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酝酿已六年 今年又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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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酝酿已六年 今年又是“空谈”

来源:南方周末 2010年12月08日23:45我来说两句(103)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发改委称要给中低收入者减税

  收入分配改革今年又是“空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12月7日在接受中国网访谈时披露了8条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其中包括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等,但她未透露方案何时出台。

  收入分配改革:酝酿6年仍未出台

  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已提出6年,却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据《南方周末》报道,2005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开始酝酿。2006年,中共中央曾专门召开政治局会议研讨,但跨越一个五年规划,改革方案至今尚未出台。

  而这6年间,居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消费率持续下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

  根据2009年10月《中国经济周刊》援引的世界银行报告数据,19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1980年代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

  世界银行报告同时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的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

  今年年初,决策层官员的频频表态曾令人们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年内出台信心满满。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温家宝表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一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 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二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 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4月10日在组织相关人士召开的闭门会上承诺,“不管怎么样,今年必须拿出东西来,收入分配不能总是空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收入分配改革意见起草的专家组成员杨宜勇3月份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也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有望出台。

  然而,2010年即将过去,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然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与此相关的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曾被外界寄予厚望,至今也尚未出台。

  纪宁7日也未透露方案何时出台,只是阐述了8条缩小收入分配改革的措施。

  纪宁透露,发改委正在开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不过她亦表示,由于收入分配的问题涉及面广,既是一个民生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体用什么形式,在什么时间,出台什么相关的文件,尚需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税收政策将在再分配领域起主导作用

  纪宁认为,目前造成贫富差距、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在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相关领域改革不到位。

  从初次分配看,纪宁指出,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资源配置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中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比较多。比如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够完善, 导致劳动者报酬偏低,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企业参与分配的行为还不规范,政府作用还没有很到位等等。

  在其提出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8条措施中,有4项属于初次分配领域。其中包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第一财经日报》指出,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两项都是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中可能涉及的要点。

  纪宁同时指出,从再分配调节体系来看,财税的调节作用还不到位,税收制度及财政支出结构还有待健全,另外就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这些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纪宁也提出了4条在再分配领域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纪宁没有谈到灰色收入,但提及要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此前,据《南方周末》报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教授曾发表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称,非市场因素的高达5.4万亿的灰色收入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了收入差距。若将灰色收入考虑在内,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会显著高于近年来国内外有关专家计算的0.47-0.50的水平。

  学界普遍认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垄断国企收入分配改革、财税政策改革、社会保障改革是难度最大,但调节效果最好的几项。

  据前述《经济观察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今年4月在讨论会上强调,收入再分配中,税收政策将起主导作用。

  一位参会的学者说,目前,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比重过小或未开征,税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张东生强调,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工薪阶层缴税占个税总额的60%以上,而对资本利得减免征税如股息免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张东生提出,将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增加普通家庭日常生活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中低收入居民和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此外,适时开征物业税。研究加强对高额财产转移的税收调节,适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

  据中新网报道,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也指出,中国流转税类比重偏高,财产税类比重偏低,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显得很大的不足,未来需要减轻劳动者税收负担,提高资产性税收负担。

  他认为,“中国税制问题还是很多的”,将来需要做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公平税负的税收制度,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劳动者税收负担,提高资产性税收负 担。二是抑制宏观税负的过快增长。三是调整税制结构,减轻累退性,流转税占的比重要低一些,所得税的负担要高一些,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抑制宏观 税负增长的同时要减少收费,甚至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四是要改革增值税、营业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