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土地腐败潜规则:土地爷八条生存法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36:06

张羽:土地腐败潜规则:土地爷八条生存法则

时间:2010-09-06 21:55 作者:张羽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758次

  机制的运行者终究是人。土地问题是人祸,要解决,恐怕要从土地爷们“抓起”。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本刊特别梳理了土地爷的八条安全生存法则,同时也揭开土地腐败领域的潜规则


  在满天神佛的《西游记》里,土地佬儿作为玉皇大帝统治下的基层干部,是最卑微的神仙,甚至会被妖怪驱使。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基层国土局的领导却摇身一变成了土地爷。


  “有土地便有腐败”几乎成了默认的一个定律。从惊天动地的省部级高官,到默默无闻突然被拿下的小小科员,涉案金额,动辄以百万、千万,乃至亿计算。


  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据统计,2009年1月至今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55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09件,渎职犯罪246件;大案130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78人。


  土地腐败,是腐败最高发的领域,也成为最难治理的领域。


  科级土地爷的权力清单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仅有一个科级职务,在中国现有的行政级别中处于最基础的位置。然而涉案金额却是触目惊心。这不禁让人们疑问,土地爷手中的权力有多大?


  根据一些地方国土资源局网站的政务公开,记者梳理了这样一份权力清单:


  一是实施国家土地政策、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目前规范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是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被简称为“二法三条例”。相对较粗的立法模式,给了土地爷在实施政策里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是负责区域内地籍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这些工作构成了土地爷的日常工作,看上去很枯燥,但一个小数点都能决定了你手中的地到底是几亩。


  三是负责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作为行政执法权的一部分,不言而喻地在土地使用权属出现纠纷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是负责区域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包括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这些工作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土地审批,能把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个人。


  五是负责上级国土部门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作为最热门的“拍品”——土地,能够掌握招投标过程的一举一动,也就有可能左右最终结果。


  六是负责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相对属于流程化的工作,就目前的土地腐败案件来讲,较少在这个环节出现问题。


  七是负责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这项权力翻译成最直接的话就是批矿权,同样属于行政审批权的一部分,而矿产就意味着一本万利。


  八是负责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机制有没有在运行


  从土地爷的权力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与其他领域中的腐败相比,国土资源部门拥有行政体系内最重要的两种权力: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而这两种权力又是建立于自身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


  有人用一个通俗的比喻来讲,国土资源部门就像一个游戏开发商,以土地为基础开发了一个庞大的游戏软件,这个游戏该怎么玩儿、角色拥有什么技能、游戏物品属于什么角色,都由游戏开发商一个人说了算。


  而土地与利润之间,已经是无需多言的关系。游戏开发商有时候专门给自己设计个角色亲身参与游戏,也就不奇怪。不少人,将“土地腐败”屡禁不绝,归结为法律不健全的因素。


  然而,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2003年至2006年间,国家很多部门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专门规范土地管理。违法分子不是在钻这些法律法规的空子,因为已经比较完善了,而是在钻有没有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空子,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土地职务犯罪,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法律。”


  目前,我国规范土地管理及使用权交易市场,主要依赖于上文提及的“二法三条例”和《招标投标法》以及专门的资源法,包括《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等。客观而言,其覆盖面并不低。而法律操作上的细节,也多由相关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等予以补充完善。


  也有人将土地腐败愈演愈烈的因素归结于,监管机构的缺位。林喆在谈及这个问题时也指出:“论监督,党内有纪委,党外有检察机关,法律对土地管理也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甚至在很多细节上都有,还有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从体制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拥有全方位的监管,但是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去做。凡是出现土地问题的地方,这些监管机构都没有发挥作用,没有人去监督,甚至还被已经涉案的官员拖下水。”


  看来,重要的不是机制,是机制有没有在运行。


  以这样一个结论而言,机制的运行者终究是人。土地问题是人祸,要解决,恐怕要从土地爷们“抓起”。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记者从大量案例中特别梳理了土地爷的八条生存法则,也同时探讨土地腐败领域的潜规则。


  生存法则一:小心房地产商


  《西游记》中鹿力大仙在聘用土地爷暗算悟空时,曾向土地爷作了如下许诺:“待我赢了和尚,奏了国王,与你把小祠堂盖作大庙宇,泥塑像改作正金身。”土地爷们因为受贿而主动为妖魔打工,这并不算是个奇怪的事情。


  在浙江省检察院对外公布的数字中,2009年1月到10月,该省有67名土地爷被立案查处,其中三成涉及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纠葛。


  的确,如果要找一个词来形容土地爷与房地产商之间微妙的关系,“纠葛”最为合适。


  一方面,从全国各地的大量案例来看,土地爷倒台涉及最主要的罪名就是受贿罪,而作为行贿者最常见的就是房地产商。


  江西省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在他的《忏悔书》中叙述道:“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与大款、老板打交道,为寻求我的帮助,一些大款、老板动辄一掷千金,不惜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送给好处,一旦经受不住这样的考验,就会走向犯罪深渊。我就是他们的牺牲品!”排队送礼人之多令周宏伟感叹:“送礼的人太多,有的放下就走了,连人都不认识,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


  而著名的“作家局长”、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案发后,以行贿的房地产商作为突破口,检察机关一举挖出5名“土地爷”: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副局长杨文斌。


  “土地”就意味着巨额的利润,能够成为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决定者的土地爷,成为权力租客——房地产商的最佳目标,就不显得稀奇。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对媒体透露:“房价成本包括土地价格、建材成本等等占50%,政府的税费占20%,开发商的利润占30%,开发商这30%里头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说白了,就是行贿的成本。一种是开发商主动去行贿,另一种是有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索贿,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批,不给你办。”


  2007年,由中纪委牵头也曾掀起过一波土地反腐风暴,在其中落马的便有上海市房地产局副局长殷国元。2008年,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3671万,另有近千万元资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4600万。殷国元案不仅因其涉及上海社保案而备受瞩目,更重要的是犯罪情节中多有涉及上海地方政府十余年来土地批租、旧城改造等权力运作。更让人意识到,在地价飙升、业者拿地开发销售等诸多审批均需经过房地产局(房地产局现已并入国土资源局),土地爷往往会成为官商交易的中枢。


  纠葛的另一面,是不少土地爷倒在开发商手中。


  因接受大量房地产商行贿而身陷囹圄的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王雁在狱中自述:“我到崂山区担任领导工作时,地产市场秩序已很混乱。开始我试图清理整治,结果得罪了一些开发商。当然,正因自己本身不廉洁,才授人以柄,最终自取其辱。告倒我的这家开发商1993年低价拿到大量土地,多年来圈地、晒地并以贷款和拖欠为主,形成大量的合同纠纷和烂尾工程。该开发商找到我,说要对原地块进行重新启动或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并承诺如果我审批就将利润分给我10%。”“我当时拒绝了他的要求。”


  正可谓,成也开发商,败也开发商。


  生存法则二:辩证求“政绩”


  城市需要发展、建设,房地产商、建筑公司便不可少,起码从目前看来,将房地产商与国土局长完全隔离是不现实的。所谓“高楼大厦平地起,扶摇直上几千里”,楼起来了,官也做大了。为求政绩,一些地方官员不惜低价批地给房地产商。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从1997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便是地方的税收。在此种情况之下,出让城乡土地的使用权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所以土地资源又被称为“第二财政”。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金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政府。


  在此“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低地价”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策略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招商引资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又是衡量地方政府官员任期内“政绩”的最为重要的硬性指标,事关他们的职位升迁。在此复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的动机就变得十分复杂,其腐败行为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对于金钱利益的追求,更有甚者是对于名声以及更高官职的追求。


  在这种情况下,相比于贪污、受贿等罪名,渎职罪是在土地腐败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一角,且查处困难。特别是在草地、矿藏等涉及土地资源的问题上。


  2008年,安徽蚌埠爆出土地渎职案,倒在其中的包括当地国土局正、副局长以及一名副市长。其涉及的主要问题,都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职能部门相应官员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作出了并不符合规定的让步。检方指控的主要理由便是副市长吴洪明在两起土地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了6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一些土地资源的渎职问题上,也仍然带有大量的疑问。以草场资源为例,在新疆、内蒙古等地,大量存在着公务人员鼓励当地牧民改变草场用途的行为。草场本身产出的草料经济价值远没有开垦后种植经济作物或做退耕还林的经济价值大,牧民改变原有草场用途提高了经济收入,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吗?要知道,对地方官员来讲,提高经济收入就是最大的“政绩”。


  新疆哈巴河县草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65.76%的等地检察院检察官刘锡强告诉记者:“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按照损毁的亩数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按照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无法将损毁的草原换算为经济损失,那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造成大量草原被毁,就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开垦草原,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绝大部分以行政处罚处理开垦草原者,而违法开垦草原行为人交了草原补偿费、交了罚款后,又继续保持着使用被毁后的土地状态。也是基于这样一种原因,使得司法机关难以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


  生存法则三:远离腐败圈


  现在的人不管干什么都讲究个圈子。什么娱乐圈、文学圈、学术圈……圈里圈外地套住了不少人。要说这腐败圈,也是土地腐败的一个特色。


  记者注意到,各地市检察机关有关土地腐败方方面面的调研报告中,“窝案、串案”成为出现率最高的词汇。


  神湾镇土地窝案的办案检察官就指出:“各犯罪嫌疑人员相互勾结,分工细致,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利益整体。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流水线式的分工合作。”例如,在办理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的程序中,首先由外经办主任接触需要办理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的土地权人,并与其谈妥条件,之后由副镇长办妥镇政府的规划手续,再由镇规划所长以及市规划局勘查科的办妥规划局的手续,最后由国土分局局长办妥土地转换功能手续。


  而这种窝案、串案的现象,不仅限于基层。从去年开始查处的江西省国土厅腐败窝案,今年1月至4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分别因受贿被判无期十五年。另一名副厅长陈爱民受贿案尚未判决。而据称与此同时,整个江西国土系统已经有13人同时落马。


  “征地拆迁涉及土地、房产、评估机构、村镇等多个单位和个人,涉及实地勘查、面积测量、评估、补偿款核定、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金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较多,单独一人难以达到目的,于是不法分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在总结2004年以来100余件土地职务犯罪案件时认为。


  窝案的形成一方面基于上述土地腐败所特有的环节多的特点,另一面尤其是在基层腐败中干部小圈子过于紧密,也是原因之一。例如神湾镇土地窝案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平时生活上,都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小团体,工作中互为上下级,生活中互为“哥们儿”。 这个小团体每星期有两到三次会聚在一起吃饭打麻将,而每场麻将的输赢都在10万元以上。在这种小团体中,利益是维系关系的纽带。因此,当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千方百计对这些人进行拉拢腐蚀的时候,很容易就会将这个小团体全部拉下水。


  今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被媒体曝光,正、副局长被同时免职,案涉土地拍卖。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四年之前,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倪煜南、无锡市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王玉东、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曹一平等国土系统重要官员因贪腐窝案落马,震动外界。这种前赴后继式的腐败,更加彰显了土地腐败这个常讲常新的话题,至今并无良方。


  生存法则四:养成优癖好


  要说这癖好,谁都可能有点。琴棋书画,诗酒茶花,堪称“风雅”。只是这癖好的主人,若是个“土地爷”,那就得好好思考一番。


  譬如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鹏,虽然官只是个副科级,但在开发区大兴土木建设的背景下,却手握着开发区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批示签字等关键环节的权力。案发后,办案人员在黄鹏的卧室发现,啤酒箱、衣柜、香烟盒等多处塞满了港元,据统计,这些钱共约221万港币、2万美元。当办案人员多次询问为何不把钱存到银行而放在梳妆台等处时,黄鹏面不改色地强调:“这只是我的个人爱好。”


  如果说黄鹏爱好“钱”,也仅仅是因为凡人一个。那么,人称“兰花局长”的浙江省温岭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宗斌就看上去很“高雅”。这位“兰花局长”没有认认真真地搞好国家土地开发,却大笔一挥在温岭市圈地建立了一个“兰花基地”,个人种植的兰花价值200多万元,专门雇人帮他养兰花,他自己也常住在“兰花基地”里。


  “烟票”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讲是个陌生的词汇,然而在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看来,“烟票”是可以和“人民币”画上等号的,他所收受近百万财物中,有一半是烟票,也因此被人称为不吸烟的“烟票局长”。据媒体报道,这在当地是一种流行的受贿方式,买烟票的人贿赂了官员,官员用烟票换到钞票,烟店拿到回扣。而在龚义看来,这不算受贿。


  应该说,土地爷们的癖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喜欢,他们更直接地将其解读为“受贿”的替代手段,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不过是自欺欺人。


  生存法则五:发好征地补偿款


  说到土地,不能不说农村。对于祖祖辈辈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说,土地无疑是命根子。记者拿到的众多司法机关提供的农村土地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这条“命根子”的危险性甚至比城市还要严重。


  如果说城市中的土地腐败,更多的是发生在土地开发环节,而农村土地职务犯罪的高发阶段却是征地。


  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提供给本刊的调研数据表明,该市2004年以来查办征地领域职务犯罪133件216人,农村干部征地职务犯罪情况格外突出,占该市查办征地职务犯罪总人数的71%。十二县(市、区)中仅任城区征地职务犯罪人员以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业主为主。职务犯罪嫌疑人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年龄集中在30-50岁。“平均每征收3宗地就有1件职务犯罪案,平均每征354亩地就产生1名职务犯罪人员。”   就特点而言,农村土地腐败也更常常表现为直接型的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侵占罪”成为涉及的主要罪名。


  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显示,仅该区自2008年以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中,58%属于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案件。


  事实上,农村土地腐败者往往将眼睛盯在了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上,这并不奇怪。由于补偿款发放环节经历的部门多、人手多,雁过拔毛,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


  例如测量时虚增土地、房屋面积,将违章建筑按合法建筑或者将住宅用房按照商业用房给予补偿等;评估时人为压低或抬高价格,重复评估,同一房屋评估多次,分别记在同一家庭不同成员名下,将集体房屋分别记在集体和个人名下等;签订补偿协议时签订不同价格的阴阳合同,从中捞取差价等;拆迁业务发包环节,非法收受拆迁公司和个人的贿赂,疏忽履行职责,导致拆迁工程被层层发包给无资质、信誉不良的黑公司,引发拆迁恶性事件等;安置环节虚构拆迁安置协议骗取国家安置房,或非法办理户口移民,导致非拆迁户获得安置房。


  可以说,农村土地腐败问题,从数额上看一般不大,手段也相对初级,犯罪主体一般也官级很低,但却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生存法则六:辨识土地高危症


  日前,有网站票选出了十大高危官职,而国土局长一职高居榜首。但事实上,身陷土地高危症候群里的绝不仅仅是国土局长。


  尽管土地腐败在学界尽管尚缺少严谨的定义,但就朴素的观念来讲其涉及的范围,却远远不是国土资源一个部门的事儿。相关部门如规划局、交通局在各类涉及土地资源的腐败案件中都常常出现。


  2008年,海口规划局前任局长许西茂,以及3名副局长姚继韵、张仕武、陈立奇和总规划师王小山先后被立案侦查,让人们恍然大悟了一个道理:原来一向被视做“画画图纸、讲讲废话”的冷衙门——规划局,其中手中握有的“房地产规划审批”也是一项重权。


  对于规划局的土地爷,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这三个是决定房地产项目赢利与否、赢利多少的指标。容积率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一点点,这样专业的问题,一般人根本觉察不出来,对房地产商来说却可能是数千万的利润。


  除此之外,作为党政首脑的一些市委书记、市长,也时不时就客串一下土地爷的角色。在土地爷的权力清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批地”。由于建设用地往往关乎一地的发展整体规划,行政首脑插手期间不足为奇。


  著名的“批地区长”、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就是一个典型。他收受北京市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多家广告公司和顾问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


  很多省部级高官也都常常客串一把土地爷,并且乐此不疲。


  例如,1992年至199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飞利用职权帮助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德成公司低价受让土地3500亩,经非法转让,其女儿获利2887.8万元。


  1994年至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利用职权,拍板将南宁市一块85亩土地低价出让给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建造停车场购物城,将本已批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的广西民族宫项目转批给周坤开发。


  1998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与慕绥新合谋,帮助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取得沈河区开发办价值1100万元的闲置土地开发成城花园项目,并享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种优惠政策,免交165万元建设“四费”,按1993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交费,少交177万元,缓交93万元。田凤岐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330多万元。


  还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参与的土地的非法审批和交易,多达近百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过亿。


  事实上,与土地部门无关的当权者之所以同样能从土地上攫取利润,其辖区内的国土资源部门难辞其咎。尽管决定是别人做的,但具体事务的执行毕竟还在国土部门。若不是一言堂的存在,若不是下级部门考虑到自己的官帽子,只要一个环节把住关,那些漏洞百出的游戏根本进行不下去。


  生存法则七:找个好女人


  一提到贪官,人们都爱说一句话:“红颜祸水”。虽然这话有点偏颇,但对于大多数土地爷倒是依然适用,甚至是土地奶奶。


  四川省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龙廷芬的轰然倒台颇具戏剧性:丈夫唐平的情妇珠胎暗结后,要求龙廷芬为其腹中的孩子“买单”,龙廷芬敢怒而不敢言,乖乖捧出50万元的堕胎费。谁知,唐平在将50万堕胎费转交给情妇时,却私自克扣了10万元。于是,情妇一怒之下,抱着40万元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


  无独有偶,今年6月5日,陕西省古县县城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两名男子因为与一女子的感情纠葛,一名男子用步枪将另一人打死。几天后,警方公布抓捕名单,除了当日参加枪杀的郭志强等4人以及与死者和行凶者有感情纠葛的孙梅外,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玉德河也在其列。原来,行凶者郭志强系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玉德河的司机,其行凶时所开的价值200多万元的奔驰车也是玉德河所有,甚至作案的军用步枪也是玉德河的。随后,警方搜查了玉德河的住所,坊间传闻警方在玉德河的家中又搜到两把枪和数盒子弹以及1200多万元的存折及现金。


  如果说这两位土地爷都是因为“红颜”而落马,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却是为了情妇经常客串一下土地爷的角色。


  1994年初至1995年6月,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帮助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银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接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可以得到巨额的好处费。成克杰就利用职权,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工程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周坤没有食言,事成之后,银兴公司按照预约,支付给成克杰和李平贿赂款达人民币2021万余元。


  生存法则八:敬畏农民


  民间有句俗语,叫“兔子急了还咬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无论是违规批地,还是非法开发国土资源,抑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农民的利益都是首当其冲。在这些落马的土地爷眼中,打交道的圈子里从上级到房地产商,就属农民最好糊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2006年,广东省增城市查了一起土地腐败系列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互相勾结联手作假,通过各种方式伪造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协议书等资料,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


  将这些人拉下马,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的一封举报信。虽然纸张简陋,字句不顺,但却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广州增城市一私人老板梁培堃利用其名下的金徽等公司,在增城某镇先跟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按照几百元一亩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4000多亩,接着增城市政府以高价将这些土地从梁的公司收回,然后以更高的价格整体出让给某房地产商,梁从中获取高额暴利。”从此揭开了增城土地腐败系列案的内幕。


  “批地区长”周良洛的落马也与一起民告官有关。北京市海淀区宁安村的失地“农民”张宏生状告海淀区政府违规批地。该村的土地曾先后被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规划委认定是被海淀区违规征用,但依然被海淀区政府转让给了开发商,并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批复文件正出自周良洛之手。


  不少土地爷落马后,都会为了换取“宽大处理”而给自己来上一封《忏悔书》,或自怜身世,或自怒不争,其开头几乎成了固定格式的一句话是:“我是农民的儿子……”倘若土地爷们都在签字时,念一念这句话,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土地爷都成了“事后诸葛亮”了。


  连接


  一块土地上可能滋生多少腐败


  从我国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上看,一块国有土地假如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常会经过如下这些环节,然后才进入工程建设领域。这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产生一些相对固定的腐败模式。


  土地规划: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方式进行严格控制,这种控制的幅度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来说,往往差之分毫,获利就会有大幅度增长,从而获取了寻租空间。


  土地审批:2004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将土地审批权收归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关。这使得近些年,违法批地的案件有所减少,但却呈现出土地腐败的官员级别升高的趋势。


  挂牌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拍卖是近年来我国比较通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应该说这种制度设置的本身就是为了预防土地审批过程中所容易产生的种种问题。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违规挂牌、滥设前置条件、暗箱操作等问题。


  土地征收:征收是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强制剥夺。由于行政机关本身既是决定者又是执行者,也是最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的环节。2004年以后,中国的征地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机关,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最易引起农民信访的因素。


  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通过对土地质量各种指标的综合评价,来预测土地未来的最佳利用方式,最常适用于农业用地。应该说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土地评估的结果甚至可能决定最终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也因此成为众多寻租者的目标。


  征收补偿:作为土地征收的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一般来讲,都需要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款的发放通常由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委会代为发放,从实际情况上,经常出现挪用、贪污补偿款的腐败问题。


  盘点:土地爷之最


  最大牌的土地爷——田凤山,国土资源部原部长,有“中国首席土地大管家”之称。在担任国土资源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498.13万元。


  最勤奋的土地爷——刘长春,连续三届任台州市国土部门“一把手”,热衷文学,发表的文学作品有150余万字,而获得“作家局长”的称号。在职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人民币75余万元、美金10000元。


  最大胆的土地爷——慕绥新、马向东。经查明,由于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随意审批土地、减免税费,1997年至2000年间,沈阳市行政划拨供地竟占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77%,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据调查,2000年,沈阳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仅7000多万元,而批地量远不及沈阳的中等城市营口,同年收取土地出让金达2.8亿元。马向东收受刘涌20万美元贿赂后,沈阳市最繁华地段中街2.4万平方米土地被无偿划拨给刘涌的百佳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对这块地的评估值为3.5亿元。


  最深情的土地爷——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任职期间,“客串”土地爷为与其情妇李平有利益关联的房地产公司越级办理土地审批事宜,从中获利2000余万元,除此之外,二人相互勾结共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最顺从的土地爷——慕自奎,安徽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2010年5月13日晚11时,五名绑匪冒充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以协助办案为名,将时任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的慕自奎“带走”, 慕自奎在整个过程中表现顺从。慕自奎在案发40多个小时后被警方成功解救,两名主犯随之落网,截至25日,最后一名嫌犯自首,五名案犯已全部归案。


  最风雅的土地爷——吴宗斌,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宗斌个人种植的兰花价值200多万元,他专门雇人帮其养兰花,自己也常住在兰花基地里,被当地人称为“兰花局长”。检察机关查明,吴宗斌于2003年至2009年担任温岭市农林局局长、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