点儿科学态度吧?

格尔顿女士的这本书,无论是从认识自己还是了解现象的角度,都可以一读,但如果仅仅被“性秘密”一词抓住了眼球,对不起,你会失望的,因为它是关于心理治疗模式的探讨,不是《花花公子》,也不是《阁楼》。

(《被捆绑的欲望:心理治疗师眼中的性秘密》,【美】盖尔·霍尔兹·格尔顿著,梁嘉歆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