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洪溥:遗产税为何穷嫌富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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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遗产税为何穷嫌富不爱

2010年08月25日07:31南方网沈洪溥我要评论(2) 字号:T|T

沈洪溥 经济学博士

据中国青年报近期的一份关于是否开征富人遗产税的调查显示,11203名被调查者中,占比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适合开征”,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认为“目前适合开征”。在当前对贫富分化讨论激烈的时点,这个结果无疑令人深思。有关部门也实在需要细究根源,审慎研究实施细节,保证遗产税制在我国确能担当调节贫富分化的重任。

笔者认为,调查的结果之所以值得重视,在于它可能反映了我国民众对遗产税制度的不理解,以及对实施遗产税效果的疑虑。

其一,民众如今耳闻目见都是富人移民的八卦,即使当真推出了遗产税制度,也不过是让诸多平日高唱中国心、本质却是洋鬼子的群寇现形。何况,这些人当中,有不少人特意选择的移民目的国是没有遗产税制度的。如果在我国国内推行遗产税,既无法触动这帮移民富豪的在华财富,还可能造成广大社会中间层成为遗产税的杀伤重点。一边是少数移民富豪的财富在我国国内继续膨胀,毫发无损地完成代际流转;另一边则是我国普罗大众的微末财富却要被征收重税,上缴国家,长此以往,还可能带来贫富进一步分化的后果。

其二,遗产税的单一高税率被片面强调,目前大致是把美国税率当做国际惯例(45%-55%)。部分宣传报道,还以2010年美国遗产税暂停一年为爆点,讲什么“美富翁速死求避税”等耸动话题,仿佛遗产税实施会导致肃杀一片。这种戏说之下,希求靠劳动致富的普通民众一样会觉得不舒服,会认为自己靠努力工作积累的一点财富,会因为身后的高税率而被大部剥夺。此外,大家还可能感到愤怒,因为貌似统一的税率虽也可能伤及富豪群体,但经过“集体退步”后,有钱人后代还是有钱人,自己的后代却可能再次沦落为穷光蛋,这会让人对遗产税制度调节贫富分化的能力丧失信心。

从上述误解出发,要使遗产税顺利得到认可并渐次完善,普及正确观念十分必要。

一是遗产税并不能单枪匹马地完成贫富分化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说,遗产税只是系列收入调节分配税种中的一个组件,不能把解决贫富分化的希望全寄托在它身上。从国际经验来看,主流的税种中都不会缺少财产税,而物业税或者房产税,以及遗产税或赠与税,都只是财产税的组成部分。遗产税无法达到的目的,其他财产税种却可以实现。例如,对超面积豪宅征收物业税,则部分移民他国的富豪就无法规避对其国内房产的税收征缴。而随着我国税制改革从流转税、所得税为主到逐步引入财产税的过程中,遗产税也将会是必然选项。不过,按照一般实施顺序,更可能会是先有物业税或房产税,再在适当时机推出遗产税。这就决定了遗产税实施不会带来“富人隔岸观火,穷人哭爹叫妈”纯粹“杯具”效果。

二是遗产税在征收环节还会有许多灵活的措施。单一税率虽是选项之一,但针对遗产税种的征缴方式也可有很多变化,例如可设置征收起点,较少的遗产可以免缴;还可以设定不同征税区间,设置分层税率乃至累进税率……而具体到我国国情,推出遗产税的时候,有关部门也会充分考虑国内居民的财产结构,而更可能采用设定起征点与试行较低税率方式来进行逐步探索与试验。这之前,还可能会比照物业税或房产税的实施准备程序,先在局部地区试行空转。因此,我们不必过分高估遗产税对居民家庭财富积累的负面影响。

当然,在给遗产税“正名”之外,有关部门在探讨遗产税乃至进行社会调研之后,也需要对居民预料之外的负面情绪反弹有所反应。毕竟,接近一半的社情民意反对遗产税,不仅是遗产税本身存在某些问题,还可能是群众对如今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不理解情绪使然。

一言以蔽之,只要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尽如人意,那么,增加税负的风吹草动,就很可能立即引来漫天批评。加之在财税领域,例如支出项目含糊、转移支付效果不彰、社保体系不健全、医疗教育投入不足等既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也难怪有着国际惯例头衔的遗产税,来到中国特殊国情的环境里,还未出世,就已满是穷嫌富不爱、两头不讨好的名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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