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机顶盒,你如何能得到用户的理解与支持?(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05:59
按昨天厦视<<十分关注>>的新闻栏目”数字电视期待理解与支持“,确实能蒙蔽一些人,现特发表以下评论,给予说明。
广电机顶盒“赠送门”沸腾了大半年,收费行为遭到广大市民抵制、抗议。如今,广电企图以一纸“补充通知”,避重就轻,平息众怒,却并未得到用户的认同。
回想当初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之前,广电对外宣传机顶盒免费赠送,为了增加宣效果,提高该活动真实性和可信度,口口声声必称,有线电视是社会公益事业,数字电视是为民谋福利。
如果广电诚实守信,当时的说法真实可靠,何来日后的补充收费?
如果这种承诺只是一种美丽的口头说辞,花哨的小把戏,明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广电却故意施放烟幕弹,难脱恶意斯诈,误导民众消费的嫌疑。
广大市民向广电集团购买“指定型号”的机顶盒也是一种“公益事业”,那么,性工作者,为了招徕生意,谋取私利,也可以自称“公益事业”,大肆张贴宣传,广而告之,这是多么荒唐的一幅景象。在普罗大众的心目中,神圣崇高的“公益事业”如此不堪,难道沦落到这种地步?
实力雄厚、财大气粗的广电集团,作为一家国有大企业,同时又是执法单位,相信它应该是深刻理解民法中的“约定优于法定,合法排斥非法”的基本原则。机顶盒不是海洛因,机顶盒不是迷奸药,机顶盒子更不是核导弹,赠送机顶盒并不触犯任何一条法律,赠送机顶盒子并没有侵害其他人的权益,更不会破坏、颠覆某个国家。一句话,赠送机顶盒,天蹋不下来。
很明显,广电集团与用户“赠送机顶盒”的约定要优于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规定。况且,广电赠送机顶盒,同样符合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的《通知》,因为物价局的《通知》是指导性文件,它仅限制了机顶盒的最高价,并没有规定最低价。广电以“0”销售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撇开上述原则,退一步讲,《立法法》中的"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已经成为历史的事实,并无约束力。在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的《通知》之前,赠送的机顶盒的物权已经转移到用户,广电集团再无任何收费的依据。
法律的正义、公平与威严,在于它不能被任何一方,为了谋取不当私利,随意地扭曲解读,将它当成遮羞布,挡箭牌!
在《十分关注》和广电答记者问中,广电多次自称,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精神,对机顶盒进行收费,却自始自终,从未出示、列举任何相关的证据文件。
广电集团所宣称的,新的收费方法,让用户用更多的选择权。到底是增加了用户选择不同型号的机顶盒的权利,还是增加了选择不同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实在让人难以明白。
众所周知,2007年是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关键一年,广电的加大了宣传力度,免费赠送的活动深入了民心、增强了影响,最终发挥了广告的效果,恰恰在2007年,30万数字用户的绝大数人中在这一年中接受服务,完成转换的。广电为何不公开,各年份数字电视用户分布的数据?广电公司按照转换的时间长短来区别收费,是在人为地故意制造社会的不平等,即在平等的承诺下,市民不平等的权利。
广电公司还单方面地强制规定,准备销户的用户,必须在7月份内完成销户的相关手续,侵犯用户的消费自由的选择权。显然,广电公司还未能吸取“赠送门”的经验教训,依然滥用市场垄断支配地位,以“人为鱼肉,我为刀殂”的霸王心态,自以为是,黑箱操作,算计广大用户。
广电的行为,活生生地导演另一出变种的“鸿门宴”,在家门升起一堆篝火,架上一口大锅,设下圈套,准备擒刘邦,大啖其人头汤。谁料天不随人愿,一阵东风到,将自家的营房给点着了,烧得属下众将士焦头烂额、灰头土脸。事后却自称是大摆宴席,款待上帝,忠心可佳。
不禁要质疑,广电的种种做法,如何让人信服,如何能得到用户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