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XX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30:17

税务处理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XX能源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

1、2010年2月,你单位购入的货物(煤炭)发生非正常损失,共计1792021.56元(不含税),未按规定作进项转出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06161.77元。

2、2009年3月,你单位购进货物时实际少支付运输款5417.50元,未按规定作进项转出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79.23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追缴增值税206541.0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5的罚款,计103270.5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3270.5元。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