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妻子是谁(案例点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04:27

一天早上,我刚上班就看见一名中年男子站在我的办公室门口,他一看到我第一句话就是"王律师,请您代理我的离婚案,我实在受不了她了"。看他这么急迫的样子。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几乎有些失态的举止。我把这位男子请到会谈室请他详细谈一下情况。他自我介绍他自己叫刘立,今年40岁,年轻时曾经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史,他很期待家庭的温暖。三年前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叫龚夏的女士,两人聊天时龚女士说自己三十岁,是个可怜的孤儿,从外地到北京后一直孤独地打拼,非常想有个温暖的家。龚夏的不幸让刘立心生怜悯,可能是一个有着善良心灵的男人的冲动,他们刚接触三个月就匆匆领了结婚证,因为是再婚,刘立虽然哥们儿亲戚不少但也没办酒席,出门旅行一趟就算结完了婚。

  但是婚后的日子却不如想象中甜蜜,两人总是吵架,刘立发现龚夏再也不像以前那样爱和他聊天了,好像总有什么事情瞒着他似的,经常神神秘秘的,刘立觉得两人之间有了隔阂。有一天,两人本来商量要不要给家里添置一个笔记本电脑时,龚夏非说买个二手货就够了,两人话赶话地就呛起来,很快就升级为一场翻天覆地的争吵,之后刘立拿着自己的随身用品住到了单位宿舍。分着住了三个月之后,刘立越想越觉得憋屈,自己当时为了保护受伤的龚夏,给了可怜的龚夏一个家,不管不顾地和她结婚。现在龚夏有了她想要的家却对丈夫冷淡了,不珍惜刘立给她的一切,自己付出那么多,反而是现在自己有家不能回,这受的是哪门子气啊。刘立在思考之后决定离婚!回家试探着和龚夏商量,龚夏开始是哭哭啼啼不肯离,但经过刘立多日苦口婆心的说服工作,龚夏总算是勉强同意离婚了,但是龚夏却提出要分刘立家的房子。

  刘立他们结婚住的这房子是刘立的爷爷给他留下的四合院,北京的四合院那价钱可是赶上郊区的别墅了,现在结婚没多久的龚夏就要分这财产,他当然不乐意了。龚夏天天和他吵闹,刘立烦不胜烦,于是两人又不欢而散,刘立又搬回到了宿舍去住。这次两人赌气连电话都不通了。

  在这以后的大概半个月的时间里,刘立怎么琢磨都不愿意再把离婚的事拖下去了,所以刘立找到了我来咨询有关离婚时的财产问题。他提出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我能代理这个案件。听他的陈述我认为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离婚案件了,就接下了。

  我们律师按照程序准备诉讼,继续了解详细案情,准备证据材料,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帮助刘立处理这边的一切法律事务,用电话及时将案件进展的情况向他作了汇报。法院这边立案排期之后确定了主审法官及开庭日期,书记员也按法律程序通知了被告龚夏,龚夏表示过几天就到法院来取传票。但奇怪的是,此后龚夏像消失了一样,法院怎么也等不来她取传票,书记员给她再打电话,发现电话总是关机,根本联系不到她。于是,法院打电话给刘立,说按他提供的电话已经联系不到龚夏了,问是否还有其他的联系方式,否则法院无法开庭。刘立挺奇怪,联系方式没错啊,家里座机电话也留了,怎么会没人接呢?离婚心切的刘立没办法只好尽快结束了工作从外地回来,刘立直接到龚夏的工作单位去找她,但让刘立想不到的是,公司前台说龚夏已经于几天前辞职了,不知道她人现在在哪儿。这下刘立可慌了神了,马上意识到不好,电话不通、单位辞职,担心龚夏知道了自己被起诉后也许会有什么过激举动,难道龚夏想不开要……想到这里,刘立慌了神,怪自己太粗心,赶紧往家里赶。刘立匆匆赶回家,拧开房门一看,家里一片凌乱。刘立打开柜子一看,龚夏的衣物全不见了,"不好!龚夏离家出走了"。接着刘立第一反应就是家里的钱还在不在,其实家里当时就放着一个生活费的存折,里面的钱倒是不多,拉开抽屉一看,果然没有了。刘立再想家里还有什么值钱物件,家里还有故去的爷爷留下的一个贵重的古董--玉如意,他跑到另外一个屋一看,"呀!没了!"这可是刘家的传家宝啊!据说那个是从清宫里流出来的,都说黄金有价玉无价,那玉如意少说也值几十万元呢。刘立很懊悔,心想自己真是太疏忽了,自己走时没有保管好贵重财物。但当时自己怎么也没想到龚夏会来这么一招啊。刘立使劲地想,老婆为什么这么做啊?难道她拿走东西不告而别是为了对这段婚姻找一点物质补偿吗?这样贪财的女人自己当初怎么就没有看出来呢?刘立这时候想起了爷爷,那玉如意是爷爷在病床上写下遗嘱留给自己的,现在经过公证的遗嘱还在,玉如意却不在了。刘立忿忿地想:只要和龚夏对簿公堂,他就一定会把玉如意要回来!但毕竟这事是因为两口子闹离婚才这样的,所以刘立也没有把这事想得太严重。

可是法院这边却没法儿开庭了,因为婚姻案件原则上都是要求夫妻本人出庭的,找不到被告而开不了庭,刘立特着急,赶紧找到我,说这可怎么办?我告诉刘立,法院说得对,只有找到被告,婚姻案件才能正常开庭,否则即使缺席审判,法官也无法判决离婚啊。可我总觉得龚夏的不辞而别有些蹊跷。

  本来前期准备工作都挺顺利的,但现在节外生枝出了这么个状况,案子一下陷入了僵局,进行不下去了,法院只好动员刘立撤诉。刘立风风火火地跑来找我商量下面该怎么办?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告诉我,这里面有鬼!因为如果被告极其不愿意离婚或想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故意为难原告,龚夏不需要选择出走的方式,也不需要以牺牲工作为代价。我问过刘立,之前他们谈离婚时,他妻子都是同意的,只是在财产方面总是达不成共识,所以刘立才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按理说对方不会一走了之,正常情形下应该是龚夏积极地请律师,把重点放在法庭的财产分割上才对,除非她一辈子再也不想回来,才会拿着古董跑掉了。想到这里,我突然眼睛一亮,这个女人之所以会突然消失,这背后会不会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也许真该查查龚夏的基本情况。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的律师拿着介绍信、拿着龚夏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到刘立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查询,派出所通过网上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对提供的这个身份证信息进行了验证。想不到的是,警察说:"你查的这个身份证信息不存在!""什么?不存在?"跟着一起来的刘立叫道:"警察同志你有没有搞错啊?怎么不存在啊?这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是我复印下来的,不会有错的。"警察说:"根据我们网上的查询系统显示的结果来看,这个身份证上所有的信息都是假的,可以这么判断,这个身份证根本就是伪造的!""伪造的?"这时我听了也大吃一惊,这可是在法律上意味着,刘立是和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女人结的婚!他已经和龚夏结婚三年,却不知道老婆是谁?

  这下刘立可傻了,自己结婚三年了,竟然不知道这个女人和自己登记结婚时用的竟然是假身份。那么,龚夏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呢?她到底是从哪儿来的呢?刘立拍着自己的脑袋,叹着气说:"唉,大意了,大意了!唉呀,太草率了,我当初怎么就那么猴急地和她结婚呢?"我赶紧提醒刘立,平时在家里有没有留意过龚夏的其他身份证明或见过她的什么亲戚朋友?刘立沮丧地说:"她说她是从深圳回来的,在这边没什么朋友。身份证明就是那个身份证复印件,那还是我俩结婚时我多了一个心眼儿留下来的呢。真没想到龚夏原来是个骗财的女人。哼,肯定当初她是看上了我家那些值钱的玩意儿了。"

  本来我寄希望找到被告的下落,能把离婚诉讼案正常进行下去,现在看来进行不下去了。因为人民法院受理婚姻案件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确定的被告,现在"龚夏"这个名字根本不存在,法院又怎么会受理呢?刚刚升起来的一点希望眼看又要破灭了。我想来想去,觉得一个女人在一个家生活了三年,不可能不留下一点蛛丝马迹。她离家三年,不可能不和老家人联系的。我问刘立:"龚夏有没有和老家人联系过?说过家里的情况什么的。"刘立摇摇头说:"没有,她跟我说她是孤儿,家里人早就去世了。"我顿时觉得这个女人真的不好对付,不过越是不寻常就越会说明有问题,你越隐瞒事实真相就越会有痕迹留下。我果断地对刘立说,查查你们家里座机电话最近一年的电话记录!这下倒提醒了刘立,他拿着自己身份证,跑到电信局,不仅把家里的电话清单打了出来,还把龚夏的手机清单给调了出来,因为龚夏的全球通手机是用刘立的身份证办理的,所以调手机清单也没费多大的劲儿。

  刘立和我在一起核对每一个电话号码,我们发现在龚夏的手机里有一个刘立不认识的电话区号出现,并且在刘立第二次离开家以后龚夏的通话很频繁,没少打了这个电话,这个固定电话的区号在同一个地方。这个结果让我很兴奋,湖南临江,这绝对是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湖南?"刘立想了想,"还真是,龚夏说话是有些湖南口音,"刘立也有些激动地说。这时我的心里已经有主意了,我记下了那个带临江区号的固定电话号,这很有可能是揭开龚夏真实身份的唯一途径。

于是,我和刘立第二天就乘飞机辗转到了临江这个地方,我们先到当地公安部门讲明了情况,希望能通过警察的帮忙找到龚夏,搞清事实真相。公安部门对所谓龚夏制造假身份的事情也非常重视,湖南方面的警察说现在正是集中换发居民二代身份证的时候,一定要趁此机会揪出这个人。警察根据提供的电话号码查到了电话的确切位置,这只是一部普通的住宅电话。根据电话登记资料又间接查了户主的户口登记资料,该户登记的是一户有一儿一女的人家,有一名三十五岁的女性叫李玉珍,因结婚的原因于九年前迁出此户口,但这个女儿早在四年前就下落不明了。龚夏离家前和这个号码联系过,很有可能与这家人有关系,会不会这个李玉珍与龚夏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请求公安机关再查一下这个叫李玉珍的人的照片,当通过公安部门的电脑系统对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时,却令他们大失所望,原来电脑上照片是十年前办理身份证时的照片,照片上的人非常年轻,还扎着两个挺土的辫子,眼睛小小的、单眼皮,脸圆圆的,而结婚证上的龚夏却是大大的双眼皮,还有个尖下巴呢,就算把龚夏再想象小十岁也对不上呀,看上去根本就不是一个人,我和刘立非常失望,只好回宾馆了。

  回到宾馆我还是觉得不对,凭着律师的职业敏感性,事情不会这么简单的,这里面会不会还有文章呢,那个因结婚而迁出的李玉珍现在在哪呢?李玉珍和龚夏这两个人之间又会有什么联系呢?我又仔细盯着复印回来的照片看,虽然不是一个人,但她们眉眼之间多少还有些相似的地方,难道是姐妹?可是李玉珍父母的记录是只有一儿一女呀?看来,还得查查李玉珍,只能用排除法了。

  我问刘立,让他想想,龚夏有没有说过她有姐妹的事,刘立说没有。我让他再想想,他和龚夏相处了三年,还有什么细节是他没有想到的,刘立摇摇头表示他还得再好好回忆一下。

  隔天我俩又回到了公安局准备查一下李玉珍的情况,没想到警察说:"你们今天不过来找我们,我们也要给你们打电话。"刘立疑惑地问:"为什么?难道你们发现了龚夏的线索?"警察说:"我们倒没有龚夏的线索,但是我们却查了李玉珍的情况。"原来警察也和我们想到一起去了。公安人员提供的信息让我们大吃一惊,原来李玉珍是有婚史的,她的丈夫在当地也算是个不大不小的官员,五年前因贪污罪被判刑,但在她丈夫刚刚双规还未正式逮捕之前,李玉珍就携款几百万元潜逃了,公安机关一直没找到她。接着,警察说想与我们聊聊,看能不能找到李玉珍的线索,会不会李玉珍与龚夏之间有什么的特殊关系呢?

  刘立这时兴奋地说:"我想起来了,我曾在家里无意中看见过一个医院美容整形的病历本,那上面的字特别草我也看不清,我当时还开玩笑地问她整哪了,她当时也没回答我,还挺不高兴地埋怨我翻她东西,还跟我生了好几天气呢。您说她有没有可能经过整容之后就变成了现在的龚夏呢?"我一听,天哪!这消息太令人兴奋了,如果这事是真的,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下,李玉珍携款潜逃,龚夏整容病历,大家似乎都明白了龚夏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突然消失了,我分析是她怕离婚诉讼中如果本人出庭会暴露她的假身份,所以龚夏采取了稳住法院的方法,然后偷走家财来个不辞而别。于是,刘立在我的建议下,当场就跟警察说他要报案,龚夏不仅是伪造身份骗婚的人,而且还盗窃了他的玉器。在与当地警方商议之后,我们就立即回北京继续找龚夏整容的证据,当地公安机关继续查找李家的消息。

毕竟刘立和那个叫龚夏的并不存在的女人保持着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刘立最着急的还是赶紧解除这个令他后怕的婚姻。他在回京的路上总是说:"赶紧找着龚夏吧,跟她离了婚把我的东西还给我,让公安局抓住她可别让她再出去骗人了。"一会儿他又问我:"王律师,你说这李玉珍是不是构成了重婚罪呀,我该怎么办呀?我这婚现在算怎么回事啊?还能离婚吗?"

  我说:"照现在的情况来看李玉珍是有重婚的嫌疑,但是在法律上,你和龚夏才是夫妻,结婚证上写的也是龚夏的名字,甭管龚夏是不是李玉珍整容变的。"

  "那我就是还得去告龚夏离婚呗?"刘立没好气地说。

  "不行,你去告龚夏,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这个人,法院肯定会以被告不适格为理由驳回起诉的。"

  "那、那怎么办?难不成我去告李玉珍离婚?"刘立一听就急了。

  "不行,李玉珍在法律上跟你没有夫妻关系,而且她自己本身就有婚史,你告她离婚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这辈子不就完了。"

  其实在路上我脑子里一直在考虑下一步的办案思路。按常理有两条路可以走:一、起诉龚夏要求离婚。可被告根本在法律上没有主体身份,而且人都找不着;二、查明龚夏的真实身份,如果能证明她就是李玉珍之后,再申请法院宣告重婚无效。可是这一招得等个三年五年了,岂不让刘立急死了?两条路都被堵死,怎么办呢?经过认真地分析和推理,我发现刘立的婚姻登记在实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他实际上是被骗了。看来要想达到解除这个婚姻的目的,是不能按常理出牌了,只能是"曲线救国"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在我的头脑里产生了。

  我掉过头对刘立说:"你去告婚姻登记机关,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销婚姻登记,以这种方法结束婚姻关系。"

  "啊?"这下刘立更糊涂了,自已离婚,怎么跟民政局打上官司了?龚夏做假证件跟婚姻登记处没什么关系吧?律师,这行吗?"

  "没问题,你就听我的吧,这样才能达到你解除婚姻的目的。"我用自己的自信安慰他。

  于是,回京后我做完准备,去法院对原先的离婚案进行了撤诉,然后又以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刘立结婚时的民政局为被告,重新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我们在法庭上提供了公安机关出的证明,证明龚夏的身份证系伪造,由于龚夏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她和刘立的婚姻登记已经违反了相关的婚姻登记规定,应当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然而民政部门的代理人却当庭表示,我们在你们双方亲自到场并提交了身份证明之后,依照程序及对证件的形式审查之后为你们办理了婚姻登记,你们双方并未提任何异议,我们行为没有不当的地方。

  最终法院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尽了审慎的审查义务,但由于李玉珍弄虚作假,使用假身份,民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难以查明真实情况,民政机关在登记工作中不存在不当。但法院最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刘立与龚夏的婚姻登记。

  不久,临江警方又传来好消息,公安机关根据刘立提供的整容资料和龚夏的照片、手机线索,最终人赃并获将其缉拿归案,当警方把玉如意返还给刘立时,刘立感到一身轻松,玉器失而复得固然欣慰,但更令人欣慰的是自己终于完全摆脱了欺骗婚姻的阴影,又可以重新开始生活了。

  想想看,代理刘立的案件从开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虽然颇费周折却终于有了回报,我也觉得欣慰。祝愿这个男人从此交上好运吧!

王芳律师点评:为什么刘立得告民政部门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去掉了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所以民政部门即使事后发现当事人用假证件办结婚的现象,也不能再采取行政手段宣布婚姻无效并撤销婚姻登记。当事人一般先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但如对方是用假证件进行的结婚登记,法律上又不存在此人,法院往往会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以对方的真名起诉要求离婚,结婚证上写的又不是这个人,所以法院当然不会受理。所以,当事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以民政部门为被告,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而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进行形式审查,很难审查婚姻登记对象的真实身份,所以民政部门虽无过错,但往往也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所以本案中,刘立不得已只能采取告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在许多读者看来,刘立的事实着实罕见,可类似于刘立这样的故事我却遇到不止一次,现代婚姻登记中出现形形色色的弄虚作假事件。如果说我们来反思的话,我想可能总结出两点:

  1.民政机关的结婚登记出了错,但却觉得委屈,这个我特能理解。因为现行的工作设备及制度设计决定了审查水平只能是这样,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民政部门采取与公安部门联网的方式,实现个人信息共享,同时采用更先进的检验设备来查验当事人的身份及证件,杜绝类似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的登记结婚。

  2.结婚前得像孙悟空一样火眼金睛,结婚后就雾里看花睁只眼闭只眼吧。要知道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极大,作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对人生伴侣的考察还是多费点工夫比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