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工程款 两税一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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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12.03   曾庆云 邓远峰
为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江西省吉安市某房地产企业以门面抵顶项目工程款项,并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近日,吉安市青原区地税局对该房地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了查处,对其作出补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款33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吉安市青原区地税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青原区房地产农民安置房项目的门面已经销售了一大半,而企业账上却没有丝毫反映,也未申报缴纳税款。经过外围调查和到企业问询,检查人员基本掌握了房地产企业以门面抵顶工程款项的事实。该项目是由老板的几个亲戚朋友承建,在2004年启动时因为资金紧张,公司与承建商签订口头协议,约定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将门面按市场价的7折抵给承建商,并且不经过公司账目,待办理房产证时再按协议价缴税。经核实,该企业16间门面共计12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750元的单价签订虚假协议,抵顶项目工程款。为此,该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房地产企业作出了补税罚款27.89万元、对承包商补税5.7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