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的背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0:33:31
“山寨”的背后
 
山寨文化
“山寨”一词有对应于城市、主流、庙堂的乡野、草根和民间之意,既有所谓江湖的豪侠气,又有弱化社会秩序的无赖气。在传统社会中,黑白泾渭分明,而 “山寨”试图在黑和白之间找到灰色地带,用以柔化规则、消解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固有元素,形成某种语词符号上的突破,进而形成文化上的突破,客观上冲击了国家法律和主流文化。 “山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多元社会对于草根文化的高度归纳,它涵盖了很多东西,如“恶搞”、颠覆、仿效、解构等娱乐模式,最终 “仿制”都可归结为“山寨”。——宋 笛(云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学者)
“山寨现象”形成的 “山寨文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宣泄愿望。比如 “恶搞”,既是一种非常状态下的娱乐,也是对主流文化的挑战。最近出现的山寨版《红楼梦》,就表达了网友对新版《红楼梦》的不满。 “山寨文化”中有不少低俗的成分,任其泛滥势必损害主流文化,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警惕和清醒的认识。但 “山寨文化”也促使我们反思,社会公众对精神的需求不应简单停留于视觉和娱乐层面,而应该拿出精品。只要是精品就不用担心被 “恶搞”,因为超越限度的 “恶搞”会遭到公众的讨伐。——马居里 (云南大学社会学学者)
“山寨文化”的涌现对主流文化发起了强劲挑战。 “山寨文化”尽管对主流文化有冲击,但并未构成真正威胁,可看作是良性的亚文化。无论从法律、道德还是文化创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角度都可以认真研究它,对合理成分应该积极引导,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尤其在网络时代, “剿灭”的方式并不可取,也无法办到,理想的做法是在 “山寨文化”中引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人文关怀,这是各级文化部门、文化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李宗桂 (广州中山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
就像所有的历史遗产都具有两面性一样,毫不奇怪,“山寨”精神也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中固然有“三国气”“水浒气”对于权威、秩序、体制、制度的冲撞,却也有蕴含其中的对于平等、自由、自主的向往和追求。所以,仅仅责怪“草根”社会的“游民”情结是不够的,也是不公正的。它或许不够现代,不够文明,却是老百姓们必然要选择的方式。
实际上,社会文化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从来都不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少数人支配和决定着多数人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决非司空见惯。在这种权利结构(比如雅和俗)中,雅文化总是高高在上的,俗文化却被贬得很低。雅文化的趣味总是好的,而俗文化的趣味总是糟的,雅文化面对俗文化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社会心理优势。这种状况由来已久。所以,“山寨”文化隐含着边缘文化对主流文化,即民间文化、市井文化、草根文化对宫廷文化(又称贵族文化)和士大夫文化(又称山林文化,与山寨仅一字之差,可见大有深意)的反叛和挑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山寨春晚,它的出现,集中表达了社会大众的一个心愿,他们不再心甘情愿地做一个被动的文化接受者和消费者。他们也想要参与到文化生产的进程中去,以体现文化的自主性和独特性。他们不是没有创造或创新的能力,只是这种能力长久以来被压抑和漠视了。在我们的文化生产体制中,这种自发的、从草根中生长出来的文化,始终处于边缘的、弱势的地位,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现在他们觉醒了,觉悟了,既然不能登别人之堂,入别人之室,那么,他们就要为自己搭一座“山寨”,造一座厅堂,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而网络视频的出现,也为他们创造了很好的机会和平台。不过,作为主流文化,不能把它看作是势不两立的,而应该虚心地向他们学习。
至于“山寨文化”,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其中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说实话,也很难禁止。有人说应当鼓励 “山寨文化”,认为 “山寨”本身也是创新,我看不然。对 “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不能提倡。对它的存在和流行,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否则谁来搞创新?如果我们对 “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 “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