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个“海龟”博士后回国后的不公平遭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20:37
[原创]一个“海龟”博士后回国后的不公平遭遇
文章提交者:农民与教授 加帖在留学就业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首先要申明,这绝对是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事情,没有半点谎言和歪曲。
我是四川某省重点高校的一名大学教授,2004年作为该校的引进人才来到这所学校工作,其实当时回来的想法很简单:因为该校是我的母校,我就是想回来为母校效力而已;再加上我对成都的生活已经很习惯,尽管我周游了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但最终还是觉得天府之国的生活是最好的,所以最终选择了回到母校工作,一来是可以报答母校的培育之恩,二来是可以享受天府之国的怡然生活。
可是,没想到回来之后却遭遇到一系列不公正的待遇。
首先是学校在去年调资的时候,根据所谓的政策,硬把我的工龄给减掉一年,理由是我在国外有一年没跟学校联系。事实上,只有04年下半,我正忙着办理从德国到新加坡的一些手续,由于工作太忙,没有完成学校年终的考核表而已,学校认为我当年的档案里是空白,就这样,我的工龄活生生地被砍掉一年,也就是说我比我同届的大学同学必须要多工作一年才能享受到他们同等的待遇。我无论是在工资待遇还是集资房的排名,都远远落在后面。实际上,我当年在国外发表的文章还署有母校的名字。郁闷吧?!
遭遇之二,更让我感到郁闷的是:我来母校好长一段时间以后,才知道,我一个教授拿到的工资,原来居然跟一个一直在这个学校工作的副教授拿的工资是一样的,甚至比有些工龄长的副教授还要低,后来才打听到:哦,原来是他们有校级工资(2001-2005在校的教职工,每年升一级),而我没有,原因是我在国外,04-05年不在岗。但问题是,那些退休人员也不在岗,但他们却有。就这样,凡是06年以后进来的新教职工,其工资要比01-05年在校的教职工底5级!我也成了其中的受害者之一。试问,同工不同酬,甚至高工作负荷低收入,这合理吗?这叫后来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心理怎么平衡?回答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慢慢来解决。
美其名我是引进人才,但却遭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再加上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科研梯队等平台均不具备,所以我决定调离这个伤心之地。幸亏老天有眼,今年初,广州一所211工程建设学校,正在招聘本专业的人才,我也就毫不犹豫地去应聘了。我居然能够在这次众多的应聘者当中脱颖而出,被该校选中,说明我还是有充分发挥我能量的地方和存在的价值。于是,我决定调离我的母校前去该校工作。
但我刚向学院和学校人事处提出调动问题,风言风语就开始四起了。说我当初来母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前妻(当时我和我前妻还没有离婚)的工作问题和圈钱,我听了气愤之极,简直无以用言语来表达,这简直就是对我人格的极大侮辱。如果我只是为了这两个目的的话,我为什么不去找一个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高校去圈钱,然后一走了之,而非要到我的母校来做这种愚蠢的事呢?凭我当时的条件,到任何一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般学校,给我在经济上的诱惑都比母校给的要大得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母校给我那点少得可怜的几万块钱的安家费,只相当于某些学校答应给我的零头),而且那个时候同样也能够解决我前妻的工作和住房问题(最起码也许诺给我一笔可观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可是我为什么偏偏要选择我的母校来圈这点少得可怜的钱来丢失自己的人格呢?如果是这样,我既在经济上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又有愧于我的母校,更有愧于曾经培育我的老师和昔日的同窗好友们,难道我是白痴吗?可是感情破裂,婚姻维持不下去,不是我的所愿呀。难道我、前妻和孩子必须背着感情的包袱郁郁终生么?难道为了一段不幸的婚姻我必须再付出葬送自己事业和将来正常生活的代价么?
迫于舆论压力,学校居然还要收回我4年多前已经买下的房子。我就纳闷,这套房子是我花钱买下的,我拥有完全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他们凭什么收回去?答曰:我没有服务满8年的服务期,而当时这套房子是以引进人才的名义低价卖给我的。如果不收回房子,他们就不放我的档案,不同意我的调动,这还有天理吗?
我郁闷之极,我当时来学校时没有签署有关任何服务期的合同,而这种长达8年服务期的政策,只是学校单方面的政策规定。我想我的问题不光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恐怕很多高校教师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这是中国高校教师的悲哀!因此,我希望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个问题,亲爱的网友们,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我起诉的胜算有多大,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支持?有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帮帮我吗?本人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