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厅原副厅长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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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 近日,在反腐领域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被双规的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美芳是江苏省财税系统改革30年来被处理的级别最高的在职官员。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查明,张美芳坐拥7套房产,其中3套在其女儿名下,4套在其本人名下。7套房产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就价值1000万元。知情人士称,张美芳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在张美芳所敛巨额钱物外,值得引起人们警惕的,是张美芳的权力寻租手法。
据了解,调查组在第一天进入江苏省财政厅时,便在张美芳办公室抽屉里发现了银行为其开出的面额为110万元的支票,经查,这笔钱款为吸储回扣。不久,张美芳的受贿来源被查明,主要是在决定财政收入的银行开户过程中,收取银行的吸储回扣。
来源:北京晨报
江苏财政厅原副厅长靠银行存款回扣敛财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1:50  法制日报
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果一个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上就不用愁了。但竞争很残酷,几乎每家银行都会派神通广大的人物去争取,这就给类似张美芳这样的贪腐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非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管理资金中的大项,但是,由于没有一套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完整、规范、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有监察系统人士认为,财政部门掌控的资金分配权,是一种直接的社会资源分配权,且具有稀缺性,争宠争捧,财权很容易被人“寻租”。财政系统腐败特点包括“以权谋私、以钱买权、集体腐败”等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郑小琼
近日,在反腐领域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的落马。有评论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财政部门的“盖子”或许要被揭开了。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直接掌控着最重要的“资源”——钱,财政官员也因此成为各路人马争相迎奉的对象。而透过张美芳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寻租最大的底气在于掌握资源的多少。
在张美芳落马之后,一位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现行体制下,张美芳贪腐一事表明,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处室化、处室权力个人化问题必须得到认真的反思。
另据了解,由于张美芳案涉及到财政体制内部的制度性缺陷,此案在江苏省纪委查处期间,中纪委亦派工作组赴江苏进行督办。
银行存款回扣成敛财门路
相关资料显示,1958年4月出生的张美芳是江苏省南通市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在南通市下辖的通州市石港镇蔬菜一队插队。1978年7月,张美芳到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学习,此后一直在当地财政系统工作。张美芳落马前,一直在江苏省财政厅工作,在江苏省财政厅领导班子中排位第三,属于财政系统内不折不扣的实权派。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美芳也是江苏省财税系统改革30年来被处理的级别最高的在职官员。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查明,张美芳坐拥7套房产,其中3套在其女儿名下,4套在其本人名下。7套房产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就价值1000万元,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张美芳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在张美芳所敛巨额钱物外,值得引起人们警惕的,是张美芳的权力寻租手法。
据了解,调查组在第一天进入江苏省财政厅时,便在张美芳办公室抽屉里发现了银行为其开出的面额为110万元的支票,经查,这笔钱款为吸储回扣。不久,张美芳的受贿来源被查明,主要是在决定财政收入的开户银行过程中,收取银行的吸储回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收入通常会存入国库,具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上。一般来说,中央的收入放在总行,地方的国库设在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支行。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预算收入,还有预算外收入,这些收入并不是存在国库,而是存入“财政专户”,即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这样一来,财政收入因为额度大、连续性强,始终有存量,所以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想“抓住”这个大财主。“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果一家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上就不用愁了。”一家地方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士说,不过,这种竞争很残酷,几乎每家银行都会派神通广大的人物去争取,这就给张美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据了解,张美芳在被调查前,负责财政厅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其中综合处负责非税收入征缴,而非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管理资金中的大项。
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滋生腐败
据了解,经张美芳之手的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数目已经相当庞大。2010年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这一数据足以说明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名地方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各地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一般都有相应的征管办法加以规范,但是在支出方面却很少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非税收入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支出与收入挂钩,根据收入进度按比例返还,支出缺少必要监督,比较混乱。一些发达国家的非税收入支出大多投入公益事业,而我国的非税收入除某些专项收入外,财政部门给各个单位拨付非税收入后,各个单位可以自己支配非税收入的使用,从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单位可将非税收入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也可以以奖金或津贴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瓜分。
“此外,经费的追加、追加多少都由少数人说了算,缺少人大或其他部门的监督,这就很难保证少数素质低的干部不从中进行权力寻租。”这名负责人说。
财政部下属某课题组的一名研究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到目前为止,非税收入管理的不规范源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近年来,非税收入在规模、项目、纳税与非纳税的性质界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票据、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大多数沿用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没有一套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完整、规范、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而且,与税收不同,非税收入缺乏收入保全及强制执行手段,制度建设滞后,处罚依据不足,征收、处罚起来困难重重。”这名研究人员说。
有地方财政系统负责人直截了当地向记者表示,“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非税收入多头征收、分散管理的做法,政府要将非税收入征管权限集中于财政机关,明确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管的唯一主体。实现统一征收、统一管理”。
对于上述说法,一位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如果财政部门一统非税收入江湖,那么其手中无疑握有更多的资源。而作为财政系统高官张美芳的落马,则意味着“抓贼者”成了“贼”,将现行财政体制的深层次弊端暴露无疑。
财政部门分配资金易被寻租
一直以来,作为“财神爷”的各级财政部门享受各种较高的待遇已是公认的事实。
某省监察厅驻该省财政厅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财政系统腐败案件易发,这是因为,“财政部门掌控资金分配权,这是一种直接的社会资源分配权,且具有稀缺性,争宠争捧,财权很容易被人‘寻租’”。
这名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说:“我国4级政府都有财政部门,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机构遍及各省市县及乡镇,发生腐败的总量相对比其他行业多。单位一把手或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的较多,资金拨付环节成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重灾区,且涉案金额较大,尤其是基层财政已经成为违法违纪案件的多发区。”
据这名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财政系统腐败案件还具有多样性,“纵观在财政领域查出的腐败案件,个人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贪污类,又有行贿受贿类;既有挪用公款类,也有玩忽职守类等等。在诸多犯罪中,以贪污受贿类的案件居多”。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国家财政部收集全国财政系统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汇编了《财苑警示录》系列丛书,将全国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已经结案的腐败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分析总结。其中归纳的特点包括,“以权谋私、以钱买权、集体腐败”等。
此间有媒体称张美芳是利用财政存款寻租第一人,对于这一说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她不可能是第一人,我相信她也不是最后一个人”。
乔新生说,我国关于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法律规定先后有8个,法律上有预算法、刑法等,行政法规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还有各种各样的财务报销制度,在这么多法律条款下,还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就是因为目前的管理是越往上行政负责人审批的权力就越大,这不是一个制度的问题,而是行政权力不受节制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不难,就是要加强民主行政体制改革,用透明来解决问题,以行政的公开化来解决内部的这些腐败问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教授李成言告诉记者,防治财政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改革作为支撑,即理清权力制约、资金监控、行为规范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政腐败。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现阳光财政和法治财政。
李成言认为,所谓阳光财政,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治财政腐败的基本要求。“阳光财政”的基础在于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在于公开透明,工作目标在于提高财政绩效。为此,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应深化部门预算、国库直拨、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绩效预算等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在制度层面上,要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和财政责任追究的力度,把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一个具有“合理的收支、严格的预算、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制。“民主财政是财政体制的核心,也是防治财政腐败的关键举措”。
对于法治财政,李成言认为,这是公共财政实现公共性的具体要求。我国财政法治化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应普及法治财政的意识,树立自觉的纳税意识、财政预算监督意识以及人人平等分享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意识。同时,把已经颁布实施的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采购法、税法、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条例、暂行办法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财政法律体系。
江苏财政厅原副厅长以银行存款回扣敛财过千万引反思
2010年12月01日 07:38:31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财神爷”掌控资金分配易造权力寻租空间

张美芳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果一个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上就不用愁了。但竞争很残酷,几乎每家银行都会派神通广大的人物去争取,这就给类似张美芳这样的贪腐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非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管理资金中的大项,但是,由于没有一套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完整、规范、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有监察系统人士认为,财政部门掌控的资金分配权,是一种直接的社会资源分配权,且具有稀缺性,争宠争捧,财权很容易被人“寻租”。财政系统腐败特点包括“以权谋私、以钱买权、集体腐败”等
近日,在反腐领域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的落马。有评论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财政部门的“盖子”或许要被揭开了。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直接掌控着最重要的“资源”——钱,财政官员也因此成为各路人马争相迎奉的对象。而透过张美芳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寻租最大的底气在于掌握资源的多少。
在张美芳落马之后,一位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现行体制下,张美芳贪腐一事表明,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处室化、处室权力个人化问题必须得到认真的反思。
另据了解,由于张美芳案涉及到财政体制内部的制度性缺陷,此案在江苏省纪委查处期间,中纪委亦派工作组赴江苏进行督办。
银行存款回扣成敛财门路
相关资料显示,1958年4月出生的张美芳是江苏省南通市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在南通市下辖的通州市石港镇蔬菜一队插队。1978年7月,张美芳到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学习,此后一直在当地财政系统工作。张美芳落马前,一直在江苏省财政厅工作,在江苏省财政厅领导班子中排位第三,属于财政系统内不折不扣的实权派。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美芳也是江苏省财税系统改革30年来被处理的级别最高的在职官员。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查明,张美芳坐拥7套房产,其中3套在其女儿名下,4套在其本人名下。7套房产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就价值1000万元,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张美芳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在张美芳所敛巨额钱物外,值得引起人们警惕的,是张美芳的权力寻租手法。
据了解,调查组在第一天进入江苏省财政厅时,便在张美芳办公室抽屉里发现了银行为其开出的面额为110万元的支票,经查,这笔钱款为吸储回扣。不久,张美芳的受贿来源被查明,主要是在决定财政收入的开户银行过程中,收取银行的吸储回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收入通常会存入国库,具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上。一般来说,中央的收入放在总行,地方的国库设在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支行。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预算收入,还有预算外收入,这些收入并不是存在国库,而是存入“财政专户”,即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这样一来,财政收入因为额度大、连续性强,始终有存量,所以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想“抓住”这个大财主。“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果一家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上就不用愁了。”一家地方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士说,不过,这种竞争很残酷,几乎每家银行都会派神通广大的人物去争取,这就给张美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据了解,张美芳在被调查前,负责财政厅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其中综合处负责非税收入征缴,而非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管理资金中的大项。
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滋生腐败
据了解,经张美芳之手的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数目已经相当庞大。2010年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这一数据足以说明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名地方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一般都有相应的征管办法加以规范,但是在支出方面却很少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非税收入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支出与收入挂钩,根据收入进度按比例返还,支出缺少必要监督,比较混乱。一些发达国家的非税收入支出大多投入公益事业,而我国的非税收入除某些专项收入外,财政部门给各个单位拨付非税收入后,各个单位可以自己支配非税收入的使用,从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单位可将非税收入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也可以以奖金或津贴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瓜分。
“此外,经费的追加、追加多少都由少数人说了算,缺少人大或其他部门的监督,这就很难保证少数素质低的干部不从中进行权力寻租。”这名负责人说。
财政部下属某课题组的一名研究人员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非税收入管理的不规范源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近年来,非税收入在规模、项目、纳税与非纳税的性质界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票据、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大多数沿用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没有一套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完整、规范、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而且,与税收不同,非税收入缺乏收入保全及强制执行手段,制度建设滞后,处罚依据不足,征收、处罚起来困难重重。”这名研究人员说。
有地方财政系统负责人直截了当地向记者表示,“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非税收入多头征收、分散管理的做法,政府要将非税收入征管权限集中于财政机关,明确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管的唯一主体.实现统一征收、统一管理”。
对于上述说法,一位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如果财政部门一统非税收入江湖,那么其手中无疑握有更多的资源。而作为财政系统高官张美芳的落马,则意味着“抓贼者”成了“贼”,将现行财政体制的深层次弊端暴露无疑。
财政部门分配资金易被寻租
一直以来,作为“财神爷”的各级财政部门享受各种较高的待遇已是公认的事实。
某省监察厅驻该省财政厅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财政系统腐败案件易发,这是因为,“财政部门掌控资金分配权,这是一种直接的社会资源分配权,且具有稀缺性,争宠争捧,财权很容易被人‘寻租’”。
这名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说:“我国4级政府都有财政部门,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机构遍及各省市县及乡镇,发生腐败的总量相对比其他行业多。单位一把手或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的较多,资金拨付环节成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重灾区,且涉案金额较大,尤其是基层财政已经成为违法违纪案件的多发区。”
据这名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财政系统腐败案件还具有多样性,“纵观在财政领域查出的腐败案件,个人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贪污类,又有行贿受贿类;既有挪用公款类,也有玩忽职守类等等。在诸多犯罪中,以贪污受贿类的案件居多”。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国家财政部收集全国财政系统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汇编了《财苑警示录》系列丛书,将全国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已经结案的腐败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分析总结。其中归纳的特点包括,“以权谋私、以钱买权、集体腐败”等。
此间有媒体称张美芳是利用财政存款寻租第一人,对于这一说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她不可能是第一人,我相信她也不是最后一个人”。
乔新生说,我国关于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法律规定先后有8个,法律上有预算法、刑法等,行政法规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还有各种各样的财务报销制度,在这么多法律条款下,还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就是因为目前的管理是越往上行政负责人审批的权力就越大,这不是一个制度的问题,而是行政权力不受节制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不难,就是要加强民主行政体制改革,用透明来解决问题,以行政的公开化来解决内部的这些腐败问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教授李成言告诉记者,防治财政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改革作为支撑,即理清权力制约、资金监控、行为规范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政腐败。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现阳光财政和法治财政。
李成言认为,所谓阳光财政,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治财政腐败的基本要求。“阳光财政”的基础在于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在于公开透明,工作目标在于提高财政绩效。为此,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应深化部门预算、国库直拨、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绩效预算等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在制度层面上,要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和财政责任追究的力度,把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一个具有“合理的收支、严格的预算、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制。“民主财政是财政体制的核心,也是防治财政腐败的关键举措”。
对于法治财政,李成言认为,这是公共财政实现公共性的具体要求。我国财政法治化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应普及法治财政的意识,树立自觉的纳税意识、财政预算监督意识以及人人平等分享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意识。同时,把已经颁布实施的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采购法、税法、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条例、暂行办法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财政法律体系。(杜晓 郑小琼)
江苏前财政女副厅长落马续:坐拥七套房产养情人
2010年11月29日08:12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0)

江苏省财政厅前副厅长张美芳
江苏省财政厅前副厅长张美芳:
“财大气粗”,一个女人的贪欲11月的南京透着几分寒意,对江苏省财政厅来说,最近可谓多事之秋。自从财政厅前副厅长张美芳被双规之后,多数处级以上干部都接受了调查组的问询。
实际上,平时就为人嚣张的张美芳在受贿方面似乎和别的贪官“小心翼翼”不同。今年中纪委收到针对张美芳的实名举报后就派驻调查组前往江苏省财政厅,结果第一天去张美芳办公室便在其抽屉里发现了某银行向其贿赂的110万元支票。
张美芳当日即被双规。目前,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副厅长”一栏已经删除了张美芳及其简历。其分管的各处室也已重新分配予其他副厅长。
据说这位曾在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中排名第三的张美芳被双规后,异常爽快,答应全部招供,于是江苏省财政厅不少官员人人自危。
办公室放了张百万受贿支票
据了解,张美芳案发是因为被人举报,而举报者是其在财政厅领导过的下属。举报已经持续几年,从最初的向厅里举报到省里直至中纪委。
“张美芳应该知道有人举报她,但这两年她并没有收敛,甚至更大胆。”一位知情人士称,举报信非常细,具体到年月日以及对应的涉案细节等。
多位接近张美芳的人士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此前,张美芳以不折不扣的“嚣张跋扈”著称。其手下的财政厅官员和工作人员对她的评价私底下也并不好,都说她“对下属苛刻,态度跋扈,经常骂人”。
在该财政厅内,一个关于张美芳的小插曲流传甚广。
据称,张美芳曾召集一个财政厅的内部会议,一些处室派出副处长参加,而恰巧这些处室都不是张美芳分管的。对此,张美芳当时就大为恼怒,认为对她不够尊重。她当场便指出,就因为自己是副厅长,所以才会被如此对待,如果是一把手的话,所有部门肯定都会派正处长参加。
而在平时,张美芳在各个环节都非常注意是否被最高规格对待,她的下属们私下也经常抱怨,跟这个领导压力太大,要时刻体现权力的至高无上。
一些熟悉张美芳的同事认为,张美芳的自身素质并不适合其职位,但因为她在副厅长中任期最久,所以常常以此论资排辈,而且目中无人。
据媒体报道,今年中纪委收到针对张美芳的实名举报后,随即派驻调查组前往江苏省财政厅进行调查,结果第一天去张美芳办公室,便在她的抽屉里发现了某银行向她贿赂的110万支票,此外还查出多张购物卡和银行卡。
当天,调查组就宣布了对张美芳双规的决定。在此后整个调查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的多数处级以上干部都接受了问询。
坐拥七套房产养小白脸
“张美芳太过大胆,不过这符合她的性格。”一位地方知情人士说。据悉,她出任副厅长已有8年时间,是资历最老的副厅长,在财政系统工作时间久,工作相当顺手。所以比起其他副厅长,她总表现出更强势的一面。
1958年4月出生的张美芳是江苏南通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在南通市通州市石港镇蔬菜一队插队。1978年7月到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学习。此后一直在当地财政系统工作。
继原苏州市财政局长赵文娟落马之后,张美芳是江苏财政系统又一“出事”的女官员。
据透露,张美芳平时张扬跋扈,为人强势,她在当处长期间与同事及各方面关系很紧张。她获得提拔重用完全是由于得到原财政厅厅长的赏识。
2002年,张美芳被提拔为副厅长后,贪婪的本性毫不掩饰,她除了收取相关单位的贿赂外,还收取厅内下属处长的贿赂,窝边草照吃不误。据财政厅一名官员称,张美芳过一个节收取的各种购物卡价值就可达数十万元人民币。
张美芳婚姻离异已有十年,至今单身,有一个女儿。张美芳坐拥七套房产,其中三套在其女儿名下,四套在其本人名下。七套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财政厅官员还披露,张美芳青睐高档奢侈品,她去农村检查工作时,还随身背LV大包。
她的个人生活亦比较复杂。据知情人士披露,她以谈对象为由,养小白脸。
首位因收取存款回扣落马的财政官员
张美芳被双规的原因是巨额受贿,而其受贿来源主要是决定财政收入开户银行而收取银行吸储回扣。
她也成了第一位因收取存款回扣落马的财政官员。
张美芳在出任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前是该厅经济建设处处长。被调查前,张美芳负责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其中综合处负责非税收入征缴。张美芳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决定着数额不小的非税收入到底会存于哪家银行,并收取巨额回扣。
不过,收取存款回扣并不是新鲜行为。南京银行业人士称,存款给回扣是惯例。
事实上,财政收入因为额度大、连续性强,始终有存量,所以几乎每个商业银行都想拉这个大财主。“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如果一个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不用愁了。”一位地方商业银行人士说。但竞争很残酷,几乎每个银行都有这样的神通广大人物去争取。这就给了张美芳权力寻租的空间。
据了解,张美芳将财政收入开户行进行变更时都是让其属下操办,“她在银行也没有亲戚,整个过程操作相当大胆”。但是,收取回扣则她并没有通过信得过的中间人,都是自己亲自接洽。
同时,张美芳在支出上也极力维护自己选定的银行。尽量先支出非她选的银行存款,而自己的关系银行存款尽量晚支出,少支出。
知情人士称,由于张美芳在银行系统并没有自己“真正信任的人”,这也使得其一旦案发,调查非常顺利。
拿财政存款寻租,张美芳是案发第一人。目前已经有学者建议,避免以后的张美芳案,从根本上就要将所有政府收入纳入国库,取消各类预算外收入和财政专户,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国库单一账户。同时,很多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国库用存量进行收益无可厚非,但必须在严格审慎的制度下进行操作,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
爽快招供引相关官员终日惶惶
关于张美芳的案发,当地财政系统还有一个说法是,她是因为被曾任苏州市财政局长、原苏州市政协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所牵出。
据了解,赵文娟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达14年之久,在此期间,赵文娟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动用该局预算外资金人民币1150万元,为财政局下属联发公司支付受让苏州某旅游公司所属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后几经转手将其中650万元转入供其专用的苏州市某单位私设账户。此外,赵滥用职权,导致1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12月,当地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赵文娟无期徒刑。
由于张美芳案案情重大,江苏省纪委在江苏省财政厅办公楼10楼专设一间办公室集中查案。
据媒体报道,有消息人士称,张美芳为争取立功,在被双规的当日即爽快招供,什么都说,案情波及面不仅牵涉到财政厅内部官员,还牵出江苏省内多个其它厅官。而在江苏省财政厅,不少相关官员已终日惶惶。(钱江晚报 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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