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强国社区-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8:35:40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主任张洪涛教授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编者按2006年7月5日14:00,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主任张洪涛做客强国论坛, 以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全文

  【张洪涛】: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在强国论坛网上交流。

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想唱就唱]:交强险实施后,消费者怎样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张洪涛】:交强险实施后,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时候,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其次,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这里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另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余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有何变化?

  【张洪涛】:现在是统一基础费率,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强国一派]:张主任,大多数网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感到比较陌生,有好多抽象的规定不太好理解,您能否用通俗的语言给大家介绍一下“交强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张洪涛】:保监会6月28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条款是消费者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的。
  交强险条款包括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十项内容共二十七条。
  根据该条款,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条款亦载明,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比率表》将另行制定。
  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消费者投保交强险的渠道很多,如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电子商务网站、代理人。

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是一套非常完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机制

  [野猪]:“交强险”实施后,是否表示所有遭到机动车伤害的自然人,都有了医疗保障等保障?

  【张洪涛】:是的。但是,以下四种情况除外,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hpty]:嘉宾,如果车主的车损坏了,条例对些会有何保障呢?

  【张洪涛】:要看什么情况,如果该车主是受害者,《条例》将会给予保障。如果该车主是肇事者,《条例》无保障。

  [宋公明]:保险人是商业行为,不是慈善行为,怎么会不赢利?他们吃什么?

  【张洪涛】:根据《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交强险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但无论盈亏,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因为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业务是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这次,交强险将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先做起来,对于定价产生的偏差,来年可根据这项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
  交强险实施后,有人预计这块保费收入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作为强制保险,理论上应该有100%的投保率,但实际上不容乐观,取决于地区经济差异以及普法执法力度等众多因素。此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对三者险实行强制,但从2005年三者险的投保率看,汽车的投保率只有56%,摩托车只有26%,拖拉机投保率不足10%,其中主要是运输用途的,其他用途拖拉机尤其在广大农村投保率几乎为零。 交强险实施后,公众对它也有一个逐渐认知、接受的过程,有待相关部门、行业、保险公司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是一套非常完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机制。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责赔偿"的先例。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先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社会救助基金很快跟上,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保险业的准则是最大诚信原则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原则

  [宋公明]:强制险是商业行为吗?商业行为凭什么要强制?

  【张洪涛】:强制险不是商业行为,而仅仅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代为销售。

  [打造国企联合舰队]:请问嘉宾:保险业有无职业道德准则?这样的准则是什么?

  【张洪涛】:保险业是有职业道德准则的,它的准则是最大诚信原则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原则。

  [野猪]:若强国论坛的著名网友[近墨者黑](实际这人应该是开飞机的司机,并不一定会开黑的破车)开着一辆既没保险也没牌照,反正什么也没有的机动车撞到了同样是强国论坛的著名网友[番薯仔],使[番薯仔]头上起了两大包,屁股掉半边,预计医疗费在5000以上;同时,因为[番薯仔]的头和屁股比较硬,练过硬气功,当[近墨者黑]撞到[番薯仔]后,[番薯仔]仅仅是头上起包,屁股掉半边,但[近墨者黑]的汽车发动机却粉碎了,机动车完全报废,不值钱了。问:[番薯仔]是否还是可以立即得到至少5000元的保险理赔?

  【张洪涛】:在此情景下,近墨者黑]在没有牌照、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撞了[番薯仔],属于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近墨者黑]的汽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番薯仔]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追诉[近墨者黑]的责任过程中得到经济补偿。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责险”有本质的不同

  [远文]:交强险与原则的三责险是什么关系?

  【张洪涛】: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责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者险,但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商业三责险整体承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如今交强险,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二、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三、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等人为事件,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等违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等项目,大都被列为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免除事项。此外,保险公司大多还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同等级、数额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大大放宽,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四、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交强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单独核算。不亏不盈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而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五、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三责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六、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与之不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为督促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这一"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张洪涛】:目前《条例》仅规定的机动车为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至于电动车是否应该属于机动车,尚待论证。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交强险的最大特点和意义是什么?

  【张洪涛】: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参照国际经验,发达国家基本都实行交强险制度。根据我国各地区实际交通状况,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我国首例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据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且这个数字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压力日愈增长,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但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仍然较低,去年,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障体系,以保护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而保险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必将促进驾驶员提高守法合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民保险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交强险制度也必将越来越成熟,真正成为促进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促进法制观念加强的利民工程。

“奖优罚劣”政策不只是口号,关乎到每个司机本身的经济利益

  [非如此不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对司机师傅来说有什么影响?给他们能带来多少实惠?保险费用比以前是交多了还是交少了?

  【张洪涛】:这对司机师傅来说是双刃剑,因为交强险实施的是“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监会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争取尽早出台并向社会公布。本人的观点是应实施有责赔偿的奖优罚劣费率浮动机制。

  [掩护]:【张教授】,你又何苦代替【政、商】到强坛受这份罪呢?!咳~~~

  【张洪涛】:谢谢你对我的关心。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如果让您识别保单真伪,您怎么办?

  【张洪涛】:打电话到该保单的保险公司去查询。

  [船山石]:交强险正式实施后,如异地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被当地交警部门扣留,并要求其投保强制保险的,该车主应在本地还是在车辆注册地投保?

  【张洪涛】:可由投保人自己决定投保地。

  [野猪]:某拖拉机撞断耕牛一条腿,若保险公司认为牛不是人,不予以及时赔付,受到损失的农户怎么办?或者“交强险”原本就不保护自然人之外的对象?

  【张洪涛】:耕牛不是人,但它属于农户的财产。目前,拖拉机尚在论证之中,拖拉机还未列入交强险范围。如今后列入交强险范围,则可以享受2000元以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身心具受到压抑者]:请问嘉宾,对于绝大多数司机来讲,其事故不会涉及到人本身,"奖优罚劣"是否有宣传口号之嫌呢?

  【张洪涛】:奖优罚劣是保险公司根据每年买强制保险的驾驶员出事故的频率为依据的。如果司机一年内大小事故不断,来年的保费将会大大提高。如果当年无责任事故发生,保费将会下降。所以,“奖优罚劣”政策不仅仅是宣传口号,而关乎到每个司机本身的经济利益。

  [想唱就唱]: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其措施和保护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张洪涛】:交强险同样适用《保险法》第42条,即: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在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未建立时,第一年实行统一价格

  [想唱就唱]:一次性赔偿各分项赔偿均达到限额后,交强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张洪涛】:在交强险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所以,当一次保险事故赔偿达到总责任限额或某个分项赔偿限额,交强险合同仍然有效,下一次保险事故赔偿限额重新计算。

  [远文]: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车主此时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遇到这种情况其保费是否要增加?

  【张洪涛】: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涉及42类型车辆费率之间变化,那么需要增加从变更日至保险责任期满的保费(如;家用车变更为营运出租车)。被保险人如果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船山石]:消费者购买交强险能否打折?

  【张洪涛】:交强险业务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除了统一按照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办法给予费率浮动之外,交强险严禁给予任何折扣。在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未建立时,第一年实行统一价格。

  [mztyhao]: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张洪涛】: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张洪涛】:谢谢各位网友的问题,对没有回答的问题,因时间关系,表示歉意,如果今后有机会再聊。

 嘉宾简介

  张洪涛,女,江苏无锡人,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学系主任,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金融与保险。近年来主持“世界金融市场新趋势与中国大金融市场体系”、“中国保险业宏观管理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宏观风险与联合监管机制”等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课题成果多次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批示。1996年发起并创办了一年一度的“中国保险发展论坛”(CIDF)及一年多次的中国保险发展论坛高级研讨会,该论坛在中国保险界具有很大影响,对前沿热点问题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兼任的社会职务有: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北京保险学会常务理事,美国加州华人保险协会高级顾问,曾在美国加州大学(UCIA)及加州保险监督管理局任高级访问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