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总结:房地产业的三十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00:01

共同总结:房地产业的三十年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包宗华

报刊上许多总结房地产业30年的文章,有着多种不同的分段研究和功过评说。建议有关方面,发动更多的同仁来参加总结,各抒已见,畅所欲言。然后组织力量加以综合,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定能更准确、更精辟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此,把我2008年底写的文稿简化发表,是为引玉之砖。由于住房投资在房地产投资中占有三分之二的比重,因而在研究房地产问题时,住房问题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1949年至1978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处于一种特殊状态的29年。在这一阶段里,房地产(或不动产)这一词汇,在报刊和行文中“消失”了。在理论上,有一段时间不承认住房的商品属性,并实行公房低租金制度。在开发建设上,实行土地由政府无偿无期划拨,并规定建筑安装的法定利润为2.5%。在这一阶段里,虽然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仍在进行,但没有了“名份”。特别是作为房地产业重要特征的商品经济活动,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因此,有些专家称之为房地产的“休眠”或“淡化”阶段。

从1978年末至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房地产业逐步走向兴旺发展的30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房地产业发展的复苏阶段(1978年至1988)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从理论到实践,把房地产业逐步地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其中,带有重大变革意义的“事件”主要有:

(一)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我国房改的总设计方案,明确了住房商品化的发展方向。

(二)1983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984年统计报表,第一次列入了房地产指标,房地产从此恢复了“名份”。

(三)1984年六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市住宅建设,要进一步推行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

(四)1988年初颁布了我国的第一个房改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五)1988年七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草案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有偿转让。

(六)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房地产企业,数量少,并主要是事业经营。从1986年至1988年的短时期内,房地产企业由400多个迅速地发展到3140个,而且开始大批量地转为企业经营。

第一次加快发展和过热发展阶段(19891993)

1989年至1991年,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了加快发展的进程。不幸的是,1991年出现了超过50%的过快增长“苗头”; 1992年就进入了“过热”发展。其主要表现是:(一)1992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比1991年增长117%;(二)1992年出让土地的地块数和土地面积,分别是1991年以前全国出让地块和土地面积的3倍和11倍;(三)1992年底房地产企业达到17000家,是1991年3700家的4.5倍;(四)1992年底与年初相比,房价平均涨幅为51%。

房地产业的第一次宏观调控阶段(1993年至1996)

面对1992年出现的过热发展,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业开展了宏观调控,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法制建设。以1994年7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配套规章为主要内容。

(二)合理使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例如,暂时停止房地产投资贷款,暂时不准房地产企业股票上市等。

(三)狠抓清理工作。包括对多占土地、乱设开发区、盲目成立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理,使之大幅度缩减。

(四)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整顿和加强市场管理。

由于这次宏观调控是1993年下半年开始的,因而1993年的住宅投资仍比1992年增长87%。而受1993年“翘尾巴”的影响,1994年更比1993年增长170%。所以,这次宏观调控反映在投资规模上,到1995年才开始见成效,当年投资比1994年增长21%,1996年比1995年增长1.5%,1997年则与1996年持平。

房地产业第二次加快发展阶段(1997年至2008)

1996年和1997年我国房地产和住宅建设投资规模,出现了过慢发展状况,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96年7月,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与房改领导小组成员谈话时,初步地提出了加快住宅建设,使之成为新的增长点和消费热点的要求。1997年下半年在与建设部领导谈话时,再次提出这一要求。

1997年全国各地在讨论这一要求时,一致认为:只有深化房改,才能加快住宅建设。因而许多城市当年就积极主动地推行了许多有创造性的房改措施,掀起了加快房改步伐的新高潮。在全国各地合力推动下,199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条),决定推行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新制度。主要包括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分类供应、推行住房公积金、发展住房金融、加强住房物业管理等重大改革措施。23条推行的全面改革,有力地推动住房“生产力”的大发展。从1999年至2007年,我国房地产和住房投资,以每年百分之十几至二十几的高速度增长。我国城镇住宅建设面积,1997年第一次超过4亿平方米,1999年超过5亿平方米,2001年超过6亿平方米,截止2007年,仍一直保持着高位运行。

这一阶段房地产和住房的迅猛发展,主要成绩有:(一)这些年我国的GDP每年增长8—11%,其中有1—2个百分点是房地产业做的贡献;(二)这些年来许多城市新建的房地产,比此前城市拥有的房地产总量要高出两三倍甚至更多,实现了城市“旧貌换新颜”;(三)这些年许多城市的财政收入,有40%甚至更多一些来自房地产,为增强城市的经济实力做了大贡献;(四)房地产业发展带动了几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比较广泛地增加了就业;(五)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17平方米增至2008年的28平方米,大幅度地提高了居住水平;(六)住宅建设较好地发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对房地产业的第二次宏观调控阶段(20032008)

对房地产业的第二次宏观调控阶段,是与房地产第二次加快发展阶段交叉、同步进行的。

在1997年开始的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中,陆续地产生了房价上涨过快(含房价过高)、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和投资增长过快(亦即建设规模过大)等三大突出问题。国务院及时地发现了问题,于2003年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解决三大突出问题。由于《通知》发出以后问题未得解决,国务院于2005年决定进一步对房地产业开展宏观调控,发布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再一次要求各地认真解决三大突出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在2005年以后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这些突出问题仍然继续突出。例如,从 2005年至2007年,住房投资仍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猛增。特别是不少城市的房价仍然“顶风”飞涨。到2008年初,有些城市的同质(指同地段同档次)房价,竟比2005年上涨1倍甚至更多。

应该看到,房价过高、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和建设规模过大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也是很难长期维持的。因此,2008年有些城市开始出现房市低迷和房价下降的问题,是多年来三大突出问题积累的结果,也是这些城市不认真执行国务院文件种出的“苦果”。有的专家说,2008年出现的问题是一种带有自发性的宏观调控现象,也可以说是受到了“经济规律”的惩罚。

对下一阶段的展望(2009年~)

中国房地产业30年的实践,取得了大量经验教训,是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促进今后健康发展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可以初步认定的基本经验有3条,即:必须摒弃市场“神话”,努力把市场自发调节与政府的调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深化改革,努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必须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地提高住房质量和水平。

建议各地在2009年里,在全面实施2008年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大幅度地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拿出一整套远近结合的、切合实际的,能够真正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予以实施。做好以上工作,就有可能从2009年开始发生阶段性转变,促进房地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