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打黑英雄”涉黑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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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打黑英雄”涉黑受审


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建明
曾因主办“刘涌案”闻名的原沈阳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出庭受审
【《财经网》专稿/记者 欧阳洪亮】在历经11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后,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建明等涉黑团伙案于6月29日下午结束庭审。
45岁的张建明曾于2003年因主办“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案”而功名显赫,荣立一等功。但五年后,这位昔日的“打黑英雄”被推上了“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张建明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与张建明一同受审的是一个23人组成的涉黑团伙,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郝万春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
该案由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法院审理,庭审地点是在辽河油田看守所篮球馆内临时设立的法庭。庭审中,张建明否定了大部分对自己的指控,认为自己“因为受到长时间刑讯逼供和被以家属自由相威胁,而作出违背事实的供述”。 据《财经》记者了解,“受到刑讯逼供”的辩护五年前也曾在张建明主办的“刘涌案”中出现,并成为刘涌案判决一度反复的重要缘由。
据悉,2006年11月22日,张建明从国外考察回沈阳,在桃仙机场一下飞机即被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带走。此后,张建明案由辽宁省公安厅指定辽河公安局办理。2006年12月1日,辽河公安局以张建明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辽宁省检察院辽河油田分院提请逮捕,但12月18日,辽河油田检察分院以张建明涉嫌徇私枉法罪批捕。2007年2月9日,辽河油田检察分院以张建明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起诉。经几度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于2007年7月22日,张建明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并与23人的涉黑团伙一同受审。
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建明自1994年起,与涉黑团伙头目郝万春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现年50岁的郝万春为沈阳富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其弟弟郝万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沈阳经营餐饮娱乐场所,并网罗社会人员。2000年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建明案发,导火索源于“关勃伤害案”。关勃系时任辽宁省政协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关某的儿子。
起诉书称,2002年3月25日,因为琐事,关勃将郝万春砍致轻微伤;同年4月28日,郝万春、郝万顺兄弟指使手下对关勃实施报复,致其重度伤残。同年10月28日,郝的手下因涉嫌对关勃故意伤害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11月初,郝万春找到张建明,问:“能不能给对方花点钱,公安局不追了?”张建明说:“你得让关家主动到公安局提出,公安局的事我来安排”。11月26日,郝万春以支付120万元为条件,与关勃达成协议。张建明电话告知和平分局局长张民,授意此案双方私了。和平分局因此对郝的手下取保候审,对其他涉案人员再没有开展追捕,之后对取保候审涉案人员也未作任何处理。
事后,关勃案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和省市领导批示,并成为最初抓捕张建明和确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侦查方向的主要依据。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4年5月,郝万春等擅自拆毁沈阳市电业局架设的输电铁塔,四名雇工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张建明为郝万春找陵西派出所所长谭某打招呼“如果情节不严重,就从轻处理”;2005年,郝万春指使手下以捏造的事实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周勇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张建明电话授意经侦支队支队长邱某受理此案,导致周勇被无辜关押403天。
在庭审中,张建明拒绝承认自己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张建明称,1994年底,他在沈阳市于洪区公安分局任副局长,郝万春承包刑警大队农场,就此结识,但此后没有交往。2000年,张建民时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其分管的公安医院拟建副食基地。时隔六年,郝万春将已建了办公楼等建筑物的农场原价转给公安医院。两人就此再次见面。张建明认为郝万春很给自己面子,心里感激他,所以帮助他做了些事。
受贿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张建明收受沈阳于洪重矿机械厂厂长王佐奎巨额行贿成为此案又一争议的焦点。
起诉书指出,张建明共七次收受王佐奎行贿。2000年,张建明任局长助理期间前往西欧考察,王佐奎送给张建明3000美金;2002年,张建明装修房屋,王佐奎送给其一张五万元的支票;2003年3月张建明前往日本考察,王佐奎送给其50万日元;2005年夏,王佐奎以八万元价格购得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送给张建明妻子;2005年六七月、张建明搬家,王佐奎送给其两万元;2006年,张建明儿子去英国念书,王佐奎主动提出负担一年的学费,送给其30万元;2006年9月,为庆祝张建明儿子出国聚会,王佐奎又送给张建明2000美金。
起诉书认为,张建明为王佐奎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回报:2005年11月,王佐奎儿子参军,年龄不够,张建明帮忙更改年龄,使其顺利参军;2006年8月,王佐奎外甥安某从部队转业,张建明帮忙安置在沈阳市公安局。
但张建明和王佐奎当庭表示,两人为结拜兄弟,十分亲密,这些钱不属于行贿受贿。张建明称,两人相识于1984年,当时张建明为派出所干警,王佐奎为小餐馆老板,十分投缘,两人和马吉安、陈广祯四人结拜为兄弟。张建明父母视王佐奎为己出,称其为“老儿子”,张建明的妹妹亦称王佐奎为“老哥”。两家互有经济往来,在1999年,王佐奎发家之前,一直是张建明在经济上资助王佐奎比较多。1999年以后,王佐奎开办了铸造厂,发家了后,对张建明支持比较多。
张建明的补充起诉书还指控其收受郝万春贿赂总计五项:1996年春,张建明向郝万春借款三万元。张建明还钱时,郝万春拒收;1999年春节前,郝送给张四万元;2002年春节前,郝万春在沈阳市公安局楼下送给张建明两块浪琴手表;2003年春,郝万春得知张建明要到日本考察,送给张建明一万美元;2004年春,张建明在北京培训,郝万春在东方君悦酒店送给张建明一万元。
对此,张建明当庭否认,只承认2004年春,在北京培训期间请老师吃饭,郝万春送给其一万元作开销。张建明认为,自己和郝万春的交往完全不是因为钱,而是觉得郝万春“讲义气”。在庭审中,郝万春也否认了大部分行贿事实,称自己由于受到刑讯逼供,被迫作出行贿供述。
张建明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在庭审中的辩护称,郝万春在第一次笔录中供述行贿四万元是在1999年沈阳市凯撒宫洗浴中心给张建明的,但是凯撒宫洗浴中心是2004年才建成的,张建明也从来没有去那里洗浴。当张建明提出这个明显的错误后,办案人员又指示将受贿地点改到张建明的家里,郝万春被迫承认这件事后,才将郝万春的妻子释放;关于行贿一万美金的供述,郝万春曾供述是在皇姑区昆仑海鲜酒店给的,但这个酒店张建明从来没有去过,更不知道酒店的包房、大厅等细节,经张建明提出后,办案人员就重新作笔录,要郝万春重新交待。时间从2002年改到了2003年,地点改到了市公安局门口。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法院将另行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