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商业零售企业销售电脑,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10:49

254、 商业零售企业销售电脑,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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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我是商业零售企业,对消费品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因为新增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现有企事业单位从我公司购买电脑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那么我公司是否可以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电脑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