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如此不要脸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34:45

 

 

 

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如此不要脸的

 

  据报导,临沂公路局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处主任班树栋,与其女下属郑来花,于10月23日晚9点在临沂市凤凰广场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内一丝不挂激烈“车震”时,被巡逻民警误认为车辆故障,而强行打开车门被“见光”。据班某交代,他已与13名女下属有同样关系,并有2名私生子。但皆属双方自愿且没有任何金钱交易,也不存在强奸和卖淫嫌疑。警方认可班谋交代,认为此事仅仅是“影响市容”,于是班某交纳了治安罚款后了事。

 

  可是事后班某发现自己的二弟却从此罢工,经求医诊断为心因性阳痿。这可使得班某恼火万分!他认为这完全是因为二弟正在“激情战斗”中被民警当场赤条条从车里拉出暴露光所致,要求警方应予赔偿。为此,班某按照当地市价,以每次交易平均200元,正常情况下依照他的年龄和身体他还可以进行5000次计算,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要求警方一次性赔付100万元的赔偿。

 

  当今中国固然不可理喻之事甚多,见过听过无数不要脸的人和事,但看到这则“新闻”还是被“震”得一溜筋斗!以常人之心,如此齅事隐瞒不及,又怎好亮之公堂之上?可见,性事,钱事在今朝是如何之重。

 

  不过站在“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来看,班某与女下属车震,警察确不应当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其光溜溜从车内拉出,而应当礼貌地请他们穿好衣服。若此,也就不会伤及班某的二弟了。因此警方确实有一定责任。

 

  值得借鉴的是班某在这里给如此“伤害”赔偿却立了两个标准:

 

  一是“行交价格”,即不管是嫖娼,还是私通,甚至合法交媾,每次的价格是200大洋!若受到伤害,影响行交,那就按照200/次来计算损失赔偿。以班某为例,老婆因为不开心不让他“做”,那就让她赔偿200元,如果他别处加班耽误了“做”,那就让班领导赔偿夫人200元!

 

  二是“行脚次数”,即平均大约1次/2.55天。因为班某既然已是收费处主任之职,兼之“火”大到来不及上床而“车上震之”,应当是30—40岁之间,就按35岁算,我国平均寿命已达71.5岁,最后一年半病歪歪的不可能再“做”,就按平均能“做”到70岁算,即班某的看法应当是他还能再战35年,平均每年要做143次,即平均每2.55天做一次,这个指标在国际上可能也极具“先进性”的!

 

  因此,有如班某“先进性”的人们应该要感谢这位班主任,他不惜用自己的厚颜无耻,为你们制定了两项新的伤害理赔标准,这可谓填补了我国的法制研究空白,为依法治国做出了杰出贡献,建议在今年底的“综合治理和普法先进”表彰会上予以奖励,授予“学法、用法、普法”全国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