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须敬畏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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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须敬畏客观规律(声音)
2010-11-25 00:00:00  来源:人民网
[提要]  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日前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上说  本报记者 鲍丹整理

骆琳
生命至上,生命无价。必须以敬畏之心来对待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有规律的,规律不能违背。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理所当然的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目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已经十分明确,关键是要下定决心,狠抓落实。企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敬畏之心来对待安全生产工作。
要敬畏生命。生命至上,生命无价。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把安全生产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挂在心上,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要敬畏客观规律。安全生产是有规律的,规律不能违背。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从而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要敬畏法律。法律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强制约束力,既是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又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任何时候都不可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儿戏,更不能任意逾越法律法规划定的“警戒线”,以免受到法律的严惩。
要敬畏政府监管。依法监管是政府的职责。企业必须把自己的生产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自觉维护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任何时候都不能逃避监管,更不可随意挑战政府安全监管权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日前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上说
本报记者 鲍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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