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 产 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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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煤炭工业总公司

(含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

破  产  预  案

(二)妥善安置班干部职工

参照《韶关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韶府[2003]119号)以及《韶关市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韶府[2002]5号文),并参考《韶关市市直行政性总公司机构改革方案》(韶市联[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煤炭工业总公司有行政总公司职能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力措施,循序渐进,先离退休后在职的原则,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相结合的政策,制订积极稳定妥的安置方案。

1、对国家班干部的安置

1)离、退休班干部的安置

离、退休班干部由区老干局接管,原由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差额(政策性规定的),并缴交其医疗保险费用。原享受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保持不变。据统计,煤炭总公司(局)现在离、退休班干部共60人。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42人,经县组织部或人事局批准提前退休的有18人,退休人员的行政工资差每年29.43万元;提前退休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工资123万元,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行政工资按现行工资差标准计每年17.28万元。离退休班干部(含批准提前退休的干部)退休后每年发放的行政工资差,保持现行工资差额发放如一次性按20年计算需要金额934.20万元,加上提前退休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的工资总额,二项合计为1057.20万元(计提转入专户)

(2)符合内退条件班干部的安置

截至20041231日止,凡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班干部,经批准办理内退;男年满52岁以上,女年满47岁以上,且工作年限

20年的班干部,经批准办理内退;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5年工龄的班干部,经批准办理内退。内退班干部的内退工资参照机关提前退休的现行政策办理。据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班干部有22有,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工资总额230.18万元。

内退班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转由区老干部局管理,法定退休工资(机关标准)由两部分组成;①劳动社保局计发退休金(企业标准);②按现行机关工资标准保持不变,计发退休费补差(简称行政工资差)由区政府指定专户支付,以2004年工资标准测算,每年需发放行政工资差21.12万元,如一次性按20年计算需要金额422.4万元。

内退干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据现有政策,根据内退干部的内退工资,按规定比例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其中由原单位缴交的部分改由专户支付,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内退工资中扣除,工资和医保待遇按现行政策不变。内退班干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内退干部转由区老干局管理。由煤炭总公司将到法定退休年龄所需工资总额转划入区政府指定专户后,内退干部的批办手续,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审批;股级以下干部由区人事审批。

3)未达到内退条件的班干部安置

未达到内退条件的干部办理退职手续,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收入(按国家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等合计)的退职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据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干部共71人,如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3年工资收入所需金额共为257.25万元。另一次性每人补三年的社保、医保共67.6万元,合计金额324.85万元。退职后,个人档案移交人事局托管,代管费每人270元计共金额1.917万元,合计金额325.76万元。

2、对不属国家班干部的职工安置

1)退休的职工安置

退休职工领取社保办事处计发的退休金,单位为其计提并交缴医保费和管理费后,转由区劳动社局托管。医保费我区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医疗费计提10年。大额医疗互助金,相应冲抵其本人已缴纳大额医疗互助金年限,再按当年互助金的缴费基数,累计缴足10年止。退休人员的管理费按每人2000元标准计提。正式退休人员一次性购买医保的金额基数每人为9717.60万元(根据区劳动社保局医保股提供计算依据),据统计,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有71人,如一次性购买医保数额为68.99万元,管理费14.2万元,两项合计为83.19万元。另每人一次性补助金7000元,共金额是49.7万元,合计金额132.89万元。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含五年)的老职工,全部办理离岗退养。

单位为上述办理岗退养的老职工共47人一次性计提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管理费后移交社保办事处发放。

①基本生活费:按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计发至退休年龄(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38/月)。据测算约43.6万元。

②养老保险费;按本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平工资60%的标准和每年递增5%的幅度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20%为计提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以后每

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预缴自移交之月起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据没算需55.7万元.

③医疗保险费:相当冲抵其本人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再按本县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医疗费计提,累计缴足10年为止。大额医疗互助金,根据当年互助金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据测算需预提52.55万元。

④管理费按一次性每人2000元标准提取,据测算需9.4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共需161.25万元,另每人一次性补助养老补助金7000元金额是32.9万元,合计194.15万元。这部分职工移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后,其移交之日起至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由煤碳总公司转划入区社保办事处后,由区社保办事处发放,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对未达到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安置。

凡不属国家干部的职工和不符合离岗退养的其他职工,均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其标按安置前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单位职工平均当月工资的总收入,包括标准工资、补贴工资、奖金等)计算,并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工龄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据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共有267人,工龄合计5446年,如领取一次性经济偿金(补偿金标准按我单位的月平均工资1250元),共需680.75万元。另一次性每人补三年的社保、医保共254.18万元,合计934.93万元。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移交区劳动社保局,档案托管费600/人,共计16.02万元,总合计950.95万元。

3、其他

1)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如患重病和绝症的(需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确诊证明),按劳动部[1994]481号文第六条和市劳动局韶劳关[2001]24号文第一条第2条第(2)款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患重病的加发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偿费。按韶府[2002]6号文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因工负伤被鉴定为510级的职工除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放工伤辞退费。据统计,总公司现患重病 绝症的人员5人,应补54个月平均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按总公司(局)月平均 工资1250元标准计算为6.75万元。参加社保前工伤的有4人,参加社保后工伤的有3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约需9.73万元。二项合计共需16.48万元。

2)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6个月工资”。据统计,煤炭总公司上述情况的遗属共12人,根据以上规定,转制后,如按每月1250元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救济金则共需8.67万元。

3)此外,还应按规定支付生育补偿金,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都可申请领取,补偿金标准为孕期5000/人,产期3000/人,哺乳期1500/人。

据统计,离退休干部和内退休干部退休后每年发放行政工资差共46.71万元(以目前工资水平为准),如一次性按20年期计算共需934.20万元,提前退休人员到法定年龄需要的工资总额为123万元,二项合计为1057.20万元;其余人员按以上政策办理分流安置,需要补偿安置资金2362.68万元。曲江煤炭工业总公司按以上方案安置干部职工,预测需要安置资金共计3338.23万元。离退休班干部、经批准提前退休干部、内退休干部发放的行政工资差和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的工资总额,以及社保费用等在安置费用中列支,转移由区政府指定专户发放和代缴。退休职工、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社保费、管理费等在安置费用中列支,转移由区社保办事处发放和代缴。

另外,煤炭总公司于2004716日前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划到浈江区和武江区的干部职工43人,如市政府协调后仍需划回曲江区煤炭总公司,这部份人也参加本次破产安置,依据上述安置方案,经测算需增加资金176.87万元。

以上各项安置费用总额合计达到3515.1万元,因此方案不一定准确,再预提不可预见费200万元,故安置总费用预算为3715.1万元.若经努力筹集的安置费用不能到位或严重不足时,将请示区政府按实事求是和相关政策,再另行确定安置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