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使用接口编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44:33
最简单的说法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接口和实现分离有点长http://www.soft6.com/tech/11/119126.html在Java语言中,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是支持抽象类定义的两种机制。
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 面向对象能力。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 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
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 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
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
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理解抽象类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
(本文 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
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 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
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在 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
这样。并不是 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
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 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
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
题领域存在着圆、 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
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 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
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
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 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
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 抽象体。由于模块
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
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 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
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
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abstract class Demo{abstract void method1();abstract void method2();…}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interface Demo{void method1();void method2();…}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员方法,
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 的,
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
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 "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
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首先,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
关系(因为Java不支持多继承 -- 转注)。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
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在 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
因 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
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 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
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 么可能就
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
违反了 "one rule,one place" 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
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从设计理念层面看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 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
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
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 继承关系合理,
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
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
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
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abstract class Door{abstract void open();abstract void close();}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interface Door{void open();void close();}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
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
类结构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
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 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解决方案一: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abstract class Door{abstract void open();abstract void close();abstract void alarm();}或者interface Door{void open();void close();void alarm();}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void open(){…}void close(){…}void alarm(){…}}或者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void open(){…}void close(){…}void alarm(){…}}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
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
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 之依然。解决方案二: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 义在代表这两
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
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 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
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
是否正确、合理。
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 理解清楚问题领域,
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
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 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
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 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
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
系,而继承关系 在本质上是"is-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
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 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
如下所示:abstract class Door{abstract void open();abstract void close();}interface Alarm{void alarm();}class Alarm 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void open(){…}void close(){…}void alarm(){…}}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
其 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
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
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小结1.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
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2.在abstract class 中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中,
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 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
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3.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不同。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
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4.实现抽象类和接口的类必须实现其中的所有方法。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方法。接口中则不能有实现方法。5.接口中定义的变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 final 型,且必须给其初值,所以实现类中不能重新定义,
也不能改变其值。6.抽象类中的变量默认是 friendly 型,其值可以在子类中重新定义,也可以重新赋值。7.接口中的方法默认都是 public,abstract 类型的。结论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是 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
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 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
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
朋友能够细细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