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起诉银行误导消费者 信用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06:26
同一银行的同名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只可享受同一额度,但还入欠款时却无法同样实现共享。规定看似简单,但对于拥有多张信用卡的持卡人来说,这种信用卡使用条款可能就是一个“陷阱”。日前,广州市民邵先生将国有某大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告上法庭,缘由就是其信用卡还款被银行误导而造成损失。
广东民族学院的邵老师拥有××银行发行的同名信用卡两张,由于在ATM上查询时可用信用额度合并显示,使其在B卡欠款的情况下错误地向A卡内还款,导致其被迫交纳高额滞纳金及罚息,并在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虽然越秀区人民法院上周一审判决邵老师败诉,但邵老师表示判决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事件回放
事情源于今年6月份邵老师的一次信用卡还款操作。邵老师在××银行共申请了两张同名的信用卡,一张是具有中山大学标志的名校卡,卡号为“436745503320××××”(以下简称A卡),另一张是卡号为“532458202159××××”的公务卡(以下简称B卡)。两张信用卡的账单日是每月的15日,还款日则是次月的5日。6月2日,邵老师于ATM上查询到B卡的可用余额为10798元,由于该卡的授信额度为11000元,相减得出上月透支消费金额为202元,于是便向该卡还了钱。但还款日后,邵老师收到短信,提示A卡欠款未还,邵老师心生疑问,明明已经还了款,怎么又欠款了?但她还是于6月14日又向A卡打入了220元钱。没想到,次月的对账单显示,她打入A卡的220元不足抵扣欠款及滞纳金、利息的总和,仍差2.76元,需要她后一个月再承担5元的滞纳金。
这下邵老师恼火了,自己明明在还款日之前已经提前足额还钱,为什么却造成了两个月滞纳还款的记录?“作为一个非常珍惜自己名誉的知识分子,我每一次都是提前足额归还信用卡消费金额,从未有意拖欠过,但现在却莫名其妙地留下了征信记录的污点!”邵老师说。气愤的邵老师决心找出答案。经过仔细的账单核对,她发现,原来是“ATM机信用卡合并显示余额”惹的祸。也就是说,即使B卡不欠款,A卡欠款,但是如果用B卡在ATM上查询,同样会出现可用余额少于授信额度的现象。因此,她6月2日将钱打入了并不欠款的B卡,而真正欠款的A卡却仍然没有还款!
为了验证这一结果,邵老师做了一个实验:在A卡和B卡均未欠款但也没有多余存款的情况下,用A卡消费了99元,之后她在ATM上查询,果然,A卡和B卡均显示可用余额少于授信额度99元!
原告邵老师:银行ATM信息误导消费者
××银行的ATM机将不同信用卡的可用余额合并处理显示,导致各卡显示金额信息具有较强的误导性,致使消费者不能正确归还借款,从而承担高额滞纳金和利息。
因此要求××银行取消ATM合并账户显示信息,同时退回之前所承担的利息及滞纳金共计38.34元。
被告银行:信用卡还款依据是对账单
这是消费者未能按照信用卡合同规定的条例进行操作,因此责任不在××银行。
根据××银行和消费者签订的《信用卡协议》,消费者进行信用卡还款的依据应该是每月的对账单,而不应该根据ATM的查询结果来还款,所以错在消费者。××银行在每月的对账单上都对不同信用卡的欠款金额做了明确的标识,同时还有还款提醒:“如您同时拥有多张主卡,还款时请您务必注意分别按对应的卡号还款。
ATM上的“可用余额”只是一个可用信用额度的显示,并不能构成消费者的还款依据,ATM显示的内容也不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及欺诈。
邵老师提交的刷卡消费99元后两张信用卡的ATM机余额显示照片真实性不够,照片无法反映其所显示的账户的用户名、卡号及交易时间,因此不能证实其说法。
法院判决:原告邵老师败诉
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信用卡协议》,信用卡使用者应根据对账单作为信用卡的还款依据,如未能按对账单的提示进行还款,则应根据协议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
邵朝杨所诉根据ATM的显示作为还款依据,××银行方面不予确认,邵老师也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因此不予采信。
律师说法:银行说法难以接受
邵老师的律师汤喜友对记者表示,之前已经料到了可能败诉,因为根据《信用卡协议》,的确消费者应根据对账单进行还款,但是ATM显示的信息的确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银行方面却予以否认。“既然ATM上有显示的信息,就应该对这些信息负责任,现在这种ATM机的余额显示很容易引起误解,插入一张卡查询时都不知道到底是这张卡消费了还是其他卡消费了,非常不方便,但××银行方面却归结为消费者的使用问题,让人难以接受。至于××银行方面说她提供的照片缺乏真实性,不能证实其说法,就更是非常牵强的说法了。”汤喜友说。
市民反应
信用卡“陷阱”多多
虽然很多市民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都会收到信用卡使用条款,但却鲜有持卡人认真了解过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全额罚息、不激活收年费、存款无利息、取款要手续费等经常被持卡人诟病的“霸王条款”外,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着不少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稍不留神,即便消费者规规矩矩在额度内透支、按时还款,也有可能遭遇到刷卡陷阱,在付出金钱代价的同时,还会降低自己的信用水平。
同名信用卡:额度不增加,卡费不少收
市民A:其实同名信用卡的问题还不止如此。在一个银行办理几张同名信用卡,可用额度并不是几张信用卡额度的累加,而是共享一个额度。比如我办两张信用卡,额度各为1万元,但实际上我的可用额度并不是2万元,而仍然只有1万元。这个办理的时候银行是不说的,到刷卡的时候才知道几张卡的额度是共享的,但银行却每张都收了我的年费!
转账还信用卡:到账日决定是否滞纳
市民B:为了享受最长的免息期,我经常是在最后还款日前一天才去还款,有的时候不得不使用异地或跨行转账的方式。不过就算是每次都按时还款,还是遭遇过被罚扣滞纳金的事情,因为有些银行的跨行转账或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不能当日就到账。而信用卡发卡行只按照到账日来计算还款日期,只差了一天就有信用污点了。
分期手续费:提前还款也得扣费
市民C:上月刷信用卡消费6000元,并办理了6期分期,相当于每月还1000元,每期有40元的手续费。前两天寄来的账单显示,手续费一次被扣240元,根本不是按月扣费的。万一没看账单,还款时少存了钱,信用卡产生逾期可就麻烦了!而且,就算不是一次性扣除的,如果要提前全部还清分期款,剩余分期手续费也是会一并扣除,一分钱也少不了!
刷卡有积分:不是消费了就能兑换
市民D:银行信用卡积分可以兑换很多礼物,看着挺吸引人,其实里面猫腻多得很。且不说兑换的礼物价格贵得离谱,就算是我们真刷卡消费了还可能出现没有积分的情况。我朋友在一家KTV请客,刷的信用卡,但这笔消费却不能兑换成积分。问了银行才知道,商户必须在银联登记是消费类型才有积分,而那家KTV用的是商贸公司的POS机,批发类型的,不能算积分。
刷卡超限费:不知不觉“被超限”
市民E:信用卡有1万元透支额度,按道理是不能透支超过1万元的。但我有次刷卡刷爆了,超过了400多元也没发觉,也没显示余额不足。等到账单一出来,银行收了我20多元的超限费,另外还有利息。后来我才知道,银行在信用卡条款里规定了默认可以使用110%的核准额度,也就是1万元的透支额度,我其实可以刷掉1.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要收取5%的超限费,而且这部分消费不享受免息还款以及最低还款,需要在还款时一次性缴清。
专家说法
金融环境不健全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种现象的产生,只能归结为目前的金融环境还不十分健全,缺少关于第三方的有关消费信贷的法律条款,这样在银行和消费者产生纠纷时,只能按照银行方面事先制定的相关协议作为法律依据,这对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就有些不公平。比如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就有四部法律,包括《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和《社会再投资法》,如果一旦发生纠纷,除了事先签订的协议外,还可以根据这些法律对一些协议中没有完全规定清楚的意外情况进行分析和裁决,保证对当事人双方最大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