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代父写遗嘱无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52:48

儿子代父写遗嘱无效

 

问:一年前我父亲病重在医院治疗因为怕死后遗产起争议就想留一份遗嘱,但是当时父亲的手已经写不了字了,就让我替他写了一份遗嘱,我根据父亲口述的内容写了遗嘱并签名而且还让看护的护工签上了姓名,证明这份遗嘱是我父亲让我代写的。但是父亲去世后我拿着这份遗嘱和兄妹们商量继承的事,兄妹们都不认可,说我拿的这份遗嘱无效,请问我代父亲写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订立可以用以下几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您咨询的问题就涉及到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遗嘱人书写的遗嘱。遗嘱人不识字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并由其一人代书,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书写遗嘱全文。遗嘱由见证人向遗嘱人宣读或以遗嘱人审阅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很明显,您是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您为自己父亲立遗嘱代书违反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规定,因此,您为父亲代写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