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的知情权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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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的知情权到底有多大?

来源:南方网  时间: 2010-12-01 13:29   作者:徐贲  字体:    公共媒体“鼓动”民众在向政府要求公共信息的时候,要有理有节,寸步不让。这肯定会让某些政府官员觉得不爽,甚至恼羞成怒。 360docimg_0_

  最近,我所居住的加州奥克兰市附近发生了几件与民众知情权有关的事情,《奥克兰论坛报》刊登了题为《公众知情权指南》的文章,提醒民众,不仅要知道自己有公共信息的知情权,而且还要知道这个知情权到底有多大。

  不久前,邻近的西康郡学区(West Contra Costa)为发生在一所高中的某女生被强奸案支付了一笔赔偿金,金额没有披露。文章告诉读者,这件事是违反公众信息权利法的,因为学区赔偿用的是公众的钱,不允许悄悄在私下里进行。文章还告诉民众,要求得到有关信息,可以援引两条法律,一条是“公共纪录法案”(Public Record Act),它规定民众有权得到公共文件和资料。另一条是“布朗法案”(Ralph M. Brown Act),它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公开任何与金钱赔偿与和解有关的信息。

  文章另外还提醒民众,地方政府往往会以法庭裁决要求保密为借口,剥夺民众的这项知情权。尽管法院有保密的责任,但民众仍然可以以二项法律为依据,向政府索取信息,一项是1984年加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先例:“Register报诉橘郡案”(“Register Division of Freedom Newspapers Inc.v.Orange County,158 Cal.App.3d893”,此项法庭裁决先例确立了公众知情权比律师和顾客隐私权优先的原则。另一项则是加州“布朗法案”的54957.1(a)(3)(A)和(B)部分。“布朗法案”规定,政府不得以“保密”和“不对外”为理由,拒绝公众旁听郡、市等政府议会或委员会的会议或得到有关的公共信息。

  另一件最近发生的与民众知情权有关的事情是,有的政府官员在个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