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钟琴:因为王兆山,我决定退出山东作协(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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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王兆山,我决定退出山东作协
李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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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山东省作协副主席王兆山代表鬼写的颂词,不禁作三日之呕。冲动之下,我愤而在博客上和百灵评论、猫眼看人论坛上发帖,宣布耻于王某为伍、退出山东省作家协会。一夜之间,帖子在猫眼看人点击逾万,跟帖无数。大部分跟帖的网友表示支持,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了不同意见。可惜的是,我对有些意见未及一一作答,帖子便被网管删除。兹凭印象列出网友的各种意见(包括我博客上的),以“答客难”的形式作答,请网友明鉴。
客曰:王某写这首词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歌功颂德有点过头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应该宽容他。
答:出发点要看出自哪个方面。王某的出发点,大概是出于歌功颂德的需要。我不反对任何人歌功颂德,但你歌功颂德,不应该拿地震遇难者做由头、寻开心。面对千千万万个遇难者亲属,他怎么忍心说出“纵做鬼也幸福。”这样丧尽天良的话来?奥运开幕在即,他却想像中华大地上人鬼“同欢呼”,这是怎样的场景?我认为,网友们批评他,是他咎由自取。
客曰:理解你的一腔愤慨需要发泄!其实公民看了他的词,都会给他同样的评价。你干吗把自己摆出来呢?
答:我一看作者王某是山东省作协的副主席,而我则是山东省作协的会员,我觉得我应该表明我的态度。6月13日,我找到山东作家协会的网站,想给他们发个电子邮件,结果山东作协在网上连个邮箱都没留,其网站的留言版也未开通。我只能在我的博客上和论坛上表明态度了。
客曰:什么态度?难道不表明态度、不退出作协、不和王某划清界线的,就和他是一样的人?
答:与网友们纷纷发帖予以批评、讽刺一样,我表明我的态度,既是对王某鬼词的批评,也是一种抗议。这王某是怎么当上作协主席的?这真是山东文坛的悲哀!但是,退出作协只是我的个人行为,我没呼吁别人也退出作协。
客曰:王某的词作在艺术上还是不错的,不能因为创作思想上有问题而说他不学无术。
答:王某之词在思想上的卑劣不用我多说,更可笑的,还在于他在文学艺术上不学无术!
有人拿郭沫若和王某相比,我认为,不管怎么说,郭沫若是个文化功底很深的人,起码懂得诗词格律。而这个堂堂作协副主席,还有那个“含泪”的文化大师余某,竟对诗词格律一窍不通!王某的两首词,平仄全乱了套,连韵都没押好。江城子应押平声韵,他押的韵居然出现了“诉”、“哭”、“福”、“犊”、“足”等仄声字(“哭”、“福”、“犊”、“足”诗词韵部里是入声字,属仄声),一看就知道他根本不懂最基本的诗词格律。
不仅其所谓的词在形式上一无可取,遣词造句也有问题。什么“河毁骤”、“楼崩灵折”?什么叫“红旗烁,军歌越”?简直狗屁不通!当然,作家不见得就必须会写诗词,不懂不要紧,不要装懂,不要瞎写。王某作为作协的副主席,在如此拙劣的文字前面煞有介事地冠上词牌名,拿出去公开发表,说他不学无术并无不可!说他给山东作协丢脸也不过份!
客曰:王某代表山东省作协吗?仅仅因为王某的两首小词,你有必要公开宣布退出山东省作协吗?
答:如果王某仅仅是作协的一个普通会员,我不会宣布退出。但是,王某是山东省作家协会的副主席!如果说,一个普通作协会员并不代表这个团体的水平的话,作协的主席副主席,虽然不见得一定要代表作协的最高水平,也应该代表作协的较高水平。作为副主席的王某竟是这样一种水准,而我竟在这种不学无术的人的领导之下,我真是感到了耻辱!我实在不愿与这类人为伍!
客曰:王某是山东人,我也是山东人,难道因为王某,我就得宣布退出山东籍吗?如果我与王某在一个单位,难道我就得退出这个单位吗?
答:作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加入这个团体的人,应该是同道,应该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和追求。你是自愿加入的,也可自愿退出。
但籍贯与社会团体不同。籍贯不以你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籍贯不要求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和追求。同一籍贯的人,不见得都要成为志同道合的人。所以,您尽管安心做山东人。
如果您与王某在一个工作单位,也不必退出。单位可以是您干事业的地方,也可以是您谋生的地方。民工做苦力,不见得他真心热爱他的工作。为了谋生,不得不做,情有可原。
客曰:你作为山东省作协的会员,应该联络其他会员发起动议,将这个丧尽天良的家伙赶出山东作协,而不是一退了之。如果驱鬼不成,再退不迟。
答:在冲动之下,我只是想表明我对此事的态度而已,并不想为此事付出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再说,我自忖也没有登高一呼的能力。山东作家有的是,这个工作,您可以呼吁山东的著名作家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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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8-6-17       本站发布时间: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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