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必须具备三大前提条件 (原创首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5:37:40
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必须具备三大前提条件 (原创首发) [ sibn ] 于2010-12-02 16:56:50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三大前提不解决请勿奢谈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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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成为人社部官员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几乎逢会必讲。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怎么样才能建立这样的机制?我们不是专业研究人员,说不出多少深奥的理论。但是一些显而易见的严重弊端不解决,一些起码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正常升级机制又从何谈起?我们认为,要想建立真正的货真价实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为建立正常升级机制确立三个大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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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必须首先尽快建立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确保养老金正常调整必须具备的制度前提。制度问题不解决,没有统一的公平合理的制度作保证,正常调整机制又从何谈起?国家从1991年正式启动养老保险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近二十年过去了,企业早就改革十几年了,机关至今拒不参加,两种制度,双重标准,差距悬殊,极端不公。在这种前提下能有什么正常调整机制吗?企业人员必须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长达几十年,且缴费率在世界181个国家排名第一,机关事业人员则终生分文不缴。如此明显的不公平是正常的吗?再从制度设计上看,企业的工资本来就低,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率)却逐年下降,据官方统计,2007年降至42%,与改革前不缴费的90%对比,来了个腰斩。若排除高缴费因素,实际连40%也不到。机关的工资本来就高,而替代率却高达90%,加上福利补贴甚至达100%以上。企业低得正常吗?机关高得正常吗?对机关如此过度保护,对企业如此歧视,正常吗?制度不尽快统一,不正常的双轨制问题不解决,十分悬殊的养老金差距不消除,何谈正常调整机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和“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的任务不仅远未完成,甚至反向操作,还奢谈什么正常机制,不是自欺欺人吗?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现在不讲统一,只讲企业,把机关放在一边保护起来,能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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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企业与机关养老待遇水平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起点。运动会赛跑起点必须一致,才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就是犯规,就是不正常的!以相差悬殊的养老金做起点,必然造成差距的加速扩大,只能越来越不正常。举例来说,假设养老金起点企业1000元,机关5000元,以此为起点,若都按10%增加,企业每次增加的是100元,机关每次增加的是500元,差距将以加速度扩大,显然越来越不正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十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差距不过一倍,目前达到了三四倍”。以目前有着三四差距的养老金水平作为调整机制的起点,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显然是极不正常的。造成机关企业养老待遇水平这种畸高畸低的原因,除了上述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差距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保历史欠账拖欠未还所致。这个数额高达数万到十万亿以上,这是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转制过程中对企业职工的一种隐性负债,必须由政府承担担的转制成本。虽经多年多人提案、呼吁至今却杳无声息。致使企退老人的养老金账户空账持续至今。社科院专家郑秉文说,“我们国家目前是什么样呢?缴费水平比较高,而待遇水平相对于缴费水平比较低。”为什么呢?我国目前是三个人工作缴钱,其中有一个是退休的,“等于三个养一个,每个人缴的钱是工资的28%, 三个养一个这个替代率应该是退休的这个人拿的退休前工资的84%才行,而现在不是这样,现在仅仅是相当于退休时的50%。”为什么不到84%而只有50%呢?因为三个人中“老人”的账户是空的,“中人”的账户一半是空的,等于三个人中只有一个半人缴的钱。养老基金“池子里”的池水缺了一半,其中那个退休的职工的替代率当然只有40%左右了。这是目前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金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要解决正常升级机制的合理起点,就必须尽快偿还欠账,做实“老人”和“中人”的账户,把养老基金的“池子”填满,大幅提高企业的养老金,消除企业机关的养老金悬殊差距,使企业与机关的养老待遇水平处在合理的起跑线上。其实“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这项目标任务,规定:“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可惜至今不仅账户仍然是空的,待遇差距也未缩小反而增加了数倍。这个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起点相差悬殊,奢谈正常升级机制不是明显在糊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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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必须在合理的起点基础上有一个正常的养老金增加速率。由于企业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计划经济时代福利性的退休养老制办法。两者在制度模式、资金来源、待遇计发、调整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异,实际上形成了“两种制度”和“双重标准”长期并存的“双轨制”局面。其最终结果就是二者的养老待遇增加速率存在明显差异。企业是低工资低替代率,机关是高工资高替代率,由此出现了低速的如坐爬犁,高速的如乘火箭,增速不在一个平台上,差距只能加速倍增,不可能缩小。企业连续六年增加养老金,次数可谓不少,但其每次幅度微乎其微,六年增加总额近600元,还远不及机关事业一次增加退休金甚至津补贴的数额多。这也是“十一五”规划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不仅未见缩小,反而扩大数倍的根本原因。要使二者有一个合理的增速,就必须从制度模式、资金来源、待遇计发、调整机制、管理体制等制度层面方面解决问题,实质上就是要尽快废止退休双轨制,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的要求,加速完成“十一五”规划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的目标任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和机关养老待遇在合理的起点上,有一个合理的增速度,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正常升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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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养老金水平做起点,在此合理的起点上设计出一个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养老金正常增加速率,这是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三个基本前提条件,缺一不可。脱离这些基本前提条件,故弄玄虚,奢谈什么养老金正常升级机制,只不过是忽悠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