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bit & coordination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52:05
/ Orbit & coordination
卫星通信的分配频段
ITU申报资料中载波参数的选配
邻星干扰计算
C/I计算表
干扰计算和协调资料的合理性检查
Ku邻星在0.5°轨位间隔的共存可能性探讨
国际电联与中国无线电主管部门的网址
卫星通信所用的微波频段的划分如下表:
频段频率范围波长范围
UHF300 - 1120 MHz100 - 26.8 cm
L1120 -1700 MHz26.8 -17.7 cm
LS1700 -2600 MHz17.7 -11.5 cm
S2600 -3950 MHz11.5 -7.6 cm
C3950 -5850 MHz7.6 - 5.1 cm
XC5850 -8200 MHz5.1 -3.7 cm
X8.2 -12.4 GHz3.7 -2.4 cm
Ku12.4 -18.0 GHz2.4 -1.7 cm
K18.0 -26.5 GHz1.7 -1.1 cm
Ka26.5 -40.0 GHz1.1 -0.8 cm
国际电联在无线电规则中,对无线电频谱中各个频段的应用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中,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亚洲和大洋洲国家所在的第三区所规划的卫星通信业务的频率安排,请见三区卫星通信频率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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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标题,内容待日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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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联颁布的无线电规则中给定了邻星干扰的计算方法。邻星干扰协调中通常采用的是对载波功率谱密度的C/I干扰计算。上行和下行的C/I干扰将被分别计算。
C/I干扰的算式为,
C/Iup = (Pd_up + G1 + G2) - (pd_up + g1' + G2')
C/Idown = (Pd_down + G3 + G4) - (pd_down + g3' + G4')
上式忽略了一些对计算结果影响很小的因素,如双方上、下行链路中的自由空间损耗之差,等等。式中,
Pd_up和Pd_down分别是被干扰载波的上、下行功率谱密度,
G1和G4分别是被干扰一方的地面上、下行天线的增益,
G2和G3分别是被干扰一方的卫星接收和发送天线各自对本方上、下行站方向的天线增益,
G2'是被干扰一方的卫星接收天线对干扰站方向的接收增益,
G4'是被干扰一方的地面下行天线对干扰卫星方向的偏轴接收增益,
pd_up和pd_down分别是被干扰载波的上、下行功率谱密度,
g1'是干扰一方的地面上行天线对被干扰卫星方向的偏轴发送增益,
g3'是干扰一方的卫星发送天线对被干扰一方的地面下行站方向的发送增益。
实际上,(Pd_up + G1)为被干扰一方的上行EIRP谱密度,(pd_up + g1')为干扰上行站对被干扰卫星方向的EIRP谱密度,(G2 - G2')为被干扰卫星对本方和对方上行站方向的接收增益之差,对这三者的和差计算可求出被干扰卫星所接收到的本方和对方功率谱密度之比。相应的,(Pd_down + G3)为被干扰一方的下行EIRP谱密度,(pd_down + g3')为干扰一方的卫星对被干扰的下行站方向的EIRP谱密度, (G4 - G4')为被干扰的下行站对本方和对方卫星方向的接收增益之差,对这三者的和差计算可求出被干扰的下行站所接收到的本方和对方功率谱密度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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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干扰计算表是很容易被人质疑的。原因在于,方法虽然都一样,所选的数据和计算条件可以大不相同。
两星的间距较小时,选用顶心角(topocentric)还是地心角(geocentric),是否考虑卫星的轨道保持精度,对计算结果有较大的影响。
计算地面天线偏轴增益的公式也有不同。小口径天线和两星相距较近时,还应该按无线电规则附录29中所建议的公式计算。
干扰保护比的取值更是每次协调会上的热门辩论题之一。
协调过程不能陷于单纯的干扰计算。如果协调人员有通信转发器的操作经验,就容易在技术上找到突破口,以理服人,缩小双方的认识差距,寻求在实践中使双方得以共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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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电联建议的方法所作的C/I干扰计算,通常都建立在最坏情况(worst case)上。卫星操作者所申报的协调资料又经常是宁滥毋缺。对相同站型的同一业务,可能有两种功率谱密度相差甚远的数据。密度大的用于提高己方在应用时的的灵活性,密度小的用于保护自己、限制对方。因此,在检查对方所作的计算结果时,经常需要质疑对方所选用的数据、甚至协调资料的合理性。
协调的对方为了夸大我方对其业务的干扰影响,通常在计算中将其参考站选在服务区的边缘,同时选用该载波的小天线和低功率数据,甚或再选用高得不合理的C/I保护比。对此,可以指出工作于服务区边缘的地球站,由于卫星天线在该处的增益较低,必须相应增大天线口径及提高载波功率。必要时可以用其数据作一简单的链路预算,以证明和凸显其配套数据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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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卫一号(87.5E)与中新一号(88E)为例,探讨0.5o轨位间隔的同频段、同服务区的Ku邻星之间通信业务的共存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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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http://www.itu.int for ITU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Radio Regulatory Department, MII)
http://www.srrc.cn.net for RRD, MII
香港电讯管理局 (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HK)
http://www.ofta.gov.hk for OFTA, 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