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一种不是邪教的宗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58:40
所谓邪教,它有这样几种属性:

1.独断性。它的教条是不容置疑的,总是被宣称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或曰科学),邪教的权力范围内,言论自由是不允许的。

2.欺骗性。邪教纲领和邪教领导核心给教民许下种种美好而无法兑现的诺言(包括总的诺言和不断更新的日常诺言),而这些谎言却成了其统治、奴役民众的神圣借口。

3.权利不平等性。邪教内部按等级组织,不同等级享有不平等的权利或承担不一样的义务。邪教的官僚阶层对下层教众具有支配权:下层属众及其支配的民众被要求无条件顺从,并对其组织无私奉献,邪教组织不惜侵害其支配的民众的私人财产、尊严、言论结社自由甚至生命安全。

4.暴力性。邪教组织一旦掌握了政权,它就会把异议分子关的关、杀的杀、赶的赶,实行一党或一教独裁,公民没有言论、结社、出版的自由权利。

   宇宙之广大幽深
   人生之祸福无常
   死亡之恐怖绝望
   快乐、幸福、自由和永恒
   将如何去找寻

人生于世,难免锉折失意、困苦忧伤,难免迷惘困惑、歧途茫茫,我们或早或迟,终将意识到,人是弱小的,人是有局限的,除了对人自身和自然力量的利用和依靠外,还需要另外的倚凭仗恃。我们希望在现实世界之上,还有一种支配命运的力量,给我们的以慰藉、庇护、拯救。古代的所谓先知设想了种种神灵,设计了各种仪式、教义,进而演绎出宗教组织,通过这些信仰,力量弱小而心灵软弱的人们就获得了心灵的依靠和慰藉,找到了灵魂皈依的处所,为注定消逝的短暂生命找到了虚拟的自由永生的彼岸:伊甸园、天堂或极乐世界。

但是,有了信仰的生灵并非就获得了自由,他们依然有不幸、苦难、痛苦、无奈,人世中依然有邪恶、卑污、仇恨、奴役、蒙昧、血腥,那些先知的预言、设计、假定都无补于世,宗教信仰只是一种心理的安慰或欺骗。

随着人类的理性的力量和工具的力量的增强,人类有人本身的力量和依靠,传统宗教就无可挽回地没落了。

Ⅰ.传统宗教的没落


上帝死了,教会堕落了。人类从农业社会进化到工商业社会,神圣的上帝就已经被人类的理性和实证的科学所摧毁了,曾经烧死了布鲁诺的火刑柱成了基督教的耻辱柱,在一定程度上,传统宗教成了蒙昧、独断、欺骗和奴役的恰如其份的载体,西方的现代化历史,一方面是教会权势的失落,宗教信仰的淡漠,另一方面则是人的精神的独立、自由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制度的理性化、民主化)。

在现代社会,法律代替了宗教戒律,制度改良代替了等级秩序,人们通过科学发现、认识积累与发展来消除蒙昧,通过生产和技术创新来创造财富、消除贫困、疾患、灾难及增强生存力量,通过观念更新和制度改革来消除社会不公和危机,祈求神灵保佑和借助简单的仪式至福免灾的历史就到了终点,显而易见,科学、理性、技术、智巧成了人类的实际的依赖力量。

人类有了现实的力量,宗教及其神灵就无奈地,也是必然地从人类世俗事务中逃遁,退避到科学技术──包括关于人的科学和改造社会的技术──的力量尚够不到的精神和道德的领域。这是历史的进步,是人的精神力量和工具力量强大的必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和科技这两种因素是否可以和平共处,各司其职呢?

一方面,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从迷信走向理智,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野蛮冲突走向和平协作,从贫困弱小走向富裕强大,是什么力量促成的?显然就是科学、技术及由此带来的人类思想和精神的发展,没有农业技术的积累发展,就不会有足够的剩余粮食以养活非农业的城市人口,没有城市工业的发展,就不会有开放繁盛的现代文明,没有工业生产和市场发育,就不会有足以对抗暴力的和等级制的封建堡垒的以技术和才智创造财富的资产阶级,就不会有现代民主、平等的社会关系和制度模式。关于自然的科学和技术改造着自然环境和人的生理环境,关于人与社会的科学和技术创造出更公正、和平、理性、高效率的社会制度和伦理。而西方所经历的宗教改革,也是由于工商业文明所导致的。

另一方面,人类技术力量、工具力量的强大已引起了不少人的担忧和恐惧,因为这种力量也可以反过来成为伤害甚至毁灭人本身的力量,如环境破坏、资源枯竭、核恐怖、克隆危险,这意味着什么?

这表明科学技术是有害的吗?我们应该放弃现代科学技术,退回到蒙昧、野蛮、贫弱的原始时代吗?显然,科学技术是一种中性的力量,它本身是非道德的,它是祸是福取决于人怎么去利用它,这恰恰表明是因为我们的精神的、道德的世界还没有得到改进,还没有与经济,与科学技术同步发展,蒙昧、狭隘、自私、征服欲、独占欲、种族主义、暴力主义都还根植于我们的精神世界,宗教以引导心灵、匡抚人伦道德为己任,但它又何尚担当起了它的责任和使命呢?

这只能表明,传统宗教并不能承担改进和塑造人类精神的、道德的世界的艰巨而又必要的历史使命。宗教在事实上趋向了没落,我们更要理性地揭示出传统宗教之所以在现代社会无所作为的原因。

有人把宗教及宗教精神的没落归于近代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无可否认,确实是近代以来的工商业文明的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制度摧毁了人们对神灵、彼岸的沉迷,并消除了教会所拥有的政治和经济上的支配力,但显而易见的是,正是因为传统宗教不能解除人类经济上的贫困(宗教只有通过禁欲主义的鼓动让人安于贫困)、政治上的暴力属性和等级性不公正(宗教信仰本身的分歧往往就是靠暴力手段来“解决”,西方的教会组织是很典型的等级制度)和人与人之间的非理性冲突,正是因为传统宗教束缚了人的精神,阻碍了人们对现实幸福的追求与创造,才有了对宗教及其信仰的革命,在近代资本主义的工商业产生之前,宗教(这里主要指西方宗教)教会引发出血腥冲突(圣战、十字军征战)、教会奴役和迫害,西方人把宗教兴盛的时代称为黑暗的中世纪,佛教是一种很和平的宗教,但它误导人们逃避现实、逃避社会,缺乏积极的历史意义,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从来没有创造出一个公正、和平、富裕、自由的太平盛世来,这表明是宗教本身的无能。

第一,传统宗教总是要假想一个全知全能、至善至美、可以拯救人类、可以惩恶扬善的神灵(上帝、真主等)或法则(佛、道),社会的伦理道德、个人的灵魂皈依都寄托在这种假定的神灵身上。

显然,人们凭想象虚构的神灵丝毫也不能从逻辑上推导和凭实证获得证实,这类凭空假想并不是什么天启神谕,因为谁都可以做这类虚构,只要他有兴趣,这类假想只能吸引那些失意的、弱小的、看不到成功希望的、饱受人生苦痛的人,只能蒙蔽那些蒙昧的人、那些孩童(他们由于从小受到宗教熏陶而习惯了对宗教的虔诚)。另一方面,人世的善恶赏罚从来都遵循自然的法则而不可能听凭自然的因果报应和求助于神的意志,人在社会中的尊卑荣辱,都遵循社会固有的法则──这些法则包括政治、经济制度、公认的道德、伦理,人的社会命运决定于人本身的素质和由血缘继承形成的社会关系,这些决定和影响的因素都是现实的,可感可知的,可以用明确的方法、技术手段改变的。

由于现代世俗生活、工业文明、科学技术越来越显示宗教神灵的虚假性,如果继续要求(或引诱)人们去虔信那些神灵,从而产生敬畏的道德效果,这种做法就是欺骗,这既难以凑效,也不人道,怎么可以拿不可信的谎言来自欺和欺人呢?

第二、传统宗教的道德引导的歧误性和非人性决定了那些建立在宗教教义上的伦理和道德原则是无用的、无益的甚至是恶的。

所谓伦理,就是社会人际法则、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它是社会人际关系的一种理性规范;所谓道德,就是个人内心里遵循、尊奉的伦理原则。所以,“伦理-道德”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理性约定。

宗教伦理道德的确立,毫无疑问是基于当时的社会功利:谋求社会公正、和谐,制止纷争、减少人世痛苦,它的好坏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公正和和谐,是否能有效地保护人的最大的自由和利益。

这种必然的功利取向并没使宗教先知找到理性的伦理道德原则,相反,其确立的原则往往缺乏现实的功利理由,甚至违背了人们的现实利益,这造成理想道德与实际功利的冲突,为什么会这样呢?

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经济性的。由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低下,社会财富和自然资源都是很有限的,这种缺乏引致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必然冲突,要解决这种冲突,一方面是发展生产力,二方面是建立一种理性的分配制度。但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积累的过程,而分配制度受到暴力、血缘、人的自私本性以及非理性的观念诸多因素影响,从而不可能建立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

等级制的分配制度在暴力(由此产生政治权力)的基础得以形成。柏拉图的理想国、孔丘的大同世界实质上就是一种等级制构想,只不过世俗的等级制由暴力、血缘继承制维护,而思想家的等级制要人们自觉主动地遵循;等级制是不公正的,另一种分配制度-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个人能力、人生机遇、人生态度是不等同的,强求一律的绝对平等的分配制度(或曰公有制)就抹煞了个人的个性和能力差异。直到到了近代,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化到工商业社会,才产生出公平的、交易式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

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建立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人世间只能听凭个人的私欲与群体的利害关系产生种种争斗、冲突、建立等级秩序,人世间只有利害原则而不可能有公平与正义。既然社会由利害关系组织而非由理性原则组织,那么,人世间的利害冲突就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先知、道德家就只有一厢情愿地希望人们放弃私欲,通过克制、禁欲、利他、忍让来实现社会和谐。

但显而易见,正直无私、不贪、不恶、自我克制、自我牺牲,就是对个人利益、快乐的损害,也就是说,宗教的道德原则是反现实功利的,而人要生存,就必须功利地存在,即使僧侣,他也依靠一定的经济来源。这就决定了宗教道德是无效的。

为了弥补其在世俗功利上的不足并为它的反功利性建立理由,宗教设定了一种“彼岸”性的功利,即,只要遵循其道德信条,就可以获得神恩、神佑、可以得道升天、立地成佛,诸如此类,事实上,这种“彼岸”性功利是一种虚拟的、假定的功利,能否吸引人,取决于宗教教义能在多大程度上欺骗到世人。事实上,只有极少数所谓圣徒才会虔信并身体力行那些反现实功利的道德教条。

传统的伦理道德概括而言,有两条,一是禁欲主义,二是利他主义,虽然它是反功利的,但这种反功利的信条却有一种诱人的功利理想的价值:如果人人信奉并遵循这种教条,就会实现人世和谐友爱,就不会有人间的种种冲突、争斗、罪恶、邪恶。也因为这个原因,传统的伦理原则就几乎没有受到怀疑(直到尼采才给予了抨击)。其实,这种普世的功利价值也只是一种预设和假定,因为根本不可能达到“人利他、人人禁欲”。为什么呢?

首先,人的欲望来自于自己的需要,包括生理的、社会性的、精神上的,这些需要就是人的利益之所在、人生快乐和意义之所在;没有人的自私自利之心,趋利避害之欲,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化。所以,人的欲望不能也不该禁绝,而只能对之采取控制、引导,从而把它变成快乐、进步的源泉而消除其弊端。禁欲主义在根本上是反人性的,从而会遭到人性的反抗。

其次,利他主义原则被认为是一种至善的原则,这实质上是一种蒙昧的看法。

一个人,他无私地奉献自己,为他人牺牲,这样很好吗?利他主义的道德家当然要这样认为,他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呢?他的理由是,这个人的无私奉献和牺牲给他人带来了福利。也就是说,利他主义者是且只是站在那些受惠者的角度来评判的,他没有为利他主义者本身考虑,利他主义者的牺牲和奉献只得到了“善良”这一社会性荣誉和死后进天堂的虚幻承诺。事实上,当“社会荣誉”不具有其他的附加利益(如社会尊重、信誉度、政府物质奖励或政治上的好处)时,它也只是一种虚荣,清醒的人们最终会识破它相对于实际利益的虚幻和虚假。

反过来,如果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那么,利他主义者的奉献与牺牲就不可能,因为善良的人不可能接受别人的奉献与牺牲,也就是说法,只有利己主义者才会乐意接受利他主义者的无私奉献与牺牲,。也只有利己主义者占多数的社会,利他主义才可能得以实施。这样的结果是,利他主义者的奉献与牺牲全部由利己主义者享受了,利他主义在本质便利了,养育了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的教条恰恰在鼓励那些正直的人,善良无私的人去无私奉献、去为自私和邪恶牺牲,是鼓励那些道德高尚的人走上一条自我牺牲和自我损害的泯灭之路。

“利他”,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利他主义者是自虐狂,同样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侵犯和践踏,如果利他主义者还承认他也是人,有着与他人平等的尊严和权利的话。道德家们为了一个根本无法在当时实现的功利需要──人世的普遍、永久的和平、和谐、友爱──而设计出这种既违背人性、也违背理性的伦理原则,这表明这种宗教伦理是邪恶的、伪善的、蒙昧的。

自私是人的本性,一切存在物都有它的“自我维护力”,只是这种自维护力的强弱、方式有所不同而已,这种力量实质上就是“自私”。有的人可以牺牲自己的金钱、荣誉、快乐甚至生命,这不是因为他无私,而是因为他出于维护他的某种信念,这种人把信念看得高于他的物质利益、肉体快乐,原因在于他整个人是被信念支配了的人,信念就是这个人的灵魂,用汤因比的话来说就是:信念即其人本身。要人放弃私心私欲,也就是要人放弃人的本性,绝对善良的人只能任凭宰割,在自私自利的世界里很快会走向毁灭,正如欧也妮的母亲临终时所说的:幸福只有在天上。

当人类文明由农业社会进化到工商业社会,人类开始告别蒙昧和迷信,开始理性地确立人生的信条、社会的制度和人际关系,伦理家提出了新的伦理原则和道德信条,如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人人平等的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主张互惠互利的交易式的“客观主义”,这些原则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反映,也正是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传统宗教强调人要从内心里来尊奉一些所谓的神圣的伦理道德原则。

一方面,并没有神圣的伦理道德,任何伦理信条都本乎个人或集体的利益,是人们基于现实的人际关系和理想化的人际关系所做的约定或设定;与其说某种伦理道德信条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如说人的利益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伦理道德的社会要求,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利益集团对伦理道德也有不同的要求──合乎其自身利益的规定。显而易见,社会中的强势集团常常会把他们对伦理的要求说成是普遍的需要,即神圣化伦理信条。另外,在一个封闭、少发展的社会里,社会关系就比较稳定,由此形成的伦理道德往往也难以改变,也就容易被人误认为是神圣的原则。宗教的伦理规定之所的被宣称为神圣的,这是出于宗教的自私、独断,出于对宗教组织和宗教信条的维护。

另一方面,一切伦理道德原则都最终而且必须是功利的,有的是俗世的功利,有的是天国、彼岸的功利,而且,还必须借助于教育手段,特别是从个人还是孩童开始,进行从心灵到肉体(各种宗教仪式)、具有一定强制性和利诱性(如圣诞礼物)地灌输,从而培养出习惯,最终变成个人内心里“自然而然”的准则。这就是说,宗教的道德信条仍然是从外部来影响和塑造人,而不是真正从内心里产生的,实际上人的各种思想观念,都是后天形成的,虽然可能是由他自己思考或顿悟获得,但这只是人的大脑的自然功能:信息积累、加工、整合产生新思想、新设计。虔信巫术、宗教的人,完全可能因为心理暗示、道德说教的催眠而产生一些幻觉:看见神、听到神谕。

总之,宗教要求人们从内心里虔信,却不能示之以明白的理由和可信的凭据、实质上属于蒙昧主义的做法,是对人的不尊重。

现代社会通行以法律和制度制约人的行为,它明白地从外部来规范人,但这反而是对人的尊重。因为,法律原则也是可以通过教育、功利性选择和行为习惯(通过惩戒达到)来使人从内心里尊奉的,用法律教育代替宗教教义的教育同样可以培养人的道德,同样可使人懂得尊重他人、与人友善,而法律、制度是用切实可感的功利供人们选择和尊奉,消除了教育上的蒙昧主义;法律制度从来不是神圣的,而是人类群体基于利益协调所形成的契约,人们可以不断改进它,可以否定、怀疑和拒斥,从而保证了人精神上的独立和人的尊严,而传统的伦理道德不容置疑、不能追问原因,人必须对它顶礼摩拜,绝对虔诚,这是对人的自由精神的粗暴伤害。

综上所述,传统宗教的神是虚假的,并不能庇护和拯救世人,其蒙昧主义式的教条和独断作风反而束缚人的精神,阻碍人们用现实的手段去追求实际的幸福和解除现实的灾难危机,建立在虚构神灵之上的道德信条也是不足信的、反功利的、有害的。所以,传统宗教理所当然地要被历史的进步所否弃。现代的传教士们的存在,如果不是因为蒙昧,就一定因为利益──他们把宗教组织作为谋生的依托,他们努力在社会中挣扎,苟延残喘,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无能为力,无所作为,面对人世的邪恶只有卑怯地祈祷,虚情假意地安慰。


Ⅱ.无神论时代的危险和缺陷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走出了传统宗教神学的羁绊,获得了理性上的自觉和解放,相应的,无神论也流行起来,业已成了现代社会思想的主流。

毫无疑问,无神论比有神论更合符现代科学精神,无神论使人们从幻想的、虚构的世界里清醒过来,投身于追求现实的福利,着眼于现实的思考和对现实世界的改造与重建,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制度的改进、观念的革命,推动着人类趋向和平、富裕、强大和自由。

但是,在神的窒锢被解除,而无神论一统天下的局面下,道德的危机、人生的困境和人世的冲突依然如旧,唯物主义和科学理性并没有填补好宗教留下的空缺,并不能为人的精神世界提供皈所,并不能构建新的至善至真的信仰,人的灵魂依然飘泊无依。

在没有神圣的世界里,有多种现实的力量起着维护或重构人类社会人际关系的作用,包括:暴力、武力,血缘情爱,经济、技术(包括社会制度),理性观念。

在宗教退隐的社会里,暴力就可能赤裸裸地在人世间畅通无阻。法西斯的血腥暴力,斯大林的红色恐怖,中国“文革”时的武斗和暴力迫害,这都是在无神论的社会意识背境下产生的。

当然,并不是说,人们不信神后,就一定变得野蛮、崇尚暴力,这首先是因为人的理性在不断积累、强大,人们终究会意识到暴力只能导致两败俱伤。而和平、协作比冲突有更多的好处;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科学技术的革命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从而也改变着人际关系,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取代暴力成为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缔造因素,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暴力的趋向消解。

由人的繁衍形成的血缘关系作为生理属性的产物,也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而消隐。

血缘关系既是一种生理性人际关系,同时,由血缘产生的家庭制度、血缘情爱有很大的亲和力,它成了维系一部分人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纽带,在血腥冷酷的社会中,血缘情爱成了一种难得的慰籍。

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推进,随着人类生存条件改善,社会关系趋向于平等、公正(交易的、契约的、民主的),血缘属性反而成为一种落后的因素,温馨和爱的纽带成为一种束缚人的绳套。

血缘情爱只能限于血缘之内,它不利于非血缘性人际关系的和谐友爱。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只是一种空想,人们之所以要“老”其老,是因为血缘关系和血缘意识,“老”他人之老,就是无理由的,无功利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就只是一种劝说,它并没有什么逻辑性,是道德学家的一厢情愿。现代新儒学家们只看到血缘亲情的一面,没有看到它导致的人的社会性的生理性割裂、血缘继承制的不公平以及家庭中也有的冷酷无情。人的伦理问题只能由人的理性的力量来解决,而不可能借助DNA的非人性力量。

现代社会里,血缘属性在逐渐淡化。现代社会的工业化、信息化、分工化,日益瓦解着家庭这个血缘堡垒,不但单亲家庭,独身群落日益扩大,而且亲情趋向淡化,学校化教育、社会福利、保险制度的发展也都尽可能地消解着家庭的社会功能,人更加社会化,也更加个体化,人的血缘意识也不可避免地随血缘利益的减弱而减弱。

在现代社会,经济性暴力冲突因经济的获得方式的变革而消解,血缘性(种族性)暴力冲突就成为主要的冲突诱因,这表明,血缘属性、种族主义情结乃是需要消除的而不是人类要依靠的因素。

经济是人生存的基础,历史上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经济,人类的暴力冲突,就一直围绕着经济、财富而展开。如果说人类因利益而组成社会群体,那么,经济就是利益的核心。因此,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经济对人际关系的缔造起着主导作用。

但是,随着人类经济能力的增强,随着人类经济财富的形成方式转向工业化、智能化,经济在社会中的支配作用就日益消解,个人的能力──个人创新知识和技术的能力成为支配经济的决定性力量,从而也成为人际关系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能力来自于人的教育,这就是说,公正、合理的教育制度和人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成为创造公平和谐的人际关的最重要的因素,这种因素实质上是制度和制度改善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里,传统观念受到挑战或被抛弃,多元论、相对主义观念大行其道,这种多元论、相对主义在一方面保护了人们观念的自由,另一方面对道德建构造成危害,因为伦理道德最终要形成普遍的社会信条才可以发挥作用。无论如何,社会中还是有一些共识,比如,社会公正、政治民主、互惠互利、和平、发展、理性。这此共识就是新的伦理原则的内容。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神论时代人类社会获得了很大的进步,这种进步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对贫困、疾病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二是观念的理性化带来社会制度的改进,朝着民主、公正、和谐方向进步。

但是,经济繁荣与制度改良并不能解决人的精神世界中最根本的问题,不能构筑人的信仰。人们对个性品味与财富的追逐只是人的现世的寄托,它只有现世的意义。而人,不可能停留在获得现世的快乐、幸福和意义,因为现世是短暂的,它随人的自然生命的终结而终结。也许,现世的快乐或意义的追逐可以使人忘记了对人的终极意义的思考,但是,这种情况只能表明人是盲目的、蒙昧的。如果人要追寻作为人的意义,那么,他就会意识到,现世的一切,财富、名声、荣誉、权势都将随生命终结而消失,而失去意义,即,仅有现世的一切还远远不够,如果生命不能永恒,现世的努力都白费力气,这正如萨特所发现的人的虚无本质,人们的努力总是西西弗斯式的反抗命运,劳而无功。

如果生命注定要灭亡,那么,生命就注定是无意义的,这样的生命就像水中浮起的泡沫,转瞬即逝,附丽于生命的信念、快乐、价值只有与生命联结在一起时才是有意义的。像爱因斯坦这样的杰出人物,现在人们谈论的只是一个名称、符号,与爱因斯坦那个活生生的人已毫无关系,这就是人最深刻的不幸:人不能籍其现实的努力而获得意义,人不能逃避最终走向虚无的自然命运。

人在现实中的种种精神寄托、对象化的行为都是虚幻的,只能使人获得虚幻的自我实现和精神皈依,无论是血缘传递、艺术、科学和技术创造以及对人类的历史功绩,都不足以使活生生的生命永恒。这就是唯物主义给追求精神自由、灵魂不朽的人的最深重的伤害。

用唯物主义的原则去解除这种伤害:通过科技进步,延长人的寿命,甚至使人的生命无限延长,这当然是很好的,但是,即使科学技术最终有这个能力,也不能够给人一个确信不疑的信念:永恒的生命是有意义的、必然的。即使在人们获得永恒的时候,人们可以疑问:人为什么要活着?对一个人而言,假如他没有生理本能的作用,在理智上,选择生和死是没有理由的、随机的。也就是说,人这种自认高贵的生命,难道就只能籍凭生理本能这种低贱的因素来维系存在的意义吗?难道生命真的是可有可无的吗?

人的精神不可能由一些等而下之的人生目标所支撑,否则,人只能是卑贱的,无聊的,自欺的,这样的人生就是无意义的。

显而易见,科学理性还不能建立现世的生命不朽,也不能够为人生建立终极的意义。也许将来能够,但是,在现在,科学理性只能扫荡人心中的蒙昧污垢而不能照亮人心灵的盲目黑暗。

作为现实中的个体生命,我们是注定是要死灭的,我们除了短暂的生命历程和有限的尘世享受,我们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作为生理的超越者,作为理性的存在,人必须有意义。在终极的意义上,就只能求助于宗教,只有超越理智的信仰才可能把弱小、短暂的人生引自由永恒的彼岸。



Ⅲ.创造一种新的宗教


这种新宗教的构想必须克服传统宗教的独断性、虚假性,它不能同自然和人所共有的秩序和原则──科学──发生冲突,更不能与个人和人类的利益发生冲突,它必须是积极的,能够增强人的信心,又能够推动人的进步和自由。

在《非辨证的世界观》中我曾为整个宇宙设想了一个自由之神,这种构想就是新宗教的基本教理。

在很久很久以前,那时还没有现在的这个宇宙,只有一个自由之神存在着,这个神忽发奇想(这当然是他的权利),就摇身一变,变成无穷无尽的能量,这就是宇宙的创生,这能量向无穷虚空暴涨,后来又逐渐冷却、聚结,形成星系,进而产生了我们这些肉体凡胎。

这个宇宙之所以遵循某些法则(比如物理定律)、具有某种秩序和某种演化趋向,原因就在于这个世界是由神变成的,这个世界的每一种存在物都具有神性,这种神性我们就称之为宇宙的法则、规律、真理或科学(它是必然的、可感可知的)。

显而易见,宇宙中只有人才具有了认识自然和人本身的法则、规律、真理的能力,也就是说,人是最接近神的存在,人是仅次于神的高贵的存在。

由于神变成了世界,神就失去了原来的自由,作为神本身已不存在,但神的神性本能产生了人这种智慧生物,人通过揭示世界而感知到神的精神,自觉到这一点的人就以复现神作为其神圣的使命──神性本身会让人自觉到这一使命。

现实中人所能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揭示宇宙一切的规律、规则、定律、真理,二是通过技术重组世界,从而实现人的明智、强大和具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进而把神按神的本来面目组织起来,使神重新获得自由,到那时,人即神,当然,现目前人类只能从事极其粗陋的工作,人类的科学知识是肤浅的,技术能力是低劣的,但由于宇宙是有规律可循的,凭着神性(理性)的指引,人类将越来越强大。

就这样,人复现神的使命与人对人本身的自由、永恒追求可以完美地重合在一起,人获得了使命,也获得了信心,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也是至高无上的了。这样的神灵构想既不会与自然科学冲突,也能给人带来积极的信仰:

人是神的一部分,人的价值在于促进人本身的自由和强大,从而足以把整个世界重组为神,人将因为推动了人的进步(制度改进、科学真理的发现、技术改进)而获得永恒,人因为参与了缔造神而获永恒,这种人的灵魂就能够在神身上复现和永生。相反,那些作恶的人,阻碍人类历史进步的人,对人类没有推动作用的人,就将被神拒斥,成为真正的虚无。这就是这种宗教教理的积极的道德意义。

有了宗教的基本的设想,宗教的建立就轻而易举了。为了避免这种宗教不被邪恶、自私、蒙昧者利用和歪曲,我们就必须阐明:

首先,这种新宗教关于神的构想是由本人想象出来的,因而它不是神圣的,是可以更改、可以否弃的,人们是否相信它,只取决于这种教理同别的宗教信条相比,是否更有说服力、是否具有更可信的功利价值。这样,信仰者就不会被教条所束缚,而可以保持精神的独立、自由、理性。

其二,新宗教的信徒不可以因为信仰了这种教理而具有超出他人的社会权利,即,凡是信徒不能凭宗教组织获得政治、经济上的利益,只能获得精神上的皈依和安抚。

其三,凡本宗教教徒,无论国家,无论种族,无论贫富,无论愚智,无论信仰,彼此自愿相亲相爱,互惠互利,和平相处。

其四,凡本教信徒,当以科学发现和技术的改进、发明为手段,以建立个人的理性、能力、自信和推动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平、发展为目的。

其五,本教教徒,凡是有了偷盗、暴力侵害的犯罪事实者,凡是否定本教的基本教义或参加与本教教义相冲突的其它组织者,就不再是本教成员,五年之内不能被重新接纳。

其六,组织和管理应尽可能简单,可通过选举产生(并自愿接受的)各个地方的唯一负责人,由这个人承担登记、监督会员公开的违教言行、宣布除名的工作。

其七,宗教仪式应尽可能简单。

1.登记。信徒必须接受登记才被承认为教会成员。

2.聚会。本宗教信徒当保证一个月内有一次参与信徒聚会。聚会以自发形式,在比较固定的公共场所进行,规定的内容是做一场集体的祈祷和自由交谈。

3.标志。在没有针对性的暴力迫害情况下,信徒要显著佩戴本宗教的标志──“Ψ”。

4.礼节。本教信徒相遇时应相互用大拇指(没有大拇指的人可以换其它方式)做一个飞吻动作,但不可以有身体接触。

5.祈祷。在我们晚上入睡和早上起来时可默念:

噢!自由而伟大的神灵,由你伟大的自我牺牲,创造了我们这些分散而不完美的个人,我们生而为人,这是莫大的荣幸,我们将以神圣的理性智慧和技术的力量,创造我们人的幸福和自由,我们将以复现神的自由之身为最大的人生使命,我们的灵魂将因此与神共存

这个宗教我把它取名为:

通向自由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