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个别院长占着茅坑不拉屎 干什么东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15:52

张立勇批评个别法院存在不少问题 据河南法院网

  “你当法院院长,是人民选出来的,老百姓对你寄予很高期望,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干什么东西。”

  昨天上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历数法院系统存在“四大问题”,痛批个别法院院长“给党抹黑”。

  能折腾

  一起纠纷案审了19次

  昨天上午,河南全省法院“两项重大活动”暨推进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讲话中,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省政法委在专题教育活动巡查中,发现法院系统存在“四大问题”:案件超审限,滥用发回重审权;不按法律程序审理,量刑畸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诉讼文书不规范。

  在提到案件超审限、滥用发回重审权时,张立勇说,灵宝市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交付审判4年,基层法院、中院8次审理,3次发回重审,4次超审限;郑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纠纷案,法院审了19次。

  而洛阳市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损害侵权案,中院先后3次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共有9名法官全部参与审理,没办法再另行组织合议庭了。张立勇说,“他们要再审这个案子,还得赶紧招几个人进去。”

  省高院党组成员张中林也通报说:有一起案件,许昌中院发回禹州市法院重审,这起案件1995年诉讼,到现在还在禹州市法院的档案室搁置着。

  很费解

  3次判决结果相差很大

  提到个别法院的“创举”,张立勇也感叹:“难以解释。”

  张立勇说,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一起玩忽职守案案卷中,居然没有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委会成员名字,办案法官向中院领导请示后,将那位主管领导的意见记录在案,甚至还以该领导的意见定案。

  北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办得也很离奇。在犯罪事实、情节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这起诈骗案的主犯翟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发回重审后,主犯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第三次判决中,主犯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立勇说:“3次判决量刑差别之大,难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