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两岸“制度之争”的新思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02:39
海峡两岸无法和平统一的唯一主要原因其实是两岸实行的两种制度无法和平统一。目前,两岸关于“两种制度”的争议主要有这样4种争议:1、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争;2、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之争;3、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4、一党制与多党制之争。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近代中国还有两个重大的“制度之争”对海峡两岸现在的“制度之争”影响极大:一是孙中山先生与宋教仁先生之间的“总统制与内阁制之争”;二是袁世凯与反袁人士之间的“君主制与共和制之争”。因此在讨论两岸“制度之争”时应该也讨论这两个“制度之争”。
众所周知,只有化解两岸的“制度之争”,才能为两岸和平统一铺平道路。但是,迄今为止,两岸还没有找到化解两岸“制度之争”的办法。笔者发现,日本的伏尔泰——福泽谕吉先生写有著名的《文明论概略》一书,该书对于怎样化解争议与争论作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论述。因此,在福泽谕吉先生提出的关于争议的论述中,可以找到化解两岸“制度之争”的新思路。笔者简述如下,但愿本文所述能对关心两岸和平统一事业的广大中国人民、尤其是两岸的决策者有所启迪。
一、“制度之争”不能“非此即彼”
福泽谕吉先生在《文明论概略》一书中,对社会上的争论有如此评论:社会上的各种人士在彼此争论辩驳之时,往往只是互相竭力攻击对方的缺点,不肯论述双方的真相。这种针锋相对的争论,就是只找对方的缺点而不看对方的有点。如果他们都能客观地观察对方的优缺点,双方的争论也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且通过双方的互相接触或者把心里所想的用言语行为表达出来,可以达到双方感情融洽、彼此友好、互相受益。所以,有识之士特别重视人民议会、社团讲演、交通便利、出版自由等,也就是因为它们有助于与人民的接触。
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福泽谕吉先生所指出的争议双方往往只是互相竭力攻击对方的缺点,正是“国共两党”之间进行“制度之争”、海峡两岸之间进行“制度之争”、以及任何时候中国人之间进行“制度之争”时出现的通病。为证明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可以把“制度之争”中的有关情况简述如下:
1、孙中山先生竭力攻击“内阁制”的缺点而回避“总统制”的缺点;宋教仁先生竭力攻击“总统制”的缺点而回避“内阁制”的缺点。
2、那些认为“公有制”好的人竭力攻击“私有制”的缺点而回避“公有制”的缺点;那些认为“私有制”好的人竭力攻击“公有制”的缺点而回避“私有制”的缺点。
3、袁世凯为了复辟君主制,组织御用文人竭力攻击“共和制”的缺点而回避“君主制”的缺点;至于反袁人士则竭力攻击“君主制”的缺点而回避“共和制”的缺点。
4、那些主张中国实行“多党制”的人竭力攻击“一党制”的缺点而回避“多党制”的缺点;那些主张中国实行“一党制”的人竭力攻击“多党制”的缺点而回避“一党制”的缺点。
5、那些主张中国实行“民主制度”的人竭力攻击“专制制度”的缺点而回避“民主制度”的缺点;而那些主张中国实行“专制制度”的人竭力攻击“民主制度”的缺点而回避“专制制度”的缺点。
其实,关于上面所述的几种“制度之争”,几乎都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关系:某一种制度的缺点,就是相互对立的另一种制度的优点;而某一种制度的优点,就是相互对立的另一种制度的缺点。
笔者认为,“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应该学习福泽谕吉先生的《文明论概略》,各方应该客观地观察对方的优缺点,双方的争论才可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各方尤其要学习对方制度中的长处,尽量做到“取长补短”,这样的话,双方就可以相得益彰,共同进步。笔者希望大陆方面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的长处,又能学习资本主义制度和私有制的长处;笔者希望台湾方面能够坚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私有制的长处,又能学习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的长处。这样的话,就一定可以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开创一条康庄大道。但愿海峡两岸能够从只看到对方的缺点和短处的误区中走出来,与“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二、制度是治国办法
福泽谕吉先生在《文明论概略》一书中,对社会上的争论还有如此评论:不管什么人研究和议论事物,必须去其枝节、追本溯源,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真相,才能争论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舍本逐末地争论下去,双方永远不会趋于一致,双方永远无法“统一思想”。
“国共两党”之间争论了八、九十年,“海峡两岸”争论了近六十年,至今争论不出正确的结论;至今不能“相逢一笑泯恩仇”;两岸至今不能“和解休兵”。而且双方之间的争论是越争越复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的争论在以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争论不出正确的结论,因此两岸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就是只能让争议长期存在下去。
坦率而言,“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之间的争论,最后一定要争论出正确的结论。那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类似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争”呢?问题在于中国人在争论时不是“追本溯源”而是“舍本逐末”地进行争论,因此争论不出正确的结论。为此,笔者认为应该探索“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的“制度之争”的“本源”是什么。
在“国共两党”的长期斗争中,“国共两党”主要是对于中国实行哪一种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分歧。因此,才会从“国共合作”状态转变成“国共分裂”状态,最后发展到“国共内战”状态。在“国共内战”时期,“国共两党”一直相互反对双方制定的各种制度,而且使用武力镇压反对自己一方制度的各种人。关于“国共两党”镇压反对自己一方制度的人的状况,都是不堪令人回首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已经无需赘言。
每一个国家制订的“制度”,一定是国家的“法律”予以保障的,否则,有些人会不遵守制度。显然,“制度”和“法律”其实是同义词,指的是同一个事物。因此,“国共两党”在镇压“反对自己制度”的人时,都是以“违法”论处的。如果中国不统一而两岸实行“两种制度”的话,两岸都能够“依法治国”。如果中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话,那时海峡两岸还能实行“两种制度”吗?
一般而言,如果中国统一以后还实行“两种制度”的话,会使“依法治国”遇到巨大困难。例如,海峡两岸的有识之士就已经发现了这样一个难题——中国和平统一以后是由大陆人出任国家元首还是由台湾人出任国家元首?显而易见,如果法律规定只能由大陆人出任国家元首,那么台湾人一定不同意;而如果法律规定只能由台湾人出任国家元首,那么大陆人一定不同意。如果举行竞选决定什么人出任国家元首,那么一定会使中国和平统一变得非常复杂,就会涉及到“一党制与多党制之争”的重大争议。如果涉及到“一党制与多党制之争”,就会牵涉到“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等其他各种重大争议。坦率而言,台湾方面至今不肯接受大陆方面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案,其唯一主要原因是有关“制度之争”的许多争议还没有争论出正确的结论。显而易见,如果“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关于制度的各种争议无法争论出正确的结论,中国也就永远无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笔者对制度和法律进行研究后发现,世界各国制订的制度和法律都是治国办法。简言之,各国人民是为了治理国家才制订出制度和法律,因此,制度和法律一定是在治国过程中使用的治国办法。反之,如果各国没有制度和法律的话,各国就无法治国。
假设有人反对“制度和法律是治国办法”的论点,那么在治国过程中就不要使用那些人认为不是治国办法的那些制度和法律,他们会同意吗?他们肯定不会同意!因此,那些反对“制度和法律都是治国办法”论点的人,其实都是没有什么依据的。
至于各国人民为了制订制度和法律而产生的各种主义、各种思想、各种理论、各种演说、各种讲话,万变不离其宗——都是议论治国办法,甚至可以直接称之为各种治国办法。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极其简单明了的道理:制度就是治国办法,法律也是治国办法。因此,“制度之争”就是关于治国办法的争议,“法律之争”就是关于治国办法的争议。显然,按照福泽谕吉先生的论述,那个“治国办法”就是“制度之争”的“本源”,那个“治国办法”也就是“法律之争”的“本源”。
如果“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都能够认识到各种制度是治国办法的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化解关于“制度之争”的各种争议。例如,有许多人以“民主”为借口而主张中国大陆实行“多党制”。坦率而言,在中国大陆目前的政治状况下实行“多党制”这种治国办法只会使中国大陆陷入“颜色革命”的悲剧之中,而且这场因实行“多党制”而引发“颜色革命”的悲剧,其危害程度可能超过“国共内战”和“文化大革命”。因此,以笔者之见,中国目前还不能实行“多党制”。哪个人主张中国大陆实行“多党制”,那那个人就是在祸国殃民。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东南亚、非洲,到处都是乱搞与国情不符的“多党制”而导致国家不能得到较好发展的事例。
三、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
众所周知,因为共产党要在中国实行“公有制”,而国民党要在中国实行“私有制”,并且双方不能以和平方式化解“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只能使用武力,因此就爆发了举世闻名的“国共内战”。
令人可笑的是,国民党在台湾执政期间建立了很多属于“公有”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而共产党在大陆执政后期建立了很多属于“私有”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如今,由于出现了全球范围的“私有化”浪潮,大陆和台湾顺应世界潮流,都在大力推行“私有化”。说白了,就是在否定“公有制”而建立“私有制”。真是“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不知孰是孰非。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笔者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治国办法,而且,这两种治国办法都是各有长处和短处的。因此,如果能够使“私有制”的优点充分发挥出来,而使其缺点减少到极低程度的话,那么“私有制”一定是一种很好的治国办法;反之,如果“私有制”的优点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而其缺点却被充分发挥的话,那么“私有制”就一定是一种坏的治国办法。关于“公有制”,亦是如此。
马克思先生在研究“生产资料私有化”——即“私有制”的缺点时,确实有独到之处。但是马克思先生对“私有制”的制度变化却研究不多。尤其是马克思先生虽然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公有制”主张,令人遗憾的是,他对“生产资料公有化”以后的管理制度问题还没有认真研究,还没有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难以取得伟大成就的唯一主要原因。笔者在后面的“寄语中国共产党”一章中会论及“公有制”问题。
笔者发现,当今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能科学合理地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问题。新加坡在这些国家中是最成功的典型案例。在新加坡,既有“公有经济”,又有“私有经济”,因此是既存在“公有制”又存在“私有制”,而且融合得很好。
新加坡的“公有制”比大陆和台湾的“公有制”更加科学合理,新加坡的“私有制”也比大陆和台湾的“私有制”更加科学合理。这是任何人不能否认的事实。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从研究毛泽东、蒋介石、李光耀三位政治家在治国办法上的不同之处找到正确的答案,而且极有可能会对海峡两岸的领导人提供非常重要的启迪。毛泽东先生最喜欢参与关于“制度之争”的意识形态争论,而且成就极大,蒋介石先生居中,李光耀先生则不太参与关于“制度之争”的意识形态争论。但是在治国方面,毛泽东先生与其他两人相比,只能屈居失败者地位。而蒋介石先生与李光耀先生相比,也是一位失败者。因为蒋介石先生曾把中国的大量外汇、黄金、白银、文物、工业设备、重要战略物资等运到台湾,还把大陆的人才大量招收到台湾。同时,在发展过程中,还得到了美国的大量援助。我们做个假设,如果台湾没有这样一笔巨大财富的话,不要说台湾可能无法成为“四小龙”之一,就是能不能守住台湾还是一个谜。相比之下,正如毛泽东先生所讲的那样,新加坡是在一张“一穷二白”的白纸上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因此,新加坡领导人“治国有方”是不争的事实,而这样的“治国有方”就是因为他们有好的“治国办法”。
“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在对毛泽东先生和蒋介石先生的评价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矛盾。笔者因此而不能更多论述这两人。如果人们承认“细节决定成败”的话,笔者希望人们关注这些事实:李光耀先生在求学过程中,数学和语文都很好,他学习的专业是法律,因此李光耀先生在“依法治国”方面与其他两人相比,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毛泽东先生在求学过程中是一位偏科的师范学生,他喜好文学,古文特别好,能用自己喜欢的半文半白的“康梁”体笔法作文,后来还能写一些古文,因此毛泽东先生在作文方面,远远胜过李光耀先生和蒋介石先生;而蒋介石先生在求学过程中,读过一些古文,成绩还可以,后来到日本进入军校学习,因此他在治国的过程中,往往喜欢用武力、军事的办法解决政治纠纷,这与“依法治国”是格格不入的。对于这三人,点到此为止。
关于新加坡的制度,在世界各国中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以美国为首的“正宗”(或“标准”)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新加坡的民主制度、政党制度、人权制度、私有制度等许多制度不符合“正宗”(或“标准”)的资本主义制度;同时,有些“正宗”(或“标准”)的社会主义国家认为新加坡的民主制度、政党制度、人权制度、公有制度等许多制度不符合“正宗”(或“标准”)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美国人还评价李光耀先生“对政治理论漠不关心,藐视一切不能直接有助于增强新加坡力量和使新加坡富裕的事物。”但是,连自称建立了世界上最“民主制度”的美国政府也不得不承认“新加坡是世界上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新加坡的治国者认为治国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建立某种制度,而是为了富民强国,即认为制度只是治国的方法(或手段)而已!
四、关于治国办法的一些推论
关于“治国办法”在化解两岸“制度之争”中的重要作用,前面已经做了很多论述,为了使“治国办法”在化解两岸“制度之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下面再简单介绍一些有关“治国办法”的推论。
一、在一个国家中,各人、各族、各党、各派都享有提出各种各样有利于“和平与发展”主题的治国办法。
1.如果只有皇帝一人享有提出治国办法的权利,那么皇帝极有可能会提出只有利于皇帝一人、或一家、而不利于其他人的治国办法;
2.如果只有某一民族享有提出治国办法的权利,那么某一民族极有可能会提出只有利于某一民族、而不利于其他民族的治国办法;
3.如果只有某一党派享有提出治国办法的权利,那么某一党派极有可能提出只有利于某一党派、而不利于其他党派的治国办法。
二、在一个国家中出现多种有利于“和平与发展”主题的治国办法是好事而不是坏事。政党之间的“不同政见”就是在治国办法上出现“政见不同”问题,这其实可以为人们提供多种选择。
三、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党派提出的治国办法,只有经过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以后才能成为制度和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由于每一个国家的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党派能够提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十全十美的治国办法。
五、由于老祖宗不可能知道后人所处的国情,因此老祖宗创立的“治国办法”一定不会适用于后人。“祖宗之法不能变”的论点肯定不能成立。
六、不管人们怎样评论毛泽东先生,凡是爱国者都要学习毛泽东先生在《为人民服务》中的这段话:“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笔者相信,如果海峡两岸的各政党和政府对上述6条关于治国办法的推论不持异议的话,“国共两党”和“海峡两岸”之间的各种“制度之争”一定能够轻而易举地化解。
五、寄语中国共产党
最近,笔者为了海峡两岸的“和平与发展”,在网络上发表了几篇有关海峡两岸关系的文章。坦率而言,这是一件极其容易得罪人的事情。因为,按常理讲,由于笔者是大陆公民,本应该站在大陆一边指责台湾方面。但是,笔者知道如果这样做的话,肯定不利于两岸之间的真正和解,也不利于构建和谐中国。如果笔者站在两岸中间“劝和”的话,极有可能会被人指责为“是非不分”的“两面派”和“吃里扒外”的“奸细”。而且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组织一直认为笔者是一个不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的“异己分子”。为了防止产生误会,有必要写上这段寄语,但愿中国共产党的上层组织能够分清是非而对笔者有正确的了解。下面先提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对待笔者上的两起违法行为:
1、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笔者曾经被所在的乡党委和革命委员会以“鼓动反动的唯生产力论”的罪名批斗过,即认为笔者是与邓小平先生一样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笔者要求乡党委给予平反,乡党委竟然告诉笔者,由于那次批斗会没有备案,并因为找不到档案材料而无法平反。这一事实证明,不是笔者有负于中国共产党,而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某些干部肆意侵犯笔者人权而有负于笔者。
2、笔者由于因市政工程原因而在2003年失业,所在单位领导为了侵害笔者的合法权益,在从市政工程处已经得到失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后,还是拒绝支付笔者的经济补偿金,要求笔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笔者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想不到由于劳动部门违背笔者意愿而为笔者办理了违法的“协保协议”,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于庇护违法的劳动部门的目的而枉法仲裁。笔者就此向法院申诉,法院也是为了庇护违法的劳动部门而枉法判决。这起极其平常的劳动争议纠纷,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为了庇护违法劳动部门的原因,经过3次劳动仲裁,2次简易审判程序,2次普通审判程序,2次终审审判,最后还是枉法判决。笔者多次提出再审申请,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至今未见其答复。在这次官司中,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的许多文书可以证明,不是笔者在反对中国共产党,而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和部分共产党员反而在反对中国共产党。
上述两个事例足以证明,有这样的一小撮共产党人和基层领导干部,他们是“只准领导干部违法、不准平民百姓守法”。而且,他们为了违法,竟然倒行逆施,把坚持共产党领导而只是不听他们的话和不顺从他们的人,反诬成“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人。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严肃查处这类打着共产党旗号反对共产党的无耻之徒和人间败类。笔者下面再举一些可以证明笔者不仅不反对中国共产党,而且还是非常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不争事实:
1、笔者曾经向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先生提出过建立“工作记录制度”的建议。
笔者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因此曾经把所在单位出现的诸如以权谋私、公款吃喝、贪污腐败、任人唯亲等等的不正之风与会计制度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发现制止这类不正之风并不是难事,只要像建立会计制度一样建立“工作记录制度”。这种办法与美国建立的“备忘录制度”极其相似,可以为日后检查、考核、总结提供可靠的证据。笔者以信访形式向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先生反映过此事,可惜没有回复。
2、笔者曾经向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提出过建立新型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议。
笔者从报纸上得知一向“惜墨如金”的朱镕基先生为某校的题词是“不做假账”。从中可见,中共高层领导人对中国的“做假账”问题非常重视。著名的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在“中国大陆面临的八大危机”中提到的危害中国经济安全的那笔“大面积腐败之下的腐败资金”,其实就是中国大“做假账”结出的恶果。笔者前面所述建立“工作记录制度”,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反对贪污;二是反对腐败。因此笔者把“工作记录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综合研究,把两种制度有机结合成“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笔者曾为此事写信到国家信访局,希望他们把信件转交给胡锦涛总书记,可惜不见下文。
3、笔者曾经向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提出过改革“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建议。
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遇到了这样的进退两难的处境:中国大量企业的唯一出路是改制成股份制企业,但是已经改制成股份制的企业大多处在失败状态中。笔者与所在单位的官司也是与股份制改制有关,因为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企业转制成股份制以后,其实已经变成资本主义之类的私营老板了,因此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想侵害笔者的合法经济利益。笔者为了与单位打官司,对股份制企业的弊端也进行过研究,发现在中国的股份制企业中存在着这样的悖论:按照制度设计,应该是“全体股东管理董事长”,但是在事实上却是“董事长管理全体股东”。由于笔者长期研究悖论,因此找到了解开这个悖论的方法——即改革“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办法。后来写信到国家信访局,希望他们把信件转交给胡锦涛总书记,可惜也是没有下文。
上述3个事例可以证明笔者非常关心中国大陆的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管理制度等,认为出现诸如“社会主义优而不胜”的重要原因是制度存在着弊端和缺陷。例如,中国在查处乱占耕地乱卖耕地的违法案件时,有时竟然无法知道审批者是谁。如果中国能够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中国建立“工作记录制度”是极其必须的。
总之,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度、股份制度、中国的管理制度等许多制度还存在着较多的弊端和缺陷。因此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正视现实,尤其希望中国共产党不要误以为笔者提出各种制度的缺陷和弊端是一种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但愿能够认为这是逆耳的忠言。
笔者认为,那些知道某些制度存在弊端和缺陷而还是高喊所谓“支持XX制度”和“拥护XX制度”的人,才真的是拍马奉承,为己谋利,这是顺耳的奸言。
六、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两岸之间的“制度之争”之所以争议了近60年还是不能化解,其主要原因是在“制度之争”中偏离了主题。而“制度之争”的主题应该是为了治理好中国,使中国成为一个民富国强的国家。或者说,中国是为了民富国强的目的,才会制定诸如总统制、内阁制、君主制、共和制、民主制、专制制、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一党制、多党制、公有制、私有制等等的各种制度。因此按理讲,这些制度本来应该都是治理中国的好办法、好手段、好工具。
但是,事实却不尽人意,这些制度在实行中出现了很多弊端和缺陷,有些制度的弊端甚至极大。显而易见,对策只有两种:一是修改那些有弊端的制度,使其尽量完善;二是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只能废除某些制度。
遗憾的是,在修改制度和废除制度时,就会发生“制度之争”。这是中国“制度之争”一直无法化解而越争越多、越争越激烈的原因。说白了,因为在“制度之争”时会涉及到“利益之争”。譬如,实行“总统制”而不实行“内阁制”,总统的权力可以扩大很多,同时利益也扩大很多。又如,如果中国实行“民主制”而不实行“专制制”的话,民众的权利可以提高很多,而执政者的权利却会减少很多。
因此,如果要化解中国的“制度之争”,同时也要化解其中的“利益之争”,只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即废除“统治制度”而建立“管理制度”,就可以化解“利益之争”。简言之,在发达国家中,把“统治国家”转化为“管理国家”,因此在发达国家中,把“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等行为称之为“管理”工作。如果中国也能转变观念的话,那么中国的“统治者”应该转变为中国的“管理者”,中国的“执政党”应该转变为中国的“管理党”。这样的话,为每一个中国人成为管理者扫清了政治障碍,为每一个中国政党成为“管理党”扫清了政治障碍。
假设应用“管理中国”的新思路去研究中国的君主制度,可以发现中国的君主是在这样管理中国的:皇帝管理百官,百官管理百姓。众所周知,在旧中国,中国的百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劣行是举世闻名的。显而易见,其原因是中国的皇帝失职,而中国的皇帝之所以失职,因为中国的皇帝本身就是中国最贪污最腐败的头号大官,正所谓“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而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他们基本上是这样管理国家的:百姓选举国会代表,国会代表管理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管理百官,百官管理百姓。众所周知,国会代表是承担制定制度和监督执行制度的重要人物,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国会经过几届或几十届国会以后,都可以制订出比较好的治国办法。但是,由于中国国情不同,特别是由于国会代表整体素质较差,因此迄今为止,海峡两岸都没有制订出令两岸人民满意的制度——即治国办法。
最后,笔者殷切期望海峡两岸在进行“制度之争”时,千万不要再进行非理性的、非善意的攻击,而是能够正视自己一方制度中的缺陷和弊端。尤其是在对方攻击自己一方制度的缺陷和弊端时,千万不要怀恨于对方,反而应该认为对方其实是在帮助自己一方寻找缺陷和弊端。认为对方其实是在帮助自己一方建设更加完善的制度。笔者还殷切期望海峡两岸能够认识到制度只是治国办法,因此如果发现某些制度有利于富民强国,那么就使用和坚持这些制度;如果发现某些制度不利于富民强国,那么就修改和废除这些制度。
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中国人民是智慧聪明的人民,中国人民曾经创造过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如今,中国人民在制度建设上也应该重振雄风。笔者认为,只要海峡两岸同胞共同努力奋斗,中国一定能够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那时,中国一定能够实现“一国一制、完全统一”的伟大理想!
胡儒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