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父亲与“健康”儿子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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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精神病”割裂父子情

http://www.hljnews.cn  10-11-18 08:40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老年日报[发表评论] [10条]
虽是父子却矛盾重重,以致于双方打起民事官司。案件由上海松江区法院定于2009年12月28日开庭。到了12月18日,儿子许某给父亲许老先生挂去电话:“以前我拿你的户口本是不对的,请你过来一下,我还给你。”许老先生虽然年已七旬,但还是认可儿子的悔过之情,便乘车赶到约定地点。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约定的地点竟然在精神病院门口。不由分说,许某便“请”许老先生进去治疗。许老先生被强拉死拽“接受”诊断。诊断结论是,许老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因为许某是父亲的监护人,所以医院将许老先生随身携带的钥匙、皮夹等财物交给许某。1个月后,许老先生在当地镇政府、居委会的要求下,才被“释放”出院。
许老先生陈述,进院那天,儿子许某不但取走了存款7.28万元,而且还拿走了现金和所有证册。且在司法鉴定期间,许老先生过着有家不能归,只能住旅馆或租房的流浪生活。许老先生认为,许某和精神病院恶意串通,致自己精神和财物受到损害,故将许某和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退还银行存款7.28万元和现金7500元,返还或赔偿手表、手机、金戒指、金项链、珍珠项链、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毕业证、社保卡、医疗卡、判决书、债权证、房产证等物和住宿费、房屋租赁费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且必须赔礼道歉。
许某称父亲无端几十次报警的行为令其不安。经去医院咨询,才知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将许老先生送至精神病院。提取的存款是委托父亲出租房屋的租金,属自己所有。故不同意诉讼请求。精神病院认为收治许老先生系应家属要求,并经正常诊断程序,在确认患有精神分裂症后所作出的决定,并且在收治后已将随身物品交与其监护人许某,不存在恶意患通、非法收治之说。
许老先生出院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许老先生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
法院认为,许老先生所患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精神分裂症中的一种情况,许某作为监护人送治,精神病院作为医疗机构在合理诊断、确诊后进行收治,两被告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但是,许某作为监护人,理应保护好父亲的个人财产,但其利用监护人的特殊身份,擅自取出许老先生银行账户内存款占为已有,显属不当。许某虽表示该存款系其房屋租金,因无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另许老先生要求返还其他现金及证册等相关诉讼请求,因许老先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被许某侵占,实难支持。精神抚慰金之诉请,不符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儿子许某返还父亲许老先生存款7.28万元,同时驳回许老先生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诉请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