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神会拯救我(一) - Qzone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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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神会拯救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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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温柔 2010年11月29日 11:03 阅读(0) 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 权限: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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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神会拯救我

平罗德  著
(Chinese-I Hope God Will Save Me)

Family Stations,Inc. 出版印行
Oakland,California94621,U.S.A.(美国加州奥克兰)
未经出版者之书面允许,不得全部或局部翻印此书。
互联网 :http://worldwide.familyradio.org/zh/literature/
或百度搜: ‘中文节目’ 然后选-基督教题材网站
本书所有经文均摘录于合和本圣经

E-mail:international@familyradio.com
08-17-09


目录
                                                          
前言                                                                           4
我希望神会救我                                                                 5
为了拯救人神必须做什么?   被神拣选                                            6
被拣选者皆被交给基督   罪的承担者                                              7
神将不毁灭许许多多尚未得救之人                                                 8
灵命已死是所有人类的本质                                                       9
我们必须得到一个新的灵魂                                                      10
拣选得救的真相   重生的奇迹                                                   11
属灵工作的圣经定义                                                            12
基督为我们的救恩成就所有的工   如此一来为什么神赐给我们这些诫命?             13
神与人之间神秘的关系                                                          14
神试验人   极为重要的第七天安息日                                             15
神试验计划的祝福                                                              16
神加强他试验计划的难度                                                        17
我们能对圣经听而不闻吗?                                                      18
以经解经                                                                      19
全体人类都受到命令要呼求神                                                    20
相信之工                                                                      21
神命令全人类要相信他                                                          23
基督信实地行拯救我们之工                                                      23 
印记的行动永远是神之工                                                        24
真的!翻译必需要正确                                                          24
亚伯拉罕是否因信神而得救?                                                    25
当我们相信基督时,基督可能会拯救我们                                          26
对“相信”一词的误解                                                          28
撒但装作光明的天使                                                            28
教会是否仍保持纯净                                                            29
极大的转变                                                                    30
得救之人存活在未得救的肉体里                                                  31 
得救之人的渴望                                                                32
恐惧与战兢                                                                    32
完全之爱除去惧怕                                                              34
我还有希望吗?                                                                35

前言

许多人说:‘我希望得到拯救’。在这本小册子里,我们试图完全诚实地面对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我要怎样才能得救?我们将要学习到没有人能做什么而使自己得救。这样的说法会使许多读者感到气馁,因为人们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毫无希望的,没有人会得到拯救。但是事实上今日人们得到拯救的情况绝对不是毫无希望的。我们仔细探讨圣经就会发现许多证据指出,在历史的这个阶段中有许多人得到拯救,成为大丰收。

圣经证据指出,在今日得到拯救的人远超过历史中任何一个时代。因为此时人们得救并不是遵照任何区域教会或布道家为地方上会众所设立的救恩计划。我们将要学习到,教导神救恩计划的人必须完全忠于神所设立记载在圣经里的救恩计划。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希望神会拯救我

在大约13,000年以前神创造了这世界。在那时,从我们的始祖亚当与夏娃开始,神照著他自己的形象与特质创造人类。但是人类悖逆神,如此一来所有人类都要面对惩罚,这惩罚就是成为在神的愤怒之下。根据神的律法,悖逆是非常严重的。人们不但不能与神永远同在,同时神也要在地球存在的最后一天,将他们永远毁灭。因此许多人会呼求:“我迫切地想要从永恒毁灭的刑罚中被拯救出来。”

    每个人都知道必须因着自己的罪而向神负责,这是因为人类是照著神的形像与特质被造的。即便人们因悖逆而远离了神,但是对于神的认知和必须对神交帐的心都存在于人们的人格中。罗马书二章十三到十五节中的“外邦人” 指的是世界上所有对于圣经毫无知悉的人。这段经文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因此全体人类在直觉上对罪是违背神的律法都有所认知。人们知道谋杀、偷窃、通奸和其他等等都是罪,并且在直觉上知道有神必定因人犯罪而降下惩罚。因此每个人都试图寻找方法与神和好。也就是说,人们希望找到一个方法能逃离因自己的罪所带来可怕的刑罚。

有些人试图说服自己没有神的存在,这样他们就不需要向谁负责,因此就可以解决这个可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努力尝试成为无神论者、进化论者或是不可知论者。

更有其他人设计出自己所敬拜的神。正如同佛教徒,他们以木头或者石头制造出一个神来。或者如同相信星象的人一样,他们观看星辰,认为这些星宿就是某种神。更如同许多人寻找能够适合自己的宗教,而这些宗教可能与圣经毫无关联,或者寻找到一些圣经经节能够支持这样的宗教。如此一来,他们相信所找到的宗教能够使他们与神和好。

    在今日世界上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宣称自己为“基督徒”。这表示说他们所认同的宗教用一部分的圣经来支持他们所宣称的福音,并宣称这福音是能够将人带到神面前的。这样的教派众所皆知,例如罗马天主教、浸信会、改革教会、长老会、第七日耶稣再临会、耶和华见证人会、摩门教等等。很可惜的是,没有任何教派能够对一个人如何与神和好的本质有足够的了解。与神和好就是一个人能从自己因犯罪而受到的惩罚,也就是在神的忿怒之下被拯救出来。

不幸的是,那些将自己得救的信心放在这些宗教上的人仍然与神为敌,
因为他们的宗教不能拯救他们。
                                       
    不幸的是,那些将自己得救的信心放在这些宗教上的人仍然与神为敌,因为他们的宗教不能拯救他们。他们必须仔细聆听唯一真理的来源,也就是圣经。
在这本小册子里,我们尽可能直接而正确的描述圣经所教导神的计划。借着这计划人们可以与神和好,并且逃离可怕的审判。这审判要在世界末日降临人类。

我们必须要知道,圣经的原文是神所写的,是神借着人们把它记载下来。

正如同彼得后书一章二十一节告诉我们: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圣经乃是神亲自述说的话书写下来的(耶利米书36:1-4)。因此无论是阅读或查考圣经都可以得到最高与最终的真理。因此,每一个关于神救恩计划的结论都必须完全忠于圣经的教导。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圣经每一节的亮光下仔细检验任何人为的结论。
 
为了拯救人神必须做什么?
本书将继续探讨并仔细认定圣经所宣告关于人类所面对可怕困境的解决方法。我们将会发现人类所处的情况是非常可怕,只有神自己才能提供一个逃脱之道。

我们必须要记得整本圣经是律法书,是神亲自为全体人类所书写的,其主体就是神自己(诗篇 138:2)。因此,人类所面对可怕问题的解决之道必须符合于神律法书,也就是圣经所设立所有律例的要求。

    任何人在他生命中经历救恩以前,神必须亲自成就三项极为重要的步骤。凡是每一位得救的人都必须有这三项步骤,毫无例外。
 
被神拣选
神在每位得救者个人身上采取的头一个步骤,就是把这人拣选出来。当神在创造这世界之前,神就已经拣选他计划要拯救的人。

我们来看圣经以弗所书第一章三到五节: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当神预备好要创造这个世界,以及世界上数十亿的人类之时,他就以超越时空的眼睛观看,看到人世间的悲惨灾难,以及人们群起悖逆、反叛神的景象。虽然神当初创造人类时是完美、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但是圣经却明白的告诉我们,人类要悖逆神。人类也因此成为灵命已死并完全受到罪的感染。神已经晓得,人类藉著各种自己所设计的方式来寻求神,迫切地试图与神和好。但这些方法都完全受到罪的感染,没有人能够照著神的方式来寻求神。

神已经晓得,人类藉著各种自己所设计的方式来寻求神,迫切地试图与神和好。

神在罗马书三章十到十二节描述了人类凄惨的景况: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然而,不管人类背叛神会带来怎样的大灾难,神都已做了惊人的决定,要与许多悖逆的人永远同在。神如何与这些人永远同在呢?他们因罪所受到无比的惩罚就是被永恒的灭绝。神如何使这些原本照著律法必须因自己的罪被永恒灭绝的人永远与他同在呢?对罪的惩罚是极其可怕的,因为人类所犯之罪的本身就是极其可怕。这就是神为人类所设立奇妙的救恩计划。
正因如此,早在这个世界被创造之前,神就已经选好了一群人,不但为神自己的缘故计划要使他们洁净(以弗所书1:4)而且为他们赎罪。这完全是神自己的决定,与人类自身的希望或者是任何行动完全无关。神在罗马书九章十五节讲得很清楚:

…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借着告诉我们神所采取重要的头一个步骤,神也给予所有未得救之人无限的希望。神同时也坚持他绝无偏私。(罗马书2:11、以弗所书6:9、歌罗西书3:25)神并没有特意按照民族或是社会阶层来挑选得救的人,也没有因为某些罪人特定的种族背景而将其排除在选民之外。

    圣经在约翰福音第八章记录了耶稣拯救犯奸淫罪的妇人,同时在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九到四十三节也记载了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赦免了他身旁同受十字架死刑的罪犯。因此,不管我们的罪孽有多么深重,如果我们遵照神的要求有着一颗渴慕救恩的心,我们就有极大的可能被神所拣选,成为得救的人。事实上,即使在今天,神仍然拯救许许多多的人。我有可能也成为其中之一,这是多么大的鼓舞。
 
被拣选者皆被交给基督
    凡是被神所拣选,罪被耶稣代赎而为神所赦免者,都被交给主耶稣基督。我们来看约翰福音六章三十七节: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如果耶稣拣选了某些人,作为他永恒国度之产业的话,就一定要完成为这些人的罪付出代价的某种程序。神亲自律定的完美律法宣告,由于人类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所创造的,因此按照神的律法,每个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接受惩罚。即使他们已经被神所拣选,并且归入了基督永恒的国度,他们仍然得为自己的罪受到惩罚,否则基督将无法接纳他们。按照神的律法,罪人将受到永远灭绝的惩罚;神的律法宣告,罪的工价乃是死。因此,除非耶稣基督采取某种行动,否则他们永远无法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而无法到主耶稣那里去。 在这种情形下,神因所有得救之人的缘故将采取重大的第二个步骤。
 
罪的承担者
当神计划他在时间开始之际所要创造的宇宙万物时,他清楚地看到,没有一个人能够承担得住神的愤怒,能够为选民的罪付出代价、接受惩罚之后,成为耶稣基督永恒的产业。在以赛亚书六十三章五节和以西结书二十二章三十节都有记载。总之,神全备的律法要求每一个人,在获准进入神荣耀的天国之前,都必须为自己的罪,付上死的代价。神律法的各个方面都必须要全面的满足。

因此,基督本著对人类无比的慈爱和怜悯,亲自为我们这些被赐给他的人
承担罪孽。

因此,基督本著对人类无比的慈爱和怜悯,亲自为我们这些被赐给他的人承担罪孽。我们看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六节: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在这节经节中“众人”指的是所有被拣选之人,也就是在创世以前神就拣选要得救的所有人。他在创世之前就为他们的罪付上代价。在一系列的画面(多层面的历史比喻),基督为世界显示他如何为神所拣选的人承担他们的罪而付上代价,尤其是特别在基督被钉十字架所遭受的刑罚显示出来。举例来说,他是很可耻的被钉在十字架上来显示他为了我们的罪付上代价而受了诅咒。经上说:‘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当耶稣被放到坟墓里又在星期日早上复活显示了他确实在创世之前就为了我们的罪付上代价而整个人包括身体和灵魂都必需死而复活来显示他完成了为我们的罪付上的代价。(参阅‘荣耀归神’)。

当神赐救恩给所拣选的人,他承担了每一个人的每一个罪。然后带着有无比的罪他站在审判者父神面前接受审判,并且被判有罪。为了满足律法的要求,他必须承受同等于所有他计划拯救之人全部律法的刑罚。这个刑罚就是死亡:‘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书18:4)因此我们读到:‘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死亡)。’这表示神在创世之前就死而复活。至于这个全部过程如何完成,还是锁在神的秘密里。

    时至今日,世上仍有许许多多的人,他们是在创世之前就已经被神拣选,成为主耶稣永恒的产业。他们的罪已经完全地、永久地被神的救恩所遮盖,因为耶稣基督已经成为他们的救主,在创世之前就为他们的罪付了赎价。
 
神将不毁灭许许多多尚未得救之人
今日整个世界有著许许多多尚未得救之人,但是神不为他们的罪债而惩罚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呢?

这是因为这些人已经被神所拣选而得救。也就是说,早在他们出生以前这些被拣选之人一生中所有在世上犯下肮脏可怕的罪主耶稣基督都背负了。主耶稣成为他们的代替,站在他们的位置面对神审判宝座。由于这些罪的缘故,耶稣在公义的神律法前被视为有罪。

圣经在启示录十三章八节告诉我们他是“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在神创造世界以前,选民的罪债已经还清了。他来到世上承受痛楚并且死在十字架上,为的是要彰显他如何偿还我们的罪债而受苦。

也就是说,主耶稣承受父神的愤怒已经完全偿还每一位被拣选之人的罪债。无论他们的罪有多么可怕,神律法对这些罪所要求的刑罚,也就是神的愤怒已完全满足。这些人可被称为义。

    因此,这些人在出生的时候已经保证永远不会因为他们的罪而受到惩罚。在他们生命中的某一时刻,神保证会将他自己的话语,也就是圣经放在他们的生命中,他们就得到崭新复活的灵魂。这可能发生在神所选择的任何时刻。这可能发生在他们还在母亲的胎中,或是在他们死前的数分钟。无论他们是有着严重的智能障碍或是一位绝顶聪明的人,都可能发生。这些人早在出生以前就已经称义。

这可能发生在他们还在母亲的胎中,或是在他们死前的数分钟。
 
但是除了神以外没有人知道他们是谁。只有在他们得到崭新复活的灵魂,也就是得救以后,才会开始明白神已经拯救他们。但是,在时间开始的时候他们已经被称义,因为基督是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启示录13:8)。

在他们得救以后会知道,他们得救是因为神按著他自己神圣的恩典拣选他们,并为他们偿还罪债。神拣选他们并赐给他们永生和崭新灵魂的那一刻,救恩在他们生命中成为真实的。

    也就是在历史的这个时刻,今日的世界有许许多多人虽然和世上其他人一样仍然活在罪里,但是他们将不需要偿还自己的罪债。
 
灵命已死是所有人类的本质
我们必须注意到没有得救的人类无论他们被神拣选而得救与否,在属灵上都是死的。无论是身体或灵魂都完全受到罪的感染。

这也是为什么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节说: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

神在以弗所书二章三节中描述他所计划拯救之人得救以前的景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按神公义的律法,罪的刑罚必须执行。神律法所要求的刑罚是灭绝。

我们必须要知道,按神公义的律法罪的刑罚必须执行。神律法所要求的刑罚是灭绝。只有在罪债被偿还以后,神才将永恒的生命赐给罪人。由于罪的刑罚是灭绝,是无法完全被偿还的,没有得救之人要永远的灭绝,不在复生。神在启示录二十章十四和十五节中描述了灭绝: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一个人一旦被丢入活湖里,就是永远的灭绝,永远不存在,永不可能复生。这就是‘第二次的死’的真正本质。
    但是远在他出生以前,基督已经为选民的罪付上代价。换句话说,这人在律法上已经称义(也就是他不再被视为有罪)。但是在神将他自己的话语放在这人心中,并且赐给他崭新复活的灵魂以前,这人仍然在神的愤怒之下。他仍受到罪的感染,并且灵命已死像行尸走肉(约翰福音11:39)和枯干骸骨(以西结书37:1-2)一般。不可能从整个人性灵命已死的情况下改变过来,正如同肉体已死的人肉体不可能再复活。
 
我们必须得到一个新的灵魂
正如目睹小孩出生,只有神能够赐与生命。小孩无法借任何帮助来得到肉体的生命。同样的,神所拣选得救的任何人即使基督已经为他们偿还罪债,这人仍需要被赐予属灵的生命。在约翰福音三章三节和七节中,神指出这就是“重生”。神所使用的希腊原文字面上的意思是“从天而生”。同时,在彼得前书一章二十三节中神强调这样的新生就是“重生”。

这样从天而来的新生,就是由天堂而生。并不仅像生命的种子一般,在一段时间里可以在得救的人格里成长。这是完全崭新的灵魂和属灵的本质。这种子就是基督自己,他住在得救之人里面(约翰福音14:23)。神向我们保证这崭新的灵魂不如同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马太福音9:16),而是一件完全新的外衣。同样的他也以旧瓶新酒作为比喻,新酒要装在新皮袋里(马太福音9:17)。在其他圣经经文中也进一步的强调这个原则。例如在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七节说: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这人人格的一部分立刻成为新的,这是因为他有着新的灵魂(崭新复活的灵魂)。在他得救的那一刻神将他自己的话语赐给这人,并放在他的生命里(以西结书36:26)。同样的,在时间终结时,选民将被赐予崭新复活的灵体。“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哥林多前书15:52)

    这就是圣经中关于人类在得救之后属灵生命复活的最好例子与比喻。在以西结书三十七章里,神以枯干骸骨来代表没有得救的人类。但是当神采取行动时,枯干骸骨也会成为充满生命。在约翰福音十一章记载著另外一个历史比喻。在那里说到一个名叫拉撒路的人死了,尸体已经发臭,但是在主耶稣命令之下,却复活过来。同样地,只有神能够为灵命已死的人类带来永恒的生命。

我们可以确知世界上有两种没有得救的人。

我们可以确知世界上有两种没有得救的人。灵命已死的人一种是已经得到拣选,就律法而言已不在神的愤怒之下。另一种则是没有得到拣选的人,因此确定他们不会得到永生,并且要承受神最后的愤怒。不管是哪一种人,虽然他们灵命已死,但是神的律法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在他们心中。也就是说他们知道,他们必须顺服神的律法,他们的良知也为此向他们作见证。

    不仅如此,神可以指引他们灵魂的本质,也就是他们人格的一部分,使他们有更强烈顺服神律法的欲望,要不然撒但可以引诱他们更为败坏。从言行举止中就可看出,不需撒但任何的帮助他们整个人格就已是败坏而且灵命已死。
 
拣选得救的真相
如前所述,神还要进行另一项所需的伟大行动。被拣选得救的乃是罪人,对于神对他们的计划是一无所知。神对他们救恩计划的实现必须在他们生命里成就。

在得救以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人知道自己是否被神所拣选而能够得救。只有在神拯救之后,才明白我们之所以能够被包括在神的救恩计划之内,乃是因为神照着自己神圣的旨意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我们。正如同其余永远不会得救之人一样,所得救的是整个身体与灵魂。他们的身体是整个人的一部分,在死亡以后将会被埋葬。在这种情况下得救的人在肉体死亡那一刻,他们的灵魂(也就是和肉体一样是整个人的一部分)要离开身体,被带到天堂与基督永远同在并一同掌权。在世界终结基督再临的时候,基督要使那肉体复活(哥林多后书5:8,帖撒罗尼迦前书4)。

不过在得救以前被拣选之人如同其他没有被拣选得救的人一样活在这个世界上。

以弗所书二章一到三节提到被拣选之人时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在一个人得救以前,他的身体追求罪恶,他的灵魂也是追求罪恶。这是如同灵命已死永远不会得救的人一样。

这引导我们看到神为基督所拯救之人所行的第三项伟大的行动。

重生的奇迹
神为赐给基督成为他永恒产业之人所行的第三项行动,就是赐给被拣选之人一个崭新复活的灵魂这个奇迹。

耶稣在约翰福音三章五节中论及此事时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在此之前,约翰福音三章三节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从水和圣灵而生就是借着圣灵从福音(水)而生(约翰福音4:10- 15,约翰福音7:38)。神在罗马书十章十七节中论及这举动时说: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在神的神圣安排中,他为拯救人设立环境
在神的神圣安排中,他为拯救人设立环境。这环境就是圣经,圣经也就是唯一神的话语。因此,除非一个人听到从神来的话要不然是不可能得救的。而神的话语就是圣经。这也是为什么在整个教会时代神命令地方上的会众将福音传扬到全世界。这也是为什么在今日我们继续积极地向世界传扬福音。但是现在我们如此行是以个人的身份,而不是以教会组织的身份。我们个别以基督使者的身份服事。

我们必须注意到今日没有人可以在教会中得救。根据神的时间表,教会时代已经结束,圣灵已经离弃教会。虽然如此,圣经指示我们在教会之外有许多真信徒要被收割并被带入神的国度中。(请您与Family Radio连络免费索取《教会时代的结束及结束之后》《麦子与稗子》。)

拯救之工完全是神的作为,因此神可以在这人一生中的任何时刻拯救他。唯一需要的是这人必须在听到圣经话语的环境下。在得救的那一刻,神赐给这人属灵的耳朵和新的永恒灵魂。如前所述,婴孩可以和成人一样得救。一个只有两岁智能的人可以和大学教授一样得救。

基督钉十字架是显示他如何在创世之前偿还拣选之人所有的罪债,所剩下来必须完成的工作就是在只有神知道适当的时刻,神使这人真实的经历到救恩的美妙。

    到目前为止我们学习到神的律法,也就是圣经要神所作的事。但是我们心中仍有疑问,那就是我要怎样才能得救?有什么方法可以确保我是在被拣选得救的行列中?本书将要探讨这些无比重要的问题。
 
属灵工作的圣经定义
在此本书要介绍一个得救的重要观念,这观念就是关于属灵“工作”的圣经定义。圣经一再地指出我们的救恩不是我们自己做工的结果(以弗所书2:8-9,加拉太书2:16)。因此我们必须知道神对属灵“工作”的定义。

神在约拿书三章十节宣告: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在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节神宣告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

我们遵行神的诫命就是在做讨神喜悦的工。
 
从这些和其他圣经经节中学习到,我们遵行神的诫命就是在做讨神喜悦的工。我们不顺服神的诫命就是在做不讨神喜悦的工。例如,圣经命令所有人要相信基督。“相信”是我们所做的工吗?的确如此。“相信”是“信心” 这名词的动词型态。圣经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三节和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十一节直接说明了什么是“信心的工作”。
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三节告诉我们:在神我们的父面前、不住的记念你们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爱心所受的劳苦、因盼望我们主耶稣基督所存的忍耐。
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十一节也说:因此、我们常为你们祷告、愿我们的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神很特别地提到了信心的工夫和爱心的劳苦,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明白信心和爱心都是我们所做的工。同样的,遵行圣经中的任何一条诫命是神命令我们所要做的工。因此我们必须牢记当神命令我们要祷告、要寻求基督、要得救、要向神呼求、要等候神、要读圣经等等这些诫命时,神是命令我们做工。这也是为什么神界定“爱”就是遵行神的诫命。例如,我们爱神也爱邻舍,我们就是在做属灵的工。在我们仔细研读圣经关于得救的经文时,千万不要忘记遵行任何诫命是我们所行的工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基督为我们的救恩成就所有的工
    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我们必须经常牢记的,这原则就是只有神能够完成个人得到拯救所需要的工。神计划拯救之人的拣选、基督所偿还的罪债,神赐给他所拯救之人崭新的灵魂,都是只有神能够成就的工。

只有神能够完成个人得到拯救所需要的工。

    拣选是在人类存在以前就已经完成。不但如此,在原则上被拣选之人的罪债已在创世以前就被偿还了(启示录13:8)。也就是说,任何人想要为得到救恩做任何些微的事都是绝对不可能的。
 
如此一来为什么神赐给我们这些诫命?
神赐给我们这些诫命是要我们相信、祷告等等。但是我们如何开始遵行这些诫命呢?我们灵命已死,神以枯干骸骨(以西结书37:1-14)和腐朽的尸体(约翰福音11:39)来形容没有得救的人类。神在罗马书三章十到十二节坚定的说: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圣经清楚地强调没有得救的人类是完全的死亡。我们必须要记得,自从亚当堕落以来人类灵命已死,因为神已不住在其中。他再也得不到从神而来的属灵能力,这都是因为人犯罪的缘故而使他处在神的愤怒之下。这表示说在世界末日他要被永远毁灭,不再复生。如前所述,这是他整个人受到可怕罪的感染之原故。

不过虽然灵命已死,但是他仍然在某种程度上顺服神的律法。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这人能够祷告、能够寻求神、能够远离像醉酒和说谎等等的罪恶。这人能够如此至少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他仍有良知可以定他的罪(罗马书2:14-15,约翰福音8:9)。这是因为人类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即便是这人完全远离神,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神的律法仍然在这人的人格中。

第二个原因是即使神并没有要拯救这人,神能够在没有得救之人的生命中彰显他的旨意。我们从邪恶的巴兰(民数记22:12-13)和以色列一位国王扫罗(撒母耳记上10:9-12)的生命中就可以看到这个原则。

再者,如果神拣选一位未得救之人而在神实际赐给这人一颗新的心、一个崭新复活的灵魂,还有父神住在他心里(约翰福音6:44)以前,他所有的罪债都已偿还了。

    不管这人是如何努力尝试遵行神的诫命,他完全不知道以上所述是造成他顺服神诫命的原因。也就是说,这人毫无证据也丝毫不应该认为他的顺服是得救的保证。
 
神与人之间神秘的关系
再者,神与每个人之间都存在著一个神秘而且有力的个别关系。这不仅存在于神与被拣选得救的人之间,也存在于神与没有得到拣选而确定要被毁灭的人。

从耶稣为耶路撒冷哭泣就可以得到证明(路加福音19:41)。即使圣经中的证据告诉我们大部分在耶路撒冷的人都会以毁灭为结局。我们看到圣经宣告神不喜悦恶人死亡(以西结书33:11),也看到在某种程度上神的律法写在所有人类的心中(罗马书2:15)。

按照神的律法谋杀人的人必要处死,因为他谋杀了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创世记9:6)。神的诫命要我们爱仇敌,我们必须要记得没有被拣选之人是神永远的敌人,这样一来没有任何人是我们不爱的。神在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节警告我们不可以骂任何人为“拉加”,也就是不可骂人为无用的或是笨蛋。我们绝对不可视任何人为毫无得救希望的。

从以上的证据我们可以总结说,虽然人类因著自己的罪而灵命已死,再也得不到从神而来的属灵能力,神已不住在其中,但是一个人不能被丢弃或者是完全与神隔绝。在这种灵命已死没有得救的情况下,这人仍对顺服神有着完全的责任。的确,这人仍有一些能力顺服神。只有到了末日这人才完全与神隔绝(以赛亚书66:24,耶利米书23:39-40,24:10)。

    神期待每个人都能行相信神之工,因此他们能试图在某种程度上遵行圣经中的诫命。如前所述,借着神在这人的生命中作工这样的顺服可以得到加强。正如同邪恶的巴兰的情况(民数记22和23章),或是神在一个已经得到拣选而尚未被赐予崭新永恒灵魂之人的生命中作工的情况一样(约翰福音6:44)。

神有合法的权柄命令人类顺服他的律法。

我们必须要记得神有合法的权柄命令人类顺服他的律法,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人与神一样要完全接受神的律法书,也就是圣经。因此我们应该明白无论一个人被拣选得救与否,相信基督的工都可以在没有得救之人的生命中看到。这人相信基督会努力尝试着遵行圣经中的诫命。

神在路加福音十三章二十四节中说:你们要努力进窄门.我告诉你们、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
希伯来书四章十一节也说: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学那不信从的样子跌倒了。

    在此必须再一次强调任何相信的工都无法保证一个人的得救,也无法对一个人的得救有所贡献。因为所有得救之工远在一个人出生以前基督就已经完全成就了。

任何相信的工都无法保证一个人的得救,也无法对一个人的得救有所贡献。
因为所有得救之工远在一个人出生以前基督已经完全成就了

美妙的是,一个没有得救之人努力遵行神旨意会成就两大祝福。

第一个祝福是没有得救之人尝试顺服神的诫命会使他对圣经越来越熟悉。在他学习罪的可怕、罪的刑罚、神的公义与怜悯这些重要真理时,会使他的生命更为丰盛。

    其次,这会使他处在听到神话语的环境之下。也就是说,如果神计划拯救他,他是处在神将神自己的话语放在他心中的适当环境下。
 
神试验人
神命令人行相信之工的第三个原因是要使这人受试探或试验,看这人会不会认为自己努力遵行神的诫令可以帮助自己得到救恩呢?

神经常试验人。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受到试验。他们在试验中失败了,因此罪进入世界。亚伯拉罕被命令将自己的儿子献祭而受到试验(创世纪22章),他在试验中并没有失败。以色列人在旷野流浪四十年中受到不同方式的试验,但是他们失败了。真信徒每天都受到试验,因为他们仍然有着追求罪的肉体。父神也允许耶稣受到撒但的试探,美妙的是耶稣并没有在试验中失败。

所以,命令人行相信和为得到救恩而呼求神之工是一种试验。为的是看我们是否完全明白这都是神的诫令,这诫令乃是我们必须顺服的,遵行这诫令完全不会造成我们自己的得救。

这试验计划是非常严肃的。人类的本性是骄傲的,也因自己的作为成就某些事而急于想要得到认同与荣耀。

    实际上,许多人也许不自知地认为除非借着自己的行为开起救恩的步骤,要不然神不会拯救他们。

我们千万不可认为自己所行的工可以对得到救恩有些微的帮助。

    神是公义忌恶的神。神成就所有拯救之工。因此我们千万不可认为自己所行的工可以对得到救恩有些微的帮助。
 
极为重要的第七天安息日
这是在旧约中借着强有力的事件所展示出极为重要的真理。我们必须要记得第七天安息日是所有会众,也就是以色列必须严格遵守的。这是律法仪文,指向拯救之工完全由神所成就这真理。这如同以色列人在第七天安息日不可做任何的工一样,我们也不可试图对自己的救恩做任何的帮助之工。神在出埃及记三十一章十三和十四节宣告说: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务要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你我之间世世代代的证据、使你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所以你们要守安息日、以为圣日、凡干犯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这日作工的、必从民中剪除。

在这些启示的经节中神设立了非常重要的原则,这原则就是神行所有使我们成圣的工。“成圣”的意思是为了服事神而分别为圣。当我们得救之后在属灵上因服事神而分别为圣。在这段经文中,神强调是他成就了所有拯救我们,使我们成圣的工。

为了指出这非常重要的教导,神命令在第七天安息日不可做任何的工。在第七天安息日做工的人,就好像是那些相信自己属灵的工作能够对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帮助一样。这样的人要被处死,也就是说这人仍要经历神的忿怒。

神赐给我们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真理的重要性。在民数记十五章三十二到三十六节中,神告诉我们有一个人在第七天安息日捡柴。这是个非常细微的事件,对在安息日禁止做任何工的诫命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当摩西求问神对这轻犯安息日诫命的惩罚是什么时,神吩咐摩西说用石头把他打死。这特殊事件说明了真理的严肃性。我们完全明白救恩只有透过基督所成就的工。

对那些认为自己可以开启救恩或对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帮助的人
是没有任何的怜悯。

    我们千万不可认为自己因遵行神的律法而对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帮助。必须要记得,遵行律法是我们所行的属灵之工。借着历史故事对在安息日捡柴之人处死的喻言,神对我们大声疾呼:对那些认为自己可以开启救恩或对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帮助的人是没有任何的怜悯。
 
神试验计划的祝福
试验计划对那些相信自己已经得救的人来说是极大的祝福。在哥林多后书十三章五节神命令说: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

    我们怎样证明自己已经真正得救?其中一个主要的方法就是检验如何自己相信已经得救。
必须确定我们完全放弃任何关于自己因为做了某些事而开启救恩,或对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帮助的想法。必须确定我们清楚地掌握圣经的原则,也就是如果我们真的得救,所有得救之工是基督远在我们出生以前就已经完成。救恩完全是基督所成就的工,我们对自己得救完全没有任何的帮助。我们必须明白丝毫没有任何的工,包括遵行神的诫命可以帮助我们得救。我们对降在第七天安息日捡柴之人的审判应该犹如在耳。

此外,我们应该借着约翰壹书二章三至六节检验自己。这段经文说: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每位真正得救的人都被赐予崭新复活的灵魂,因此能够持续喜乐地遵行神的旨意。正如同诗人在诗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和二十四节中祷告说:

    神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
 
神加强他试验计划的难度
这些诫命所带来的试验愈来愈困难,因为即便是未得救之人灵命已死且在神的愤怒之下,他们仍然能在某种程度上遵行神的诫命。如前所述,我们已经学习到下列几点:

1. 未得救之人仍有良知能使他自己知道犯罪。这是因为神的律法在某种程度上写在他们心里(约翰福音8:9,罗马书2:14-15)。
2. 即使神不计划拯救这人,神也能使一位像旧约时代的巴兰或扫罗王灵命已死之人遵行神的旨意(民数记22:12-13,彼得后书2:15-16,撒母耳记上10:9-12,列王记上10:13)。

     也就是说,即便是一个人努力试图顺服神的诫命,他也不知道这是否是神在他心中动工,还是他的良知在控诉他自己。他也无法知道自己是否全心的试图顺服神。但是他必须知道没有任何他自己的努力能讨神喜悦而使神起动这人的救恩,也不能保证得到救恩,也无法满足任何造成他得救所需的要求。

这人也可能误以为由于自己顺服这些诫命,神将要拯救他。
 
当未得救之人开始遵行神的诫命,这人很容易就会掉入陷阱,错认为他的顺服就是神已经拯救他的证据。这人也可能误以为由于自己顺服这些诫命,神将要拯救他。无论有哪一种想法,他都违背了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宣告说,没有任何人能够做任何的工而对自己的救恩有所贡献。神的计划是要试验人是否遵行神所有的诫命,但是如果没有神的怜悯,人类必定在试验中失败。

古代以色列如此的作为令人印象深刻。神告诉他们如果他们遵行神所有的诫命,神要永远的祝福他们(申命记28:1,28:15,30:6-16)。

他们试图尽可能的遵行,认为藉著这种方法他们必定能得到救恩。但是神在罗马书九章三十一和三十二节中痛心地告诉我们: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甚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著信心求、只凭著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当一个人努力的想要得救,这人很可能就掉入网罗中,认为他如此的顺服是他得到救恩
的保证,或者可以因此开启救恩之门。这就如同他在第七天安息日做工或者是捡柴。

如同我们在约拿书三章九节所看到的,我们的立场必须只有并且经常和尼尼微城的人一样。这段经文说:

    或者神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也未可知。

我们万不可假设所做的任何事会开启或保证救恩
 
因此,我们万不可假设所做的任何事会开启或保证救恩。无论我们是否相信神在我们生命中作工使我们遵行他旨意,或者因为我们的良心控诉自己而试图顺服,这都是真理。

未得救之人的恳求祷告应该是:“神啊!求您怜悯我。虽然我不配得到救恩,但是我真诚努力地遵行您的旨意。我知道只有神您能使我有资格得救,所以我要全心全意寻求神。我之能够如此行只有您赐给我一个新的心,也就是神已经拯救我。”

路加福音十八章十三节的税吏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应该放在心中。这段经文说:那税吏远远的站著、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说、 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神在约珥书二章十二、十三和十四节所说的话提醒我们:耶和华说、虽然如此、你们应当禁食、哭泣、悲哀、一心归向我。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他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或者他转意后悔、留下余福、就是留下献给耶和华你们 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

因此神带领他的子民经过这条路。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八和九节有进一步描述:我必将他们从北方领来、从地极招聚、同著他们来的、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他们必成为大帮回到这里来。他们要哭泣而来、我要照他们恳求的引导他们、使他们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在其上不致绊跌、因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
 
我们能对圣经听而不闻吗?
神在圣经许多地方都发出和耶利米书二十九章十七到十九节相同的警告。耶利米书二十九章十七到十九节说: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  使他们像极坏的无花果、坏得不可吃。我必用刀剑、饥荒、瘟疫、追赶他们、使他们在天下万国抛来抛去、在我所赶他们到的各国中、令人咒诅、惊骇、嗤笑、羞辱。耶和华说、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听从我的话、就是我从早起来差遣我仆人众先知去说的、无奈他们不听.这是耶和华说的。

听从是要听并且试图理解神的诫命,同时要尽力遵行

听从是要听并且试图理解神的诫命,同时要尽力遵行。如果我们持有成见到圣经前寻求真理,就无法听从真理。因此根据这段经文,我们是听不见真理的话。

例如,一个人持着预定论的立场或认为自行加工、自由意志的福音是正确的,甚至有人故意藐视神的诫命而辛勤努力想得救,就是没有听从神的话语。当他读到圣经中有关救恩的事时,在他的脑海里就会曲解并改变其中的意义,如此才能与他们原来持有的想法一致。对他来说,圣经中的真理被他悖逆的人为思想所毁灭。也就是他使自己处在听到神话语的范围之外。他使自己处在最危险的地位,因为信道(基督是救主)只能从听神的话来的(罗马书10:17)。

从理论上而言,不管一个人悖逆神的程度,甚至于顽固地拒绝听神的话语,神仍然能拯救每一个人。但是圣经对于那些拒绝听神话语的人并没有任何的鼓励或是保证。所以我们对刚才所引用的耶利米书二十九章十八和十九节的警告要十分注意。很可惜的是这等人在很高的程度上符合马太福音二十三章中对法利赛人可怕的描述。

    尽管如此,对那些谦卑承认自己的罪、远离原有成见、真诚努力遵行圣经所有的诫命并谦卑地向神呼求怜悯的人而言,希望仍然存在。这是美好的盼望。

当我们面对圣经时,不可有任何的成见,不管这些成见看起来是
多么的合理且合乎逻辑。

    当我们面对圣经时,不可有任何的成见,不管这些成见看起来是多么的合理且合乎逻辑。我们面对圣经的态度应该是“我一无所知。神啊!求您教导我。”在真诚努力的遵行神的诫命时,我们必须持有完全不配得救恩的态度。我们抱着无比的盼望,或许神也会拯救我(约翰福音3:9)。

以经解经
我们在试图学习圣经时,要经常记得必须遵守的圣经基本规则,这规则就是要以经解经(哥林多前书2:13)。也就是说,我们在查考圣经时必须确定所得到的每一个结论都与整本圣经和谐。

持守这些真理并活用从本书所学习到的原则,我们将要查考一些和得救有直接关系的经文。我们要从大家所熟悉的经文开始。神在罗马书十章十三节宣告说: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我们立刻可以看到这是一个警告标志,因此必须要小心。顺服诫命向神呼求是我们所作的工。这经节好像在教导说如果我们行向神呼求的工,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自己的救恩。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神行了拯救我们所有的工。也就是说,我们知道除非从圣经中寻找到更多的信息,要不然是无法明白这段经文的意思。

在我们寻求更多信息的时候,看到神在耶利米书二十九章十一到十三节中说:
    耶和华说、我知道我向你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要叫你们末后有指望。你们要呼求我、祷告我、我就应允你们。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
申命记四章二十九节表达出同样的真理:但你们在那里必寻求耶和华你的神.你尽心尽性寻求他的时候、就必寻见。

    神赐下重要的信息,要我们为救恩向神呼求并寻找他。我们要尽心的寻求神。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没有得救之人心中的景况是甚么。耶利米书十七章九节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马可福音七章二十一节又说: 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

在任何人全心向神呼求以前,必须先赐予他一颗新的心。
 
因此在任何人全心向神呼求以前,必须先赐予他一颗新的心。也就是他们不再有一颗邪恶的心。这正是圣经所教导的。例如,神在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五到二十七节中说:

    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在这段经文中神清楚地教导,神赐予我们一颗新的心。赐我们一颗新的心是莫大的神迹。一颗新的心就是一个新的灵魂。 神要使我们顺服他并与他同行。本书中说到新的心、新的灵魂,也就是我们在得救之后所得到崭新复活的灵魂。这以西结书的经文描述神如何使我们个别得救,是神独自完成拯救我们之工。
 
全体人类都受到命令要呼求神
罗马书十章十三节说:“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是如果不将所需的额外信息包括在内,我们是无法得到有关于救恩的结论。这额外信息就是我们必须要全心向神呼求才能得救。我们知道单向神呼求是无法得救的,而在神拯救我们并被赐予一个新的心,也就是在神完成拯救我们之工以前,是无法全心向神呼求的。

这就产生另外一个问题。罗马书十章十三节宣告说,凡是向神呼求的人“就必得救”。“就必得救”的希腊原文是动词,代表救恩是未来要发生的事,是向神呼求的结果。从圣经中我们学习到这段经文的第一部分是要我们全心全意的向神呼求。同时我们也学习到只有神赐给我们一颗新的心,我们才能全心全意的向他呼求。

因此,由于“就必得救”是全心全意向神呼求的结果,我们便面对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已经得救的人如何将要得救呢?

我们从本书先前所学习到的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神拣选之人生命中的救恩包括几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就是神拣选一个人得救。第二步就是基督为我们的罪在创世以前就已付上父神所要求的赎价。我们的罪债被合法偿还。这在十字架上已经完全彰显。

第三步骤发生于神赐给被拣选之人新的心,也就是新的灵魂的时候。基督已经为这些人的罪承受了父神的忿怒,并且付上赎价。第三步骤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得救。

但是我们的救恩尚未完全。我们仍然有一个犯罪的身体需要得到拯救。这领我们到末日基督再临赐给所有真信徒崭新复活的灵魂才会发生的第四步骤(哥林多前书十五章)。

圣经严正宣告“我们已经得救”同样也是“我们必要得救” 。这也是为什么圣经斩钉截铁的说一个已经得救的人“要得救”。例如,彼得前书一章五节说:

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这也是为什么马可福音十三章十三节说: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只有在末了当基督赐给我们荣耀复活的身体时,我们整个人的每
一个部分才都得救。
    
这是我们在末日所要承受的,因为我们已经得救。只有在末了当基督赐给我们荣耀复活的身体时,我们整个人的每一个部分才都得救。

也就是说,从这些经文学习到如果我们没有照着圣经的指示以经解经,很容易就掉入使我们对圣经真理盲目的网罗中。因此,在得到整本圣经的印证之前,不可下任何的结论。

    目前为止我们学习到几个重要的真理,其中包括下面几项: 
    
1. 基督独自完成了一个人得救所需一切的工。
2. 我们遵行一条诫命就是在行属灵的工。即便一个人没有得救,他也可以象相信耶稣一样行属灵的工。但是他所作的工无法开启救恩,也无法帮助任何人得救。

    要将这圣经原则放在心中。圣经警告我们,虽然圣经中的某一经节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在教导我们,我们的救恩是归因于我们相信或遵行圣经的诫命,但是我们可以立刻明白这是对这些经文错误的认知。我们知道我们必须查考圣经并且祈求智慧,以致于我们能够正确的明白这些经文。
 
相信之工
论及救恩我们必须要对“相信”一词有正确的认知。我们曾经说过“相信”一词是 “信心”这一名词的动词形式。我们也学习到信心是一种工,所以说“相信”也是一种属灵的工。我们知道没有任何的工可以启动救恩,也没有任何的工可以帮助我们得到自己的救恩。
没有得救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行相信之工,因为人们有良知,神的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写在人们的心里。当一个人认真地寻求进入神的国度得到拯救时,他会遵行诫命,因为他有能力相信。但是这种相信和与救恩相关的相信是不一样的。神在罗马书十章九和十节中论及人们从心里相信就能得救时说: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但是我们知道人心是极端邪恶的(耶利米书17:9,马太福音15:19)。除非神赐给我们新的心,要不然我们是不可能相信的。神赐新的心给我们就表示说他已经拯救我们(以西结书36:24-27)。因此,在我们得救以前不是从心中相信,如此,便与救恩无关。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全心全意地相信,这表示说神已经借着赐给我们一个新的心而拯救我们。我们之所以能相信完全归因于神已经拯救我们。因此,“相信”一词和“有信心”绝对不是我们得救的方式或工具。

使徒行传八章十三到二十三节记载行邪术的西门因相信就受了洗,但是从稍后的经节中就清楚显示他并没有得救。亚伯拉罕因信神(基督)而称为义。西门相信但没有得救,亚伯拉罕相信却得救。无论是在西门或亚伯拉罕的生命中,“相信”并没有帮助他们得救。

    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下一个结论。这结论就是,在得救以前行相信之工是无法帮助我们得救。在得救以后行相信之工完全是神已经拯救我们的结果。

遵行诫命而相信是与试图顺服神所有诫命的欲望联系在一起。

不过“相信”一词指出我们得救以前相信的价值与重要性。遵行诫命而相信是与试图顺服神所有诫命的欲望联系在一起。这诫命包括要爱神、要寻求救恩、要等候神、要为自己的罪悔改、要祈求救恩。遵行这些诫命是我们必须行的工,但是如此行并不能使我们进入救恩。尽管如此,这样的顺服可以使我们处在更能仔细聆听圣经的环境下。也就是说,如果神计划拯救我们,我们便是处在被拯救的环境里。

如果我们灵命已死是如何相信呢?要记得神以枯干骸骨(以西结书37)和腐朽的尸体(约翰福音11:39)来代表没有得救的人类。神宣告说没有寻求神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这宣告强调在得救以前,每一个人都是灵命已死。无论是身体或是灵魂,都是灵命已死,神并没有住在这人心中。就律法而言,由于这人的罪他处在神的震怒之下,并且要受到毁灭。

    每一项罪的刑罚都是毁灭。因此,除非是神介入,要不然每个人都保证受到毁灭。即使神的律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人的心中,他的良知能够明辨是非。不过如果没有神的帮助,这人所处的景况仍然是毫无希望。也就是说,没有得救之人虽然行相信基督的工,这人仍然是腐朽的尸体和枯干的骸骨。他无法全心全意地寻求神或是全心全意地相信神,因为这人的心是极诡诈的。只有神赐给他一颗新的心,也就是神拯救这人的时候,他才会全心全意地寻求并相信神。当他被赐予新的心时,他的灵与魂才成为永远存活。
神命令全人类要相信他
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说: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我们知道只有心中相信才能够与救恩有关。当心中相信时,我们已经得到拯救。因为神
必定赐给我们一颗新的心使我们能心中相信(以西结书36:26)。一颗新的心代表我们已经得救。

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是大家熟悉的经文,这经文宣告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我们知道“叫一切”这一词只包括神的选民。没有得救之人是神没有计划拯救的,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能够相信神。我们也知道得救之人并不是因行相信基督的工才得到拯救。事实上他们之所以能相信神,乃是因为神已经赐给他们永恒的生命。他们的相信是神拯救他们的结果。

事实上他们之所以能相信神乃是因为神已经赐给他们永恒的生命。

基督信实地行拯救我们之工
神书写圣经时,并没有使圣经中的真理容易被发现。神让我们谦卑,在我们不住向神寻求智慧时,神使我们耐心并细心地分析这些难以理解的经节。我们总要记住,除非我们从整个圣经教导中得到和谐,要不然我们对所研究的经文还无法完全了解。

在加拉太书二章和三章的许多经节中都可以发现圣经所呈现的谜题之一。例如,神在加拉太书三章二节坚定的说: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你们得救〕、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要知道信心是工作,但是谁行拯救我们之工呢?耶稣行所有的工。他完全忠于神所有诫命将救恩带给我们。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加拉太书三章二节译意成“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耶稣行拯救我们之工)呢?”这也是为什么他的名被称为诚信真实(启示录19:11)。他是信心之工的本质。

加拉太书二章十六节宣告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靠耶稣基督所行的信心之工。他信实地成就了所有拯救我们所需之工。

    通常我们将经节中的“相信”这个词以“基督”代替,就可更清楚的明白这些经文。因为基督的名字就是“信实”。如此一来,以弗所书二章八节可以译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基督)、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加拉太书三章十一节也可以改为“义人必因信(基督)得生。”加拉太书三章二节可以理解为“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听信基督,神的话语)呢?”
 
印记的行动永远是神之工
同时,神学家和教会在教导圣经真理上犯下一项严重的错误。他们教导洗礼是一个人称义的印记。

他们是基于罗马书四章十一节而有着错误的结论。罗马书四章十一节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只有神能行正式合法的印记行动。例如,神在以弗所书一章十三节描述他对选民的救恩。
以弗所书一章十三节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在这段经文中神指出他们听到神的话语(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便开始相信圣经。他们相信(约拿书3:5)并由于他们是神所拣选,神已经偿还了他们的罪债,神赐给他们圣灵做为印记,这就是神拯救他们的保证。也就是说,神教导我们印记就同于他赐给一个人新灵魂的行动。因此,我们必须以下列方式来理解罗马书四章十一节的教导:

    并且他受了割礼〔属灵割礼,也就是救恩(申命记30:6)〕的记号〔奇迹〕、作他未受割礼〔肉体割礼〕的时候因信〔基督〕称义的印证〔一个保证〕???

           唯有如此理解我们才知道圣经对于救恩的教导都是和谐一致的。
 
真的!翻译必需要正确
通常我们相信翻译圣经的人正确地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原文圣经翻译成中文。但是他们并不如同神感动书写圣经之人一般。书写圣经之人是按著神所述写下原文圣经来。因此,翻译者可能发生一些错误。当仔细研读有关得救的一些经文时,我们发现有些翻译必须更正。翻译必须更正,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原文圣经却绝对不可。

事实上已经发现,我们想使所有经文都互相和谐的这种想法,造成翻译圣经时的严重问题。通常翻译圣经的人,特别是翻译中文圣经的人,是尽可能地忠于旧约的希伯来原文和新约的希腊原文。

但是,圣经有些经文表面上看来在翻译后都能够彼此和谐,但是事实上他们将关于神救恩的信息作了重大变动。他们将相信与得救相关的想法附和在一起。请注意下列经文相同之处。

    创世记15: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罗马书4:3: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马书4: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加拉太书3:6: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表面上看来这些经节教导说,救恩临到一个人是因为这人相信耶稣是他的救主。几乎每一个教会和宗派在教导神的救恩计划时,都在教导以这结论为基础的教义。

无论何时我们遵行任何圣经的诫命,这诫命包括相信基督的诫命,
就是我们所做的工。

但是这个结论是一个不可能的结论。相信基督是我们所做的工。要知道,无论何时我们遵行任何圣经的诫命,这诫命包括相信基督的诫命,就是我们所做的工。正如同我们已经学习到的,基督已经成就拯救一个人所需之全部的工。因此,我们所做的任何工都无法启动或帮助得到救恩。相信需要信心,圣经非常明确的说信心是一种工。

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三节说:在神我们的父面前、不住的记念你们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爱心所受的劳苦、因盼望我们主耶稣基督所存的忍耐。
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十一节又说:因此、我们常为你们祷告、愿我们的 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单单只因相信基督就能得到救恩这结论是完全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单单只因相信基督就能得到救恩这结论是完全不可能的。可惜的是,教导 “相信”可以帮助我们得到救恩或是开启救恩计划,就等于是在教导民数记十五章中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照神的诫命这人要被用石头打死。第七天安息日不可作任何的工是代表一个原则,这原则就是我们不可认为行任何的工可以帮助我们得到救恩。

我们立刻看到几乎在每个教会都发展出如此的灾难。他们所教导的救恩计划使每个人处在相信自己因信基督而得救的景况下,这正如同在民数记十五章里第七天安息日捡柴的人所处的景况一样,这人仍在神的愤怒之下。这情况是多么地可怕!

    那么又该如何翻译这些经文呢?我们要以信心是一种工这真理为基础来看待这每一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