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黑老大雇凶寻仇 反被仇家开价千万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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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9 10:57:09 来源:汉网(武汉)网友评论 1230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双腿被打残,组织手下疯狂报复仇人。因50万元酬金打了折扣,激起手下李军等人不满。张成义的仇人伺机开价千万,让李军杀死张成义。昨日,该涉黑团伙案开庭审理。
涉黑团伙成员结构图。(根据检方指控) 制图/彭翠琳武汉晨报7月9日报道
头目:张成义
骨干:
“老班子”——陈忠桥、周启鸿、余瑞涛、胡少国
“新班子”——李军、李光辉、孙军
成员:
“老班子”——王武斌、刘非、吴俊、张宏、宋胜强、吴万华、宋幼华
“新班子”——郑金喜、熊良平、李建、胡章云、梅腊运、邢国斌、黄智成、苏建文
司机:王武斌、吴俊、胡章云
执行任务:刘非、张宏
后勤接应:郑金喜、邢国斌、熊良平
枪支供给:梅腊运、黄智成、苏建文
营救犯人:李建
“生活秘书”: 宋胜强
双腿被打残,武汉“黑老大”张成义组织黑社会疯狂报复仇人。因为50万元酬金打了折扣,激起手下李军等人的不满,张成义的仇人伺机开价千万,让李军反水干掉了张成义。昨日,公安部部督案件、武汉打黑第一案,由省高院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经一审查明,盘踞武汉的“黑老大”张成义(1957年生),控制了武汉各大赌场,为除掉对手,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枪杀5人,另致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20余名,收缴枪支10余支,追缴赃款700余万元。经查,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期间,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杀人、绑架等重大恶性案件20余起,并致5人死亡。
去年8月,法院一审对22名嫌犯作出判决。5名骨干成员中,李军、孙军、陈忠桥3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7名涉案人员中有16人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多名嫌犯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日二审中,多名嫌犯否认检方部分指控,对此前市中院一审部分判决不服,庭上辩称“不存在发领工资的问题,而是朋友间的借款行为”等。
另外,本案中,死者张成义等人的家属,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总金额80万余元。
庭审从上午开到下午,法官最后宣布择日做出终审判决。
50万元酬金打折扣
手下反水枪杀老大
张成义,绰号三弟,1991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1997年6月7日,张成义在武昌东北洗脚城被人持枪将双腿打残,在公安机关询问期间潜逃。
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因怀疑自己的双腿是被仇人潘某及其手下打伤致残,遂产生报复之心。从1998年2月至2001年5月,先后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了杀害、恐吓、绑架与潘某有密切关系的人(朋友、家人)等案件。
张成义团伙广泛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购买、运输军用枪支,购买车辆,又先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6月有组织地实施了枪杀穆仁刚(张成义怀疑其参与了当年打残自己腿一事)等案件。
枪杀穆仁刚之前,张成义曾承诺支付给得力干将李军等人50万元酬金。然而事成之后,张成义只肯支付37万余元。
2005年5月,由于张成义一直不能兑现承诺,还要挟李军、李光辉等人,李军十分不满,预谋杀死张成义。同年7月,张成义仇人潘某开出了1000万元酬金,作为杀死张成义的筹码。
同年9月8日,李军等人开车到杨园宾馆,携带一支“马卡洛夫”手枪,到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附近的狮子山上、瑶嘴、汤逊湖旁三次试枪和寻找枪杀张成义的地点。次日凌晨,李军约张成义在洪山区南湖南路距壕沟1.5M处靠南湖的人行道阶梯处见面时,乘机持枪朝张成义头部连开数枪。
随后,李军等人开车逃离现场,作案手枪被扔进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处大桥监督站码头东侧的长江中。
事后,潘某给付了700万元酬金,李光辉分得100万元,其余600万元交由李军分配。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佘惠))
涉黑团伙竟采用企业化管理
 
论功行赏奖钱、奖车、奖房,平时有工资,作案另发酬金
对团伙人员实行“开工资发奖金”和“一案一酬”两种管理模式,并集中住宿、组织旅游、到劳改场所看望组织成员等方式。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组织管理,很多办法极具“人性化”。
张成义还以自己双腿被打残拒绝与警方合作为样板,向其成员灌输“不向警方报案、不与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线索”,不断强化自己的领导地位;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作案时单线联系、不准吸毒等。
此外,该团伙还形成了不成文的奖励制度。
起诉书记载:2005年,张成义支出人民币20余万元给李军用于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之前还先后购买了一辆“别克”和“标致”轿车。
李军指使孙军等人到广西购买各类枪支多支,耗资约17万余元;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张成义还进行额外的奖励。
2002年4月,陈忠桥、余瑞涛、胡少国、王武斌及胡文涛枪杀仇人吕某得手后,张成义分给上述5人各3万元。
2003年4月,李军、李光辉、孙军等人枪杀穆仁刚后,张成义支付李军等人作案报酬合计人民币37万元。
2004年2月,李军、孙军、郑金喜枪杀熊利军后,获得作案报酬30万元。
1997年至2005年,张成义组织成员及家属到云南、缅甸、黄山、青岛、上海等地旅游,花费数万元。
李军组织孙军、郑金喜到海南旅游,花费3万余元。
张成义、李军还先后为组织成员购买高档服装、皮带、皮鞋、手表、电器及手机耗资约6万余元。
张成义分别奖励给陈忠桥价值约14万元的商品房一套,胡少国价值约5万元的神龙988轿车一辆。
周启鸿、张宏作案后逃匿,张成义给其家属发放“安抚金”共计12万元左右。
余瑞涛因病住院和父亲去世,张成义先后发给其“安抚金”4万元,并以“红包”形式发给李光辉及家属1.8万元。
刘非因杀死黄成荣被判刑后,张成义安排组织成员3次到监狱看望,花费5000余元。
孙军、郑金喜在广西买枪被抓后,李军派李建等到广西进行“营救”耗资约20余万。
罪行累累:绑架杀人 插手赌场
为进一步铲除自己的对手潘某及其同伙,同时也为了势力范围,张成义策划指挥手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杀人、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向社会施加影响,并向地下赌博行业渗透,非法牟利1140余万元。
张成义组织、指使被告人陈忠桥、刘非及陈汉军等骨干及成员,在本市汉阳区以童显文和何做华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武昌区、洪山区以黄少甫和魏家春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汉口以蔡大明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缅甸姐告以张宝华为主开设的赌场,利用参赌人员害怕报复的心理,采取组织客源、强行占股参股、抽头吃红等手段,牟取暴利。
同时插手赌场纠纷,为赌场提供保护。
张成义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利用强势地位“洗码”,以暴力为后盾收取“保护费”。
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杀人获取巨额报酬。
检方指控的部分犯罪档案
[故意杀人] 枪杀4人
●1998年,张成义双腿被人持枪致残,同年2月10日,指使周启鸿等人持猎枪杀死黄成荣。
●2001年,张成义为报复潘某及其同伙,同年5月21日,指使陈忠桥、余瑞涛等人枪杀吕建润。
●2003年初,张成义继续预谋枪杀参与迫害自己的穆仁刚,并同意支付50万元酬金。李光辉遂与李军、孙军等人联系。当年4月11日,李军得知穆仁刚正在一家机械化公司宿舍内赌博,即安排孙军及同伙邢国斌携带两支五连发猎枪赶至现场,由邢国斌持枪掩护,孙军对穆仁刚背后连开3枪致其死亡,2名凶手在李军的接应下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事后,李军从张成义处获取酬金37万元。
●2004年3月,李军受他人雇佣预谋杀死熊利军。
[故意伤害]
匕首刺双眼 铁锤敲断双腿
1998年10月,张成义为报复潘某,指使余瑞涛等人携带猎枪、铁锤准备伤害与潘关系密切的邹望生。同年10月9日晚,余瑞涛等人持匕首刺邹望生的双眼,用铁锤敲击邹的双腿关节骨致其重伤。
[绑架]
绑架潘某妻子勒索千万
1998年9月中旬,张成义为报复潘某,指使胡少国及宋幼华等人,持五连发猎枪闯入潘某的妻子金喜玲妹妹家中,持枪绑架金喜玲。张成义勒索1000万元未果,后将其放回。
[非法持有枪支,买卖、运输枪支]
从广西买枪支
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间,孙军受李军指使到广西买了3支“马卡洛夫”手枪,张成义就死在其中一把枪下。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