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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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局各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局属各党支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立一个作风正派、团结一致、有战斗力的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按照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半年检查一次计划的落实情况,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所属党总支、党委报告工作。
第四条 按照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协调好党政工的关系,会同行政领导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保证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认真执行党支部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规定,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如下:
1.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内容是学习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讨论和贯彻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布置的工作。党小组每半年应该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内容为党员汇报思想、完成本职工作和支部交给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检查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研究支部工作,讨论制定贯彻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包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会前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同时广泛收集党内外意见,并向支部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将会议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 党员大会。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内容为总结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传达党委的指示,动员党员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4. 党课教育。 每年至少一次,支部在年初必须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向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进行教育。
5.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必须严格考勤,做好登记。党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支部要及时批评帮助。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意愿、要求和思想情况,向职工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种法规法令,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发动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第八条 认真抓好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努力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第九条 加强党员管理,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定期检查党员执行党内各项生活制度的情况,做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后进党员的转化工作,及时处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按党章规定办事,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工作。
第十一条 及时处理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交党费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党内各种会议记录和党员基本状况各种资料,随时向党总支、局党委提供需要的有关数据和材料。认真做好党总支及局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接受党总支及局党委对支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如实汇报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认真听取党内外同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民主对话活动和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
第十五条 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