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姬通奸导致赵氏灭族?“下宫之难”仍有隐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47:07
赵庄姬通奸导致赵氏灭族?“下宫之难”仍有隐情  

核心提示:春秋中期,各诸侯国内部的政治格局悄然发生着变化,公室出现衰弱迹象,而卿大夫家族则日趋强大,公室与世族之间以及世族与世族之间的矛盾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各世族均致力于内部的争权与兼并,“坠命亡氏”者比比皆是。赵氏,时为晋国强卿,也在“下宫之难”中遭受灭族之祸。历史上,对“下宫之难”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涉及的范围众说纷纭,颇多疑点。对于“下宫之难”的诸多疑点,有必要依据典籍文献,并结合春秋时期的社会背景以及晋国的相关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剖析。

赵庄姬为晋公室之女,与晋景公关系密切,因而她确实具有向景公进言的便利身份。但她所言“原、屏将为乱”并无具体事实。而且就在鲁成公六年赵同、赵括还参加了晋楚桑隧之役,并积极主战,为晋国争夺霸权尽力。时隔一年,晋景公就因赵庄姬空洞无物的一语而痛下杀手,族灭赵氏,似乎不近情理。它反而使人坚信晋景公之举别有深意,“孟姬之谗”只是他利用的一个借口而已。赵氏遭受“族灭之祸”的原因到底何在呢?

 

本文摘自《史学集刊》2006年第2期,作者:白国红,原题:《“下宫之难”探析》

春秋中期,以晋楚为轴心的霸权之争仍在继续。然而,此时各诸侯国内部政治格局悄然发生着变化,公室出现衰弱迹象,而卿大夫家族则日趋强大,公室与世族之间以及世族与世族之间的矛盾日益构成社会的主要矛盾。期间,“各世族大抵皆转其视听以内向”,[1](P66)致力于内部的争权与兼并,各国世族之兴替此起彼伏,权力之转移随时变化。本文要探讨的是当时的霸主之国晋国的世家大族赵氏所遭受的“下宫之难”。

赵氏自西周晚期入晋,历经曲折,缓慢发展。至赵衰建辅国之功,赵氏始步入稳健发展的阶段。赵盾时期,赵氏发展呈现强劲势头,国内其他世族皆蛰伏其下,莫能与之争。然而,正应了“福祸相倚”一语,正当赵氏家族赫赫扬扬,尽占晋国风骚之际,一场危机悄然而来,几陷赵氏于灭顶之灾,此即历史上著名的“下宫之难”。在此事件中,赵氏遭受族诛之祸,几乎全族覆灭。

“下宫之难”是赵氏发展史上遭遇的重大挫折,是赵氏家族中衰的标志。由于赵氏家族在当时国内外均有重大影响,故而,它不仅是晋国而且也是春秋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但是,记载春秋史事极具权威的《左传》及以信史而著称的《史记》对这一事件的叙述却有很大的出入,以致后世学者各执己见,聚讼不已。

仔细梳理历代学者的观点,大体可以划分出四种意见:第一,全盘否定《史记》的记载。持此种态度的学者人数众多,自唐代孔颖达断言其为“马迁妄说,不可从也”,[2]应和者历代皆有。尤其到了清代,支持这种说法的学者比比皆是,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中认为“斯事固妄诞不可信,……史公爱奇述之”,赵翼在《陔馀丛考》中批驳其“荒诞不足信也”,马!在《左传事纬》中直斥其“无取焉”。当代学者杨伯峻也认为《史记》所载“全采战国传说,……不足为信史”。[3](P839)第二,肯定《史记》的记载。汉代学者刘向全信《史记》之说,并将其采入他所著的《说苑·复恩》及《新序·节士》等篇。第三,对《左传》和《史记》的记载采取“两存之”的态度。清代学者高士奇是其代表,他是从“存疑”的角度出发,认为此事属于“千古疑案,自当两存之”。[4](P450)近代学者韩席筹也抱相同的态度,但他是从不要轻易否定史料来源的角度出发,认为“当时所谓简书策书,不过统治者片面文章,未必尽为实录,而街谈巷语稗官野史未必不出于现实,史家互见,幸勿以”牾为乖谬也“。[5](P329)此外,清代学者万斯大认为《史记》所载”其事未可全信“,但也有与《左传》相契合的地方。故而,我们也将其归入第三种意见。第四,认为《左传》与《史记》记载的并非同一事件。这是明代学者王樵在《春秋辑传》卷八中提出的观点,他说:“人所疑者,以据《左氏》,则赵氏之祸由庄姬”;据《史记》,则赵氏之祸由屠岸贾,其说“牾,不可强合。然尝深考之,则屠岸贾杀赵朔自一事也,赵庄姬谮杀同、括又一事也”。

近年来,又有学者对此事件重新进行考辨,提出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新观点,但仍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鉴于这一事件对当时及后世均有重大影响,因而,廓清迷雾,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是极为必要的。下面我们就结合时代背景,分析相关史料,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下宫之难”发生的时间

《史记·赵世家》记载这一事件发生在晋景公三年,即公元前597年。《韩世家》中也有相同的记载。然而,《晋世家》中却将这一事件记载在晋景公十七年条下,即公元前583年。很明显,《史记》一书所载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左传》记载这一事件是在鲁成公八年,即晋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与《史记·晋世家》所载相吻合。如果就此做出“下宫之难”发生在晋景公十七年的结论,似乎有些急躁,难以令人信服。为了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考察这一时期赵氏族人的活动情况是为捷径。据《左传》所载:

鲁宣公十二年(晋景公三年),“夏六月,晋师救郑,……赵朔将下军,……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赵同为下军大夫”。

鲁宣公十五年(晋景公六年),“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

鲁成公三年(晋景公十二年),“十二月甲戌,晋作六军。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

鲁成公四年(晋景公十三年),“晋赵婴通于赵庄姬”。

鲁成公五年(晋景公十四年),“原、屏放诸齐”。指赵同、赵括放逐赵婴齐于齐国。“秋八月,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

鲁成公六年(晋景公十五年),“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御诸桑隧。赵同、赵括欲战”。

其中,“赵朔将下军”参加晋楚之战又见于《史记·晋世家》晋景公三年条下;“晋始作六军,……赵括、赵旃皆为卿”也见于《晋世家》晋景公十二年条下。此外,据《左传·成公三年》记载,赵括、赵旃之所以晋升为卿是因为晋国“赏$之功也”,由此可以推出,他二人曾参加了鲁成公二年(晋景公十一年)晋齐之战,并立有功勋。由上所述可知,从晋景公三年至晋景公十五年,赵氏家族的主要人物依然活跃在晋国的政治舞台上。因此,“下宫之难”发生于晋景公三年的说法不攻自破,而《左传》所言这一事件发生于晋景公十七年的说法是可信的,这也是与《春秋经》的记载相吻合的。我们甚至可以依据《左传·成公八年》的记载,将这一时间精确到晋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夏六月。

二、“下宫之难”发生的原因

《史记》之《赵世家》与《韩世家》均记载这一事件是由于时任晋国司寇的屠岸贾“将作乱,乃治灵公之贼以致赵盾”。简言之,即《史记》认为这一事件是由“赵盾弑君”事件引发的。《左传》记载与此不同,它认为此事件的发生是因为赵婴齐私通赵庄姬,婴齐之兄赵同、赵括为维护赵氏名誉将之放逐齐国,由此引起赵庄姬的不满,向晋景公进谗言曰:“原、屏将为乱”,于是乃有族诛之祸。然而,稍经推敲就能发现,无论是将追治弑君一案还是将“孟姬之谗”作为“下宫之难”的主因均显得理由单薄。

我们先来分析所谓“屠岸贾追治弑君一案”。

(1)史书记载“赵盾弑君”发生于鲁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至鲁成公八年(公元前583年)“下宫之难”爆发,时间已过去25年,其间赵氏家族继续入仕晋国,平安无事。如果说赵盾在世时专擅晋国,公室无力诛讨,那么赵盾去世之后,公室依然无动于衷就不可理解了。据《赵世家》记载:“晋景公时而赵盾卒”,然而比勘《左传》,我们发现《史记》所载有误。《左传·宣公八年》云:“郤缺为政。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郤缺已代替赵盾执掌晋政,且赵盾之子赵朔已登上晋国政治舞台,很显然,这是赵盾已经去世的信号。鲁宣公八年为晋成公六年(公元前601年),赵盾之死绝不会迟至晋景公时。而晋成公六年至晋景公十七年之间也有18年的漫长岁月,赵氏家族依旧安然无恙,而且继续保持发展势头。从这一点来看,将“下宫之难”的主因归于“赵盾弑君”,颇不令人信服。

(2)所谓“赵盾弑君”的直接执行者是赵穿,《赵世家》记载屠岸贾诛灭赵氏的借口是“盾虽不知,犹为贼首,以臣弑君,子孙在朝,何以惩罪,请诛之”。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赵穿一系无论作为弑君元凶还是赵氏侧室均无复存的可能。然而事实却与此相反。《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晋秦麻隧之战时,排列晋军将佐的名单是:“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士燮将上军,郤&佐之;韩厥将下军,荀‘佐之;赵旃将新军,郤至佐之”。赵旃仍厕身于晋卿之中,可见他这一系并未受到牵连。这是“下宫之难”由弑君而起的最有力的反证。

(3)追治弑君一案的主持者屠岸贾身份也颇可疑。《赵世家》言其原为晋灵公宠臣,时任司寇之职,从“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一语来看,他应是专擅国政的权臣,但记载晋事甚详的《左传》及《史记·晋世家》中从未有过他的事迹,就是《赵世家》与《韩世家》中除其“灭赵氏”一事外,也不再见有他的踪迹。晋景公十七年前后,晋国正卿为栾书,此外主政者尚有知庄子、范文子及韩献子等人,诸卿中并不见有屠岸贾其人。况且,当时晋国卿大夫家族虽然日益强大,但晋景公并未失政,言屠岸贾擅权专杀也与时势不符。总之,“下宫之难”由“屠岸贾追治弑君一案”而起的说法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分析“孟姬之谗”作为“下宫之难”的主因是否成立。

赵庄姬为晋公室之女,与晋景公关系密切,因而她确实具有向景公进言的便利身份。但她所言“原、屏将为乱”并无具体事实。而且就在鲁成公六年赵同、赵括还参加了晋楚桑隧之役,并积极主战,为晋国争夺霸权尽力。时隔一年,晋景公就因赵庄姬空洞无物的一语而痛下杀手,族灭赵氏,似乎不近情理。它反而使人坚信晋景公之举别有深意,“孟姬之谗”只是他利用的一个借口而已。赵氏遭受“族灭之祸”的原因到底何在呢?

(1)是赵氏与栾、郤诸旧族的矛盾。

赵盾独掌晋政二十年,赵氏家族从总体来说发展迅速,然而具体到细节问题,赵盾还是相当谨慎的。在他执政期间,赵氏家族只有侧室赵穿出任卿职,如前所论,卿族“侧室”既立之后,即具有较强的政治独立性,与国君有直接的臣属关系,而与大宗的隶属关系相对减弱。况且,赵穿又有“晋君之婿”的身份。因此赵穿为卿,赵盾不必过多地承担培植私家势力的责任。而且,赵盾还执行“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之类的政策措施,[6](文公六年)努力协调诸卿族之间的关系。

赵盾去世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赵氏家族势力的发展呈现急躁冒进的势头。首先是他的儿子赵朔任职为卿,他的异母兄弟赵同、赵括及赵婴齐分别任职为中军大夫和下军大夫;[6](宣公十二年)赵朔去世后,赵同、赵括皆升任为卿,赵穿之子赵旃也被任为卿职。赵氏一门三卿,加上能力颇强的赵婴齐,其势在晋国诸卿中仍是首屈一指。

赵氏势力的膨胀,未免为其他卿族所侧目,尤其是受到栾、郤二氏的嫉视。栾氏与郤氏皆属姬姓,虽与当时晋国公室血缘关系疏远,却是旧时晋国公室支系的后裔,其与代表晋国异姓卿族的赵氏之间自然存在着某些利益冲突。赵盾去世之后,郤栾二氏逐渐在政治上占据上风。成公二年,郤缺缺为政;郤缺死后,荀林父及士会相继短暂地任为中军将,接着又是郤克执政;郤克以后栾书执政。赵氏虽然一门三卿,却无任为晋国主要执政者。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赵氏不自检点,就极容易与其它卿族,特别是与执政的栾、郤二氏发生冲突。

然而,赵同与赵括兄弟恰恰未意识到本家族所处的微妙地位。晋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晋楚为争夺对郑国的控制发生著名的之战。以晋中军帅荀林父为首的多数将佐鉴于楚人北上势头正劲,不欲与楚争锋,而中军佐先羠刚愎不仁,自以为是,擅自率其所部渡河,逼使全军进前与楚对阵。至此,栾书(时任下军佐)等人仍主张不要贸然与楚交战,赵同与赵括却说:“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俟,必从彘子(先羠)!”其时同、括尚未为卿,其敢于在与楚和战这样的重大问题上站出来公开拂逆众卿之意,显然是骄横得过分了。时任下军大夫的荀首就指责“原、屏,咎之徒也”。[6](宣公十二年)次年,晋人追究之败的责任,“归罪于先羠而杀之,尽灭其族”。[6](宣公十三年)晋国对先氏家族的严厉惩罚,仍未使赵同、赵括警醒。晋景公十五年,为争夺郑、蔡二国,晋楚之师遭遇于绕角及桑隧,赵同与赵括再次主战,而与荀首等众将佐对立。[6](成公六年)以上,均可考见赵氏在晋国诸卿中已日益孤立,而当政的栾、郤二氏首当其冲地成为赵氏的政敌。赵氏兄弟中已有人预感到栾氏正在构成对他们的威胁。果然,当赵庄姬向景公诬告“原、屏将为乱”时,栾、郤二氏便乘机为之出具假证,以图挤垮赵氏。

(2)是赵氏与晋公室之间的矛盾。晋国在赵盾执政期间,一度出现“政在大夫”的局面。晋灵公因与赵盾争权,失败遭弑;晋成公自外归国即位,根基不稳,着意笼络卿族,实行了“宦卿之嫡以为公族”的制度,[6](宣公二年)赵盾依然大权在握。赵盾去世的次年,晋成公薨逝,景公即位,赵氏势力依旧弥漫难羁。晋景公三年,之战,晋败失霸,赵氏兄弟难辞其咎,但并未受到追究。个中原由,除赵氏与晋公室之间的姻亲关系外,赵氏势力强盛恐怕也是初登君位的晋景公对之容忍的一个重要原因。之战后,晋景公鉴于国内卿大夫势力急剧膨胀的形势,产生与楚媾和结盟的愿望。晋景公十二年,晋国把在之战中俘获的楚公子羠臣与连尹襄老的尸体送还,楚国也将晋俘知’放还晋国,这显然表明双方均有求成的意愿。然而,赵氏兄弟似乎并不领会景公的意图,张扬跋扈,一味主战。这就难免加剧景公对赵氏的反感。晋景公十三年,晋国擢拔下军将栾书为执政正卿,公室旧支的突兴显然是景公深思熟虑的结果,借此遏制作为异姓卿族代表的赵氏之意图相当明显。到景公十五年,晋国又做出迁都新田的重大政治举动,史书中没有记载晋国迁都的原因,然而据当时的局势来分析,很可能是由于旧都为赵氏等卿族势力所盘踞,景公为打破被动局面而有此迁都之举。很显然,晋景公在谋求与楚结盟的同时,已开始处心积虑地对付国内卿族,族大势盛却不懂得审时度势的赵氏无疑成为景公首要打击的目标。迁都二年后,“下宫之难”爆发。

有学者言:“族大多怨,常成怨府;族大逼君,易为君仇,一族发展过速反易招致君主的猜疑和他族的嫉恨”,[7](P139)这正是对赵氏“下宫之难”发生之外部因素的最佳概括。

(3)是赵氏内讧,它构成了“下宫之难”发生的内部原因。赵盾让嫡引发了赵氏家族内部嫡庶地位的变化,赵盾一支从此自居于赵氏庶子的地位;而赵括则由此获得了作为赵氏宗主统帅全族的权力,即使赵盾一支在赵氏宗族内部也要服从大宗赵括的统治。赵盾此举的主观意愿是使众兄弟和衷共济,维护赵氏家族的整体利益。但其用意,似乎并未得到其子赵朔等人的理解。赵盾去世后,赵朔先任为下军佐,后升为下军帅,其对于有关军政事务的处理,便明显地表现出与宗主赵括等人不同的态度。

赵朔娶妻赵庄姬,据《史记·赵世家》所载为“成公姊”,然贾逵、服虔、杜预诸儒皆以庄姬为成公女。孔颖达《左传·成公八年》疏云:“赵衰(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清人梁玉绳据此“谓‘姊’是‘女’字之误,或‘成公’是‘景公’之误耳”。[8](P1050)此说可从。庄姬既然出身公室,身份自然高贵,从以后事态的发展来看,她对于沦落为赵氏支庶显然心怀不满。因此,有学者推测“孟姬之谗”实有争夺赵氏嫡位的用意在内。[9]

“孟姬之谗”的直接导因则缘于赵同、赵括与赵婴齐兄弟的反目。据《左传·成公四年》记载:“晋赵婴通于赵庄姬”,赵同、赵括察知此事,遂将其放逐齐国。透过表象洞察实质,我们认为赵婴齐被逐另有缘故。从史籍记载来看,婴齐的能力远高于乃兄,这在晋楚佖之战中就已显露;其后,婴齐又较早地预感到栾氏对赵氏构成的威胁。他曾预言:“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6](成公五年)可见,赵婴齐的政治能力对政敌栾氏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利害关系十分明显,赵括等人依然坚持放逐之,显然是因为赵婴齐与赵庄姬的亲密关系引起了赵括兄弟的猜忌。赵婴齐被放逐可以认为是赵氏宗族内部矛盾发展的反映。

赵氏内讧不休,遂为他人所趁,“孟姬之谗”点燃了“下宫之难”的导火索。

三、“下宫之难”涉及的范围

虽然《史记》与《左传》均言赵氏遭受的是族诛之祸,但具体记载中又有差异。《史记·赵世家》云:“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左传·成公八年》则只言:“晋讨赵同、赵括”。

分析史料可以确知,赵朔之死与“下宫之难”无关。史籍中有关赵朔活动的最后记载是晋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晋楚之战中“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6](宣公十二年)到晋景公十一年(公元前589年)晋齐$之战时,栾书已升任下军将。据杨伯峻先生推定此时晋军诸卿的秩序是:郤克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士燮佐之;栾书将下军,下军佐无考。[3](P789-790)此时,晋军将佐的升迁虽然仍未形成固定的秩序,但从文献记载来看,只有超级擢拔的(如:栾书于是役后不久,即由下军将直升中军帅,为晋正卿),绝无无故废降的事例。因此,我们推测是时赵朔可能已经去世。此外,晋景公十三年(公元前587年)《左传》记载有赵婴齐私通庄姬事;次年,赵括兄弟放逐赵婴齐于齐国,在整个事件中均不见有赵朔的反应,这似乎也可证实赵朔此时已故。再者,《左传》记载赵氏内讧时称赵朔之妻为“庄姬”,“庄”为赵朔之谥,此又可证赵朔已经不在人世。而且,赵朔有谥,也证明其死于“下宫之难”前,因为“下宫之难”发生后,作为赵氏宗子的赵括尚未得谥,赵朔若死于此难就不可能有谥,当此之时,谥法方兴未艾,给去世之卿以谥,尚被视为殊荣,只有位高勋著的卿才有机会得到;而谥法普及,有罪之卿也能获谥,在晋国已是春秋晚期的事了。因此,《史记》所言赵朔死于“下宫之难”是不可信的。

《史记》又言“下宫之难”时,赵婴齐同时被祸。前文已经论及,婴齐已于晋景公十四年(公元前586年)遭赵氏宗主赵括等人流放至齐。故而,事件发生时婴齐未在国内,《史记》所载有误。

如此,则《左传》所言:“晋讨赵同、赵括”是正确的。有学者据此做出判断:“赵氏族诛的范围可能限于赵同、赵括两个支族”。[9]然而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只有“两个支族”被灭,是难称“族诛之祸”的。而《史记·赵世家》明言“皆灭其族”,《左传·成公八年》韩厥也说赵氏“无后”,均肯定赵氏确实受到的是灭族之刑。

赵氏家族自赵盾让嫡以来,宗主之位已转移至赵括手中。按照宗法制的规定,身为赵氏宗主的赵括有“收族”之责,即赵氏支族均归其统率。其时,构成赵氏家族的主要有五支:以宗主赵括为首的赵氏大宗;赵朔小宗;赵同小宗;赵婴齐小宗;赵旃小宗。其中,除赵旃一支已立为“侧室”,与大宗之间的从属关系相对削弱外,其余三支小宗均与大宗保持着密切关系。张荫麟先生在《中国上古史纲》一书中曾论及春秋时期卿大夫家族宗主的特征说:“他出征的时候领着同族出征,他作乱的时候领着整族作乱,他和另一个大夫作对就是两族作对,他出走的时候,或者领着整族出走,他失败的时候,或者累得整族被灭”。晋国既然是以“讨乱”的罪名施刑于赵氏,自然不会只灭其大宗。

下面,我们就依据史料对赵氏各支的命运逐一进行分析。先看赵朔一支,《左传·成公八年》言:“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史记·赵世家》也说:“赵朔妻,……走公宫匿”。赵朔去世前为卿,当有自己的封邑与居宅,如果他这一支未被祸,则其妻儿没有避入公宫的必要。可知,赵朔虽早已去世,但这一支并未逃过这场浩劫,其妻儿只是因与公室的亲缘关系而侥幸得存。再看赵婴齐一支,春秋时期大夫出奔,有“尽室以行”的惯例;而且,赵婴齐出亡前就已预知赵氏将有大祸,因此,此支极有可能随婴齐出奔齐国,从而躲过了这场浩劫。至于赵旃一支,已属赵氏侧室,其与晋君的臣属关系强于其与大宗的从属关系,具有较强的政治独立性,因此,这一支未受族诛之祸的牵连。这与知氏灭亡时,知果一支独存的情况相同。有学者言:“大宗族灭之祸,习惯上不涉及到侧室”,[10](P136)诚是。

由上所论可知,赵氏遭受“族诛”殆无疑问,其被灭的范围包括宗主赵括统辖下的存留于晋国国内的与大宗保持着强烈从属关系的所有分支。

总之,从“下宫之难”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宗主个人之素质,担系全族之命运,时为赵氏宗子的赵括由于刚愎自用,不善于审时度势,导致赵氏在晋国的“坠命亡氏”。(2)此事件是因赵氏势力的膨胀打破了晋卿族之间的平衡之局而引发的;(3)是时,晋公室已现衰落之端倪,然而利用诸卿族之间的矛盾,尚能够维护君权的尊严。

参考文献:

[1]孙曜春秋时代之世族[M]民国丛书:第3编第63册[Z]北京:中华书局,1936

[2]左传[Z]成公八年疏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Z]北京:中华书局,1981

[4](清)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卷31[Z]北京:中华书局,1979

[5]韩席筹左传分国集注:卷6[Z]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63

[6]左传[Z]

[7]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8](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23[M].北京:中华书局,1981

[9]郝良真,孙继民“赵氏孤儿”考辨[J]中国史研究,1991,(2)

[10]钱宗范.西周春秋时代卿大夫世族内部的宗法制度[J]历史论丛,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