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特别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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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在领导民主革命斗争中,为开展党的秘密工作(如情报工作)、增强党在中上层社会中的力量及联系群众开展合法斗争等方面的需要,发展过相当数量的特别党员。                                                                     张闻天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凡党员处于特别地位,而不过一般党的组织生活者,谓之特别党员。"
特别党员具有特别的社会身份。主要是中上层社会出身 (如官吏、军官、资本家、社团领导人、社会名流)或其社会地位与中上层有联系的。有些在公开组织中已取得一定领导地位。   特别党员受到特别的管理。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是正式党员。特别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往往由党的中高级党组织的领导人担任。邵飘萍(1925年入党)入党介绍人是李大钊。特别党员入党,须上级组织批准。批准特别党员的组织常常要党的高级组织乃至中央。党的高级组织的领导人代表相应的组织来吸收和批准。杨度 (1929年入党)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代表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规定:"一切有上层地位的党员,应该由适当高级党委直接管理。"不编入支部,不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赵寿山(国民党第38军军长)说,他作为特别党员期间,"从没过党的组织生活"。由较为高级的负责同志与之个别联系并进行教育。采用这样的管理方式,是为特别党员的党员身份保密。特别党员的党员身份对党外保密,党内只有很少几个人知情。赵寿山1942年由毛泽东批准入党,中央其他领导人都不知道。特别党员一旦不再从事秘密工作转从事党的公开工作后,党员身份在党内公开成为普通党员。特别党员转为普通党员,有的是直接编入党的支部组织。有的将其特别党员保密而重新公开申请入党。  特别党员肩负着党组织分配给的特别的工作任务   掩护党组织的秘密活动。党的文件规定:"在上层负责的公开工作的同志要掩护与援助下层工作的及秘密的同志去进行工作","在情况允许的限度内掩护党的秘密组织进行工作。"在掩护党组织秘密活动方面,特别党员做了大量的工作。黄贤度(1937年入党)任江西上高县县长,根据省委指示,将一批地下工作同志安插在县区乡政府、国民兵团和县大队。
特别党员利用较高的社会地位,营救被捕的同志和进步人士。胡愈之(1933年入党)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参与营救被国民党逮捕和迫害的牛兰夫妇(共产国际远东局秘书)、陈独秀、许德珩、侯外庐、陈赓、罗登贤、廖承志、余文化等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特别党员袁殊以汪伪清乡委员会政治工作团长、江苏省教育厅长身份,利用日汪订立的《关于苏州地区清乡工作之日华协定》,保释了遭日军逮捕的党员和进步人士有二三十名。
在经济、物资方面支持党组织,是特别党员工作任务。广大华行总经理卢绪章(1937年入党),在重庆国民党中统、军统中广交朋友,成了陈果夫的座上客,为广大华行的药品和器械经营打开了局面,从而为新四军提供所需药品,为党筹集经费。  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特别党员为发展和扩大党的统一战线开展了广泛工作。王昆仑(1933年入党)以国民党候补中委、立法委员的公开身份,开展抗日统一战线工作,在重庆参与组织中国民主革命同盟,团结了一批民主党派成员、国民党左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在党的周围。续范亭(1938年入党)以国民党第二战区战地动员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身份,做山西和西北国民党上层人士阎锡山、傅作义、赵承绶、杨集贤、邓宝珊和马占山等的统战工作。                                            特别党员利用公开身份参加并推动公开的群众性的进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郭沫若(1927年入党)抗战时期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身份,领导大后方的进步文化运动;李杜(1935年入党)在抗战胜利后,撰写《东北抗日联军之沿革》等文章在《新华日报》发表,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阴谋,1947年7月参加李济深、蔡廷锴组织的反内战。
特别党员公开的较高的社会地位,本身就掌握着大量情报,容易从其他方面获取更多的党组织需要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情报。叶剑英1927年7月秘密入党时是国民党武汉政府第二方面军第四军参谋长。汪精卫决定反共,准备假意邀请叶挺、贺龙上庐山开会,扣留他们。叶剑英得知后,立刻找到叶挺、贺龙,叶挺、贺龙随后即率部开赴南昌,参加南昌起义。
一些特别党员是部队的主官,对部队有合法的直接控制权。做起义准备,根据党组织的指示率部起义,给予敌人以最直接的打击。特别党员领导起义著名的有:1929年11月15日国民党江西吉安县靖卫大队大队长罗炳辉(1929年入党),率部600余人起义,编为红军独立第五团;1931年12月14日国民党第26路军参谋长赵博生(1931年入党)同董振堂、季振同率部1.7万人在宁都起义,全体编为红五军团。
策动反正方面,特别党员做了大量工作。1946年初,国民党军新编第六路军郝鹏举部两万余人在台儿庄起义。为争取这次起义,郝部中的两位中共特别党员第3军军长兼第1师师长乜庭宾(1945年入党)、第2师师长张奇(1945年入党)与国民党第33集团军副司令官张克侠 (1929年入党)分别做了大量策反工作。
特别党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做掩护,许多偶然因素会使他们遭受被追捕之苦、牢狱之灾,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有不少特别党员为民主革命胜利壮烈牺牲。  特别党员不能简单地被称为地下党员或秘密党员。现在有的书和文章将特别党员指称为地下党员或秘密党员。这是不准确的。民主革命早期,"当时党处在地下时,一切党员都是秘密的"。"地下党员"或"秘密党员"是普通党员的通称。特别党员是特称概念,特别党员属于"地下党员"或"秘密党员"的范畴,远比"地下党员"或"秘密党员"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具体的规定。1938年6月张闻天、刘少奇给朱瑞的电报指示:"在牺盟及其他一切群众团体的领导机关与政府机关中之党员,均须组织党团,但须特别注意秘密工作,不要使关系暴露,并根据情况保持某些同志为特别党员。"1946年1月5日陈毅就郝鹏举部起义事向中共中央发电报说:"郝部有两个师长是特别党员;另外我们由淮北区打入十几个秘密党员,均担任官佐。"
特别党员不是特殊党员。党的文献从来没有将特别党员称作"特殊党员";党的文献一直是将"特殊党员"指称为在党内闹特殊化的党员。 特别党员或许有候补期,但绝不等同于候补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