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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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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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个人介绍
  • 2 简历
  • 3 因涉及郭京毅案落马
  • 4 背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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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满刚(1966年2月——)河北人,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1989年毕业后就进入外管局工作,至今近20年。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许满刚-个人介绍

     许满刚

许满刚,男,1966年2月生,1989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取得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外汇局政策法规司工作至1998年,后进入外汇局综合司法规处,2001年至2003年期间在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工作,自2003年起进入外汇局管理检查司。

自1996年起担任上述仲裁员,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作为仲裁员参加了大量仲裁案件审理,在此期间受理过十几宗案件。业务专长领域包括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结算、涉外经济、金融等。许满刚曾主持《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参与了绝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主持编写了《外汇管理法规汇编》、《外汇管理法规解释和说明》等多部书籍。

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2003年又调至管理检查司担任司长。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1]

作为外管局年轻有为的正司级官员,许满刚在案发前给人的印象是业务精通、为人活络。 [2]

许满刚-简历

     许满刚

1966年出生,河北省藁城市人。

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

1989年大学毕业后,许满刚即进入外管局工作,此后长期从事政策法规领域的工作;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在外管局任职期间,他参与了《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

2003年,许满刚任管理检查司司长。

2008年11月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3]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1]

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落马

    

2008年底,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此后被对外宣称“休假”,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

2009年3月27日,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许满刚

2009年11月11日,案件移送至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2009年12月16日,许满刚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2010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三次受贿达300余万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港币310万元,折合人民币287.8万余元,共计290.7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共计5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检方认为,许满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满刚在被“双规”期间向组织交代了其他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定许满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认罪及有立功表现,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许满刚未提出上诉。[1]

许满刚-背后故事

      

交友不慎

受贿300多万

1999年郭京毅就认识了那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总裁杨某。2004年,国家外管局发现该企业的外汇往来异常后,许满刚带队前去检查,指出该企业在外汇方面有严重问题,该企业及其部分子公司涉嫌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使用外汇等违规行为,可能有人要负刑事责任。

杨某得知后,让郭京毅做许满刚的工作,希望许满刚在外汇检查中能够控制消息,不让香港联交所知道,避免给公司在香港股市造成影响,并让郭京毅从中斡旋,邀请许满刚去打高尔夫。

起初,许满刚多次拒绝,后来终于经不住郭京毅劝说,同意去打球。而后,许满刚又接受宴请,并为杨某出主意,拖延外管局对该企业的处罚,并收受贿赂。没多久,外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企业罚款500余万元。杨某对此结果很满意,又给许满刚一张内存310万港币的银行卡和密码单。

2008年8月,郭京毅被“双规”后,许满刚很忐忑,赶紧将巨额银行卡还给杨某。他没想到,郭京毅很快将其检举揭发,不久,纪检人员将其带走调查。羁押期间,许满刚写下至少几万字的悔过材料,痛陈自己“交友不慎”,在法庭上他也几次强调这一点。[1]

黄光裕案相关人物

展开收起 类别 人物 政府官员 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黄光裕的潮汕同乡、公安部经侦局长、部长助理);相怀珠(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陈绍基(黄光裕的广东同乡、广东政协主席);许宗衡(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海亭(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王华元(浙江省纪委书记);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长);许满刚(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郭京毅(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刘友君(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黄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长);郭京毅(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邓湛(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杨贤才(广东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长) 企业家 黄光裕(国美总裁);杜鹃[黄光裕妻子]黄俊钦(黄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许钟民(中关村董事长);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贷处处长、行长,中国银行总行董事);李宝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长);周亚飞(国美电器集团国原首席财务官);朱孟依(中国房地产界的风云人物);虞松波(和润集团创始人);黄茂如(香港茂业集团创办人);张新文(ST金泰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辩护律师 许昔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栋(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黑社会 张治太(香港黑社会“和合桃”的头领);连超(港澳赌业重量级人物);钱列阳(北京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