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36:48
附表1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新的□ 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体重
(kg)
联系方式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无□不详□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有□ 无□ 不详□
不良反应/事件
名  称: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病历号/门诊号(企业填写医院名称)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商品名称
通用名称(含剂型,监测期内品种用*注明)
生产厂家
批号
用法用量
用药起止时间
用药原因
怀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 治愈□  好转□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原患疾病: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表现:              导致死亡□
国内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 有□ 无□ 不详□    国外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 有□ 无□ 不详□
关联性评价
报告人: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     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有□ 无□
2.       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是□ 否□  不明□
3.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4.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5.     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是□ 否□ 不明□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引起死亡                             □
②     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
④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
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
邮  编:100061                邮  编:
电  话:(010)67164979            电  话:
传  真:(010)67184951            传  真:
E – mail :report@adr.gov.cn         E – 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      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