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驰的深度剖析,背了又背的解决方法 - 七色鸟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25:03
背驰的深度剖析一:
这里说的背驰,包括趋势背驰和盘整背驰两种,本节只说趋势背驰。    趋势必然包含至少两个中枢,这里采取最简单的方式,设A,B为某段趋势的两个中枢。两个中枢前后一般都会有3段次级别走势,设其为a,b,c。那么整个走势就可以表示为a+A+b+B+c。
背驰,比较的就是b和c的力度大小。在《走势力度》一节中我们已经说过了使用MACD系统来判断背驰的基本方法,在这里就对这一系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在这样一个走势中,b走势一定会将MACD的黄白线拉到远离0轴的位置,同时MACD柱会创出新高,否则的话,b就已经出现盘整背驰。而中枢构造过程中,至少存在两次回抽,这两次回抽一般都会使得黄白线重新回到0轴线附近,然后c走势则继续拉动黄白线离开0轴,当c完成的时候,如果黄白线和MACD柱的面积都低于b走势,那么这就是标准的背驰。如果c走势比b走势的黄白线和MACD柱面积小,但是又差不多,这样的情况就要注意一下,可能是不背驰的,如果小很多,那就太标准了。标准背驰后,走势结束的概率极高,这里基本就可以作为第一类买卖点处理。
而如果只是MACD柱的面积低于b,但是黄白线仍然高于b,这就不是标准背驰。在《走势力度》一节中,白线被理解为走势的即时动量,那么白线不背驰,就是动量不背驰,但是,由于MACD柱已经不能再升高,白线也不能继续再升高,所以这时候,必然会导致白线的一些修正动作,这个修正动作就是走势的回抽动作造成的,但是由于动量并不背驰,走势在稍事休整后,继续原走势,创新高或新低是完全可以的。这种,白线不背驰,而MACD柱面积背驰后,稍微回抽一下,继续原走势的就被很多朋友通俗的称为背了又背,这是缠论中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原趋势结束的情况有,原趋势不结束的情况也有,这就是MACD的缺陷。这个缺陷,用短期均线和长期均线的面积来作为力度判断,也是不能解决的。
要解决所谓的背了又背的问题,首先要明白这是怎么产生的。出现所谓背了又背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走势没有背驰,而是因为指标的缺陷,导致指标不能继续升高,不能真实的反应走势的力度。这个时候,就要从指标的框框中跳出来,来观察走势本身。导致MACD出现这种情况的走势,多半是一个窄幅通道走势,由于走的的很平稳,所以不会导致黄白线向0轴线靠拢,而如果通道足够长,很明显是不存在背驰的。在通道比较短的时候,是否背驰,不能够准确判断,这时候就要用下一个走势类型的开始,来判断当前走势类型的结束。也就是用第二类买卖点的出现来判断当前走势类型的结束,这样的走势必然存在一次破坏通道,然后有再次回抽通道的过程。在通道比较长的时候,由于不背驰,显然就不需要太着急,要最终背驰,也至少需要一个类中枢的存在,注意是类中枢,不是中枢。一个类中枢的构造过程,也必然会有一次破坏通道的情况,然后再次回抽通道出现背驰。显然不论是短通道,还是长通道,判断通道的结束,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要有一次破坏通道,而破坏通道的走势,必然导致白线从高位回抽0轴线,然后下一次拉离0轴线的时候,标准背驰就一定会出现。另外呢,通道中的走势,每次往返都接触通道轨道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某一次往返不能到达轨道震荡幅度收窄,就有可能是要出问题了,同步的体现在MACD上就是标准背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背了又背的问题,只是出现在某一线段的内部,不能准确判断是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将级别调高,就很容易看清楚这一段整体到底是背驰还是不背驰。但是无论这一段整体是否背驰,实际中,买卖点最终都要回到确认线段结束这个问题上,所以必不可少要对线段内部进行一些分析,这时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待下一段出现,也就是出现笔级别第二类买卖点,而另一种更常用的,就是对线段内部运用背驰的方式判断,所以最终还是会去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MACD系统之下,解决背了又背的问题,这已经是最佳解决方案了,某些情况下背驰不跌的情况是因为MACD系统虽然显示背驰,但走势实际是不背驰的,这就没有办法了,除非引入我那个新的走势力度系统。
将思路开阔一点,上面讲到背了又背,其实是走势在一个窄幅通道中运行造成的,那么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忘记缠论,用通道理论来解决。死抱着缠论,不又是一根筋吗?
注,不论某些人承认或者不承认,背了又背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不要拿原文来说事,原文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有所避讳,更不要拿时间窗口来说事,这种话说和不说没什么区别。还有不要引入更低级别来说这个问题,如果每次遇到问题都引入一个更低级别的第一类买卖点来解决,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引来更多的问题。另外呢,上面的方法,对于通道比较标准的走势是非常准确的,但是对通道不太标准的走势就难以适用了,或者需要进行变通了。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383cf70100gbyo.html
背驰的深度剖析二:
能够分辨背驰后,就能够进行较为准确的操作,接下来要关心的,就是背驰之后会发生些什么。注意,这里的分析就是对走势进行最根本的分类,在理论中将普遍的现象进行广泛的分类,那实际中就不需要每天有事没事的来分个类什么的,在实际中天天分类的,归根结底,是没有把理论的分类搞的十分清楚明白。
缠中说禅背驰-转折定理:某级别趋势的背驰将导致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或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
定理就不证明了,边解释边印证。
定理一共表述了某级别趋势背驰后出现的三种情况:一、该趋势最后一根中枢的级别扩展;二、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三,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这三种情况的力度依次加强。
一、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
该级别趋势最后一个中枢之后的次级别走势背驰,那么其后至少会出现同级别的一次反抽,该反抽最简单的结构需要三段次级别组成。那么该反抽的这三段次级别走势,必然至少有一段和该趋势的最后一个中枢波动区间的极值,即中枢波动的最高点GG或最低点DD,相互重叠。由第十九课的内容就非常清楚的得出结论,该趋势的最后一个中枢级别扩展。如果该反抽连中枢的波动极值都不能触及,那么该反抽等同于再次形成该趋势的一个新中枢,那么前一个中枢就不是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这和题目相矛盾。所以某级别趋势背驰后,最弱的反抽就是使得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级别扩展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虽然该反抽并没有回到中枢区间[ZD,ZG],但是这并不是第三类买卖点,因为第三类买卖点规定的对中枢的回抽是次级别的走势,但是该反抽是和中枢同级别的,所以不是第三类买卖点。
进一步的分析该反抽。显然,该反抽至少由三段次级别走势构成,并且由上面的分析就知道,这三段次级别走势,任意一段都没有回到前面的中枢,因此,该反抽的第一段次级别结束时,必然存在一个第三类买卖点,一般来说,该第三类买卖点不具备参与价值。
二、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
这一条与上一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产生高级别中枢,不同之处在于,高级别中枢产生的方式不同,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真正明白,都产生高级别中枢,为什么两种情况又不一样呢。其实很简单,两种情况对于中枢的认同,采取的是不同的标准。
假设某一段走势有两个中枢,其走势可表示为a+A+b+B+c,其中A,B是两个中枢,a、b、c是连接中枢的次级别以下走势。这时如果c发生背驰,由背驰-转折定理第一种情况就很容易知道,这里必然产生一个和A、B同级别的中枢C,围绕C中枢的波动和围绕B中枢的波动重叠,这时候B中枢产生级别的扩展,这种情况下,B和C只承认一个中枢,简单的讲,就是要么这时候将B看做是C的内部中枢内部结构,要么将C看做是B的中枢内部结构,注意,这与下面要讲的内容就不一样了。
同样的a+A+b+B+c走势,当c发生背驰,出现一个和B同级别的中枢C后,C的波动区间和B的中枢区间重叠。这种情况下,B和C两个中枢都被承认,并且各自独立。这里和前面的情况的区别是,前面只承认一个中枢,因此是没有新的走势类型的,原走势类型仍然延续,而第二种情况,由于承认两个中枢,所以是存在新的走势类型的,原走势类型已经结束。
如果新走势类型只存在一个中枢,那么新走势类型就是一个盘整,其后,必然连接另一个趋势,这三个走势类型就构成更高级别的中枢,或者叫更高级别的盘整。
第二种情况这样构成的中枢和第一种情况级别扩展的中枢,二者的级别显然是一样的,但是意义却不同。这个问题留一个尾巴,以后专门在讲级别的时候再说,不然这个地方讲的太复杂,又搞的跟原文一样难懂了。
三、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
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这个就很容易理解了。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新的走势类型出现两个以上中枢,就是这种情况。
由本节就知道了反弹的最低要求是什么,所以那种离最后一个中枢波动最远的次级别背驰,就成为抄底的绝佳对象。另外,本节只是说反弹的最小力度是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可没有说,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就是反弹。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383cf70100gc0j.html
背驰的深度剖析三:
对于a+A+b+B+c这个典型走势来说,缠博原文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本节专门指出一下。下面的蓝色字体是缠博《教你炒股票37》的原文。
没有趋势,没有背驰,不是任何 a+A+b+B+c 形式的都有背驰的。当说 a+A+b+B+c 中有背驰时,首先要a+A+b+B+c 是一个趋势。而一个趋势,就意味着 A、 B 是同级别的中枢,否则,就只能看成是其中较大中枢的一个震荡。例如,如果 A 的级别比 B 大,就有 a+A+b+B+c=a+A+(b+B+c),a 与(b+B+c)就是围绕中枢A的一些小级别波动。这样,是不存在背驰的,最多就是盘整背驰。 当然, 对于最后一个中枢 B,背驰与盘整背驰有很多类似的地方, 用多义性, 可以把 b、 c 当成 B 的次级波动。 但多义性只是多角度, 不能有了把b、c 当成 B 的次级波动这一个角度,就忘了 a+A+b+B+c 是趋势且 A、B 级别相同的角度。多义性不是含糊性,不是怎么干怎么分都可以,这是必须不断反复强调的。
其次, c 必然是次级别的, 也就是说, c 至少包含对 B 的一个第三类买卖点, 否则, 就可以看成是 B 中枢的小级别波动,完全可以用盘整背驰来处理。 而 b 是有可能小于次级别的, 力度最大的就是连续的缺口,也就是说, b 在级别上是不能大于 c 的。例如, 如果 b 是次级别, 而 c 出现连续缺口,即使 c 没完成,最终也延续成次级别,但 c 是背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就算是,最终也要特别留意,出现最弱走势的可能性极大。
还有,如果 a+A+b+B+c 是上涨, c 一定要创出新高;a+A+b+B+c 是下跌, c 一定要创出新低。否则, 就算 c 包含 B 的第三类买卖点,也可以对围绕 B 的次级别震荡用盘整背驰的方式进行判断。对 c 的内部进行分析,由于 c 包含 B 的第三类买卖点,则 c 至少包含两个次级别中枢,否则满足不了次级别离开后次级别回拉不重回中枢的条件。这两个中枢构成次级别趋势的关系,是最标准最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继续套用 a+A+b+B+c 的形式进行次级别分析确定 c 中内部结构里次级别趋势的背驰问题,形成类似区间套的状态,这样对其后的背驰就可以更精确地进行定位了。
第一段没有什么错误,错误在第二段。原文说,c至少包含一个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根据“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另外,文中刻意强调背驰和盘整背驰的判断方法是不一样,这也是个问题,其实是一样的,不过对于最后的结果,从更大的角度来看,是不一样的,但是判断方法,完全一样。
注:本文一出,会有很多人来谩骂了,但是在张嘴之前,请把逻辑关系理顺,如果c中是存在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的,那么“中枢定理三”和“中枢中心定理一”和“第三类买卖点定理”就全部都错了,如果这3个定理是正确的那么c就一定不包含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不要给我说什么缠说的就是正确的,难道缠说自己的理论是逻辑的,他自己就可以排除在逻辑之外?非常正式的告诉某些人,缠中说禅就是错了,某些人心中完美无缺,比神还神,从来不会犯错,说出来的话就是真理的缠中说禅就是错了。他能错一次,就能错两次!
还是春节提出的问题,你知道缠博原文有多少是他随手写出来的东西,这些东西,又有多少是不科学的,甚至是多余的。稍微给自己的脑袋按一根半根筋,想想。
这一节课,再次给那些盲目崇信,不加思考的人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如果你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如果你很容易的就被文字的情绪感染,你真的可以掌握缠论吗?好多人一年复习原文好几遍,都复习的什么玩意。
最简单的,什么是当下?当下不是什么狗屁走势判断,是对已存在现实的承认和直面,当下的当下和以后的当下都是当下,股票的当下和生活的当下都是当下,你真的能在所有事情的所有当下都保持当下吗?
2010-3-1 14:55:08 回答某人的问题。
真水无色
2010-03-01 14:32:32
请问博主:
如果c没有出现B的三买,那所谓的c只是B的中枢震荡,B的震荡并没结束,也就没有所谓c和
b的力度比较来判别背驰了。三类买卖点就是来判断中枢结束的,只有c出现B的三买,确认B的中枢震荡结束,才有c和b的比较问题。
至于博主说背驰后也可以有B的三买,其实是把中枢震荡的那段当成了c,真正c出现时以为是背驰后出现的B的三买。
博主还是要三思而后说!这里并没有所谓的迷信或个人崇拜,有的只是对理论科学性的追求,仅此而已,仅此而已!
博主回复:2010-03-01 14:32:32
对于a+A+b+B+c走势,假设全部的a,b,c都是A的次级别,不存在A的次级别之下的级别。将走势A和B分解,至少有A=A1+A2+A3,B=B1+B2+B3那么根据中枢的定义,A1/A2/A3和B1/B2/B3都是A的次级别,所以,A1-A2-A3-B1-B2-B3-a-b-c都是同级别走势。假设其后的走势d不会到中枢B,也就是d产生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那么d后面会接一个e。
按照你的说法,结束B震荡的,应该是d和e,那么背驰比较的,应该是d或者e,来和b比较力度,为什么要用c来比较。
如果你认为,应该是c+d+e整体来和b比较,显然,c+d+e和B是同级别的。
如果你认为d和e应该是c内部的走势,那么你回到了原文中的矛盾。既然对理论和科学的追求,为何不先把事情说明白再来警告这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